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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hsinyic2
台北市天母弒母案,44歲林姓女碩士生涉嫌徒手及持棍棒毆死七旬母親,當下竟不報警跑到精舍,返家後還到地下室倒垃圾,行兇數小時後才報案,卻向警方謊稱是2名男子帶母親回家就變這樣,士林地檢署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委由台大精神鑑定及林明傑教授心理衡鑑,均認為林女有思覺失調症,但交由法官裁量。今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林女遭判處18年徒刑,還押看守所,全案可上訴。


一樣認定思覺失調
怎麼判決差那麼多?


判決書節錄

引用:
四)關於被告行為時之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之判斷: 1.刑法第19條關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責任能力之規 定,係採混合生理學及心理學之立法體例,區分其生(病 )理原因與心理結果二者而為綜合判斷。在生(病)理原 因部分,以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上可 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在心理結果部分,則以行為 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辨識能力),或依其辨識而 行為之能力(控制能力),由法官判斷行為人於行為時是 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為斷。縱經醫師鑑定為生(病 )理上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但其行為時之心理 結果,無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並無不能、欠缺或顯著減 低之情形時,即應負完全之責任,自無同條第1 項不罰或 第2 項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

....承上,被告於行為時既仍能忍耐、遞延衝動以做出最佳
選擇之判斷,又有避免遭逮捕之意圖,其行為衝動顯然未超過自己能控制之程度,因認其控制能力並未欠缺或較常人顯著減低。鑑定人甲○○固於前開心理鑑定報告中認定:「推測乙○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 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減低」之結論,惟並未詳予說明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之判斷標準及依據為何,尚乏所據,自不影響本院判斷,附此敘明。
     
      
舊 2020-05-08, 09:47 PM #3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他們一直跟人宣導/引導把焦點放在判決條件上就是因為他們曉得如果討論判決後果很不利.
 
舊 2020-05-09, 07:48 AM #3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判決書節錄


很棒的分享。謝謝。
舊 2020-05-09, 12:49 PM #3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BALA
但是精神病患者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去看病或是停藥
你若看過一個病很重的精神疾病患者
一直跟你講他沒病
眼睛冒出紅絲的樣子
你就知道照顧精神病患者家屬的壓力


病識感
舊 2020-05-09, 01:02 PM #3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 Jo Chin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yanan.laio
因為廣大的民眾,只會要法官判死刑呀,
每次發生事情,輿論九成以上,都在檢討法官呀
從以前到現在,每個案例,民眾只想要事後的死刑呀
每當有人說精神病患者不是原罪,要檢討政府的制度
就會被群起批鬥,說沒站在受害者立場,說只要死刑就好
既然民粹都把矛頭指向法官,政府又何必改革,何必把燙手山芋往身上攬


那就再花 4800萬繼續拍劇呀




劇中的聖光律師都在FB上貼出希望作成長壽劇




這實際上就是與社會溝通啦,
用戲劇方式慢慢改變看法,
但這不會太容易,
中國文化就是每個人為他的行為負責,與他的疾病無關
但西方有他宗教信仰的一面,不可任意剝奪神/上帝賦予他的生命
所以西方人認為廢死很正常,
但東方人覺得不可思議
舊 2020-05-09, 09:29 PM #3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yntech0307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惡蟲
是人在控制車,不是在車子在自行控制。

如果是因為單純機械故障,造成車輛失控,非駕駛本人可以控制,當然可以免除駕駛的刑責。
但是如果是駕駛本人的問題,就無法免除刑責。

酒駕的問題,刑法上討論的是因喝酒而造成意識不清陷入無辯識能力狀態,是否可以免除罪責的問題。
而且很早就有答案,並且也通過立法明定了,就在19條,在第3項。


至於精神疾病,前面已經講過了,無病識感而自行停藥是症狀的一部分,因此精神病患者停藥是因疾病因素造成,不能完全算是自主行為,與前面酒駕的狀態並不一樣。

人的精神控制人的身體,所以駕駛就等同於車子的精神。
今天你認為精神病患是精神無法控制身體的情況,不就如同駕駛無法控制身體嗎?

你能找一個車子故障撞死人,駕駛卻沒有過失致死的案例嗎?(前提是死者沒有突然衝出來找死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5-10, 12:46 PM #3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真象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男持20公分長水果刀隨機捅店員:我被腦波控制!
https://www.bc3ts.net/post/29121?fb...gB9RpRzglvLu8-w

引用:
新北市泰山區3/12凌晨3點多,一名李姓男子趁超商店員補貨時,持20公分水果刀朝店員腰部、左胸猛捅、攻擊,送醫後好險撿回一條命。李姓男子與店員互不相識,被逮捕時還辯稱「腦波遭人控制」。新北地檢署5/11依殺人未遂罪嫌將李姓男子起訴。


這行為肯定是生病了
但是已經到殺人這麼嚴重的話
還是要付出代價才比較接近公義吧
舊 2020-05-12, 03:14 PM #3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真象
人的精神控制人的身體,所以駕駛就等同於車子的精神。
今天你認為精神病患是精神無法控制身體的情況,不就如同駕駛無法控制身體嗎?

你能找一個車子故障撞死人,駕駛卻沒有過失致死的案例嗎?(前提是死者沒有突然衝出來找死的行為)

我記得前幾年就有個案例是撞死人結果車上兩人都無罪的案例
因為"無法確定是誰開的車"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5-12, 03:17 PM #3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air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引用:
作者blair
我記得前幾年就有個案例是撞死人結果車上兩人都無罪的案例
因為"無法確定是誰開的車"


說真的這件事情(我不記得, 先當作是有)凸顯出了法律人死讀法條的真理.

如果是罰車主, 日後大家借車一定都會很小心; 但這樣一判, 日後就是有個漏洞.

恭喜, 逃罪且不論容易與否, 但又多了一個方式~
舊 2020-05-12, 03:46 PM #3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3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說真的這件事情(我不記得, 先當作是有)凸顯出了法律人死讀法條的真理.

如果是罰車主, 日後大家借車一定都會很小心; 但這樣一判, 日後就是有個漏洞.

恭喜, 逃罪且不論容易與否, 但又多了一個方式~

這個滿有名的我當時有看到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414/34159576/

看來要玩這種軟爛的司法也簡單
你只要多人指稱不同人他查不出來就無罪了
至於你說偽證罪
說真的如果做偽證馬上出現一道閃電打死說謊者我就信司法
舊 2020-05-12, 03:58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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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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