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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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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引用:
作者d61s
偷情被抓到在被對方老公打死之前喊一聲我是警察! 這樣可能也算因公,因為平常就是在協助民眾調解糾紛不能證明當天是在辦私案,而且有表明身分。


連專案小組都認定警方對整個事件的說法有諸多疑點甚至不符調查結果了,警方都還沒出來說明,但塗塗抹抹趕著上台接受表揚的小動作卻一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A%84%E5%BA%97
     
      

此文章於 2014-10-03 03:26 PM 被 ing 編輯.
舊 2014-10-03, 03:18 P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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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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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夜店月賺千萬 營業稅僅5%

引用:
作者中國時報
夜店果然有辦法!北市發生夜店殺警案後,國稅局10月啟動盯場查稅。扯的是,夜店性質接近八大行業,結果國稅局認定夜店不適用特種飲食業的15%營業稅率,讓月營業額至少破千萬的夜店業者,仍適用5%一般營業稅率,稅差3倍。

連娛樂稅也不用繳

夜店殺警案發生後,國稅局風聲鶴唳展開查稅,但國稅局表示,由於夜店經營僅提供場地,主要販賣酒水、飲料,雖然偶而有專業舞者或歌手表演,但不算是常態性表演,還不適用特殊餐飲業15%稅率。除非店家天天都表演,才會考慮調整。


夜店不只營業稅率不合理,連娛樂稅也一樣。相較於《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已把夜店列為餐飲或娛樂服務業,財政部發布的去年娛樂稅計分析報告,夜店目前仍被排除在外,諷刺的是,連親子活動遊樂場「湯姆熊」,都要課2.5%的娛樂稅,結果夜店不算娛樂業,幾乎都不用繳娛樂稅。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娛樂稅的稅收金額很少,去年僅16.3億元「是個逐漸要消失的稅」,對財政稅收與所得重分配的效益也不大,未來規畫能源稅時,預計會連同貨物稅整併。他認為,要優先挑影響大的法案來做,娛樂稅不太需要再調整。

北市抽稅特別友善

由於稅法不健全,向來被認為夜店酒店文化最盛的台北市、台中市,去年在六都娛樂稅收中,僅排第3、5名。除此之外,台北市對八大行業相關娛樂稅率,似乎也特別友善,在六都中幾乎偏低。例如KTV、MTV等視聽視唱,或電子遊樂場的稅率都只有2.5%,低於其他五都5到15%之間的水準。

據了解,台北市30年前訂定「八大行業」管理規則後,現在已加入電子遊戲場業及資訊休閒業,變成十大特定行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因此批評,雖然夜店不等於八大行業,但經營型態容易出現稽徵困難、逃漏稅等問題,像這類跟夜生活相關的娛樂經營,型態不斷改變,財政部不能便宜行事,應勇於改變提高稅率。

警力支援查稅行動

儘管10月嚴查的稅收效果有限,但國稅局官員說,已統整業者報稅資料,瞄準可疑店家優先追查,正與警察、消防等單位協調時間聯合稽查,包含出事的Spark夜店,都將列入第一波名單,再逐步擴及北市全體夜店。

台北市警局也表示,會全力支援警力配合,警方將以維護查帳行動順利進行及稅務人員安全為主,不會介入查稅行動。國稅局強調,查稅時除了會觀察夜店的營業面積、地段、僱用員工與來客數情形,跟業者申報資料交叉判斷是否合理外,也會到吧台站崗,直接看店內的酒水交易有沒有誠實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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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票? 是在說笑話嗎

抽稅那麼少, 那賊頭當然也要入股抽成啦..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10-06, 10:59 A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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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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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夜店殺警起訴60人 21人遭檢批「目無法紀」求處死刑

檢方求處「極重之刑」,這個詞等於死刑嗎?
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又鬧笑話了,天方夜譚,檢方太入戲到時肯定被法官狠狠打臉的

不過這種起訴讓這票人起內鬨功能是有的,21個死刑39個起訴,多數都是道上有背景的凶神惡煞,這下看曾少爺家裡要拿多少出來擺平。




夜店殺警起訴60人 21人遭檢批「目無法紀」求處死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3/1504013

震驚全國的「夜店殺警案」,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在台北市知名夜店區ATT 4 FUN夜店「SPARK」前遭多名惡煞圍毆致死,檢方13日起訴涉案相關人等共60人。其中包括涉嫌重擊薛貞國至死的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周譽騰等21人,遭檢方求處極重之刑(殺人罪最重刑度為死刑)。

此文章於 2014-11-13 04:38 P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4-11-13, 04:33 P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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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死刑又不執行有屁用?
舊 2014-11-13, 04:50 P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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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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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bigDDD
死刑又不執行有屁用?


當中有2個被判死刑定讞都不太可能了還21個...

但反正現在起訴了,對他們造成的心理恐懼一定是有的,先看他們狗咬狗吧
舊 2014-11-13, 04:57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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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100個死刑也一樣,比菜市場討價還價還無聊
舊 2014-11-13, 05:39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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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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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d61s
檢方求處「極重之刑」,這個詞等於死刑嗎?
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又鬧笑話了,天方夜譚,檢方太入戲到時肯定被法官狠狠打臉的

不過這種起訴讓這票人起內鬨功能是有的,21個死刑39個起訴,多數都是道上有背景的凶神惡煞,這下看曾少爺家裡要拿多少出來擺平。




夜店殺警起訴60人 21人遭檢批「目無法紀」求處死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3/1504013

震驚全國的「夜店殺警案」,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在台北市知名夜店區ATT 4 FUN夜店「SPARK」前遭多名惡煞圍毆致死,檢方13日起訴涉案相關人等共60人。其中包括涉嫌重擊薛貞國至死的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周譽騰等21人,遭檢方求處極重之刑(殺人罪最重刑度為死刑)。


無期也可以算是極重之刑吧...
舊 2014-11-13, 05:56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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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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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如果請個好律師..法官會怎判.還有的瞧..

只要能舉證..該警察非執行公務或只是私底下喬事情或..其他見不得光的事

即使檢察官求處死刑..一審頂多判十幾年.二審變成幾年.三審回家吃豬腳麵線

以上夢到的
舊 2014-11-13, 06:06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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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離線中  
c282611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這些人分3種起訴,那兩個主謀用277條起訴好像太輕了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3 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舊 2014-11-13, 06:07 P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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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26118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c2826118
這些人分3種起訴,那兩個主謀用277條起訴好像太輕了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3 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以教唆但未動手的法律代價
277條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也是建請從重量刑

而受害家屬可以另外告民事求償

而那58個被起訴甚至求處死刑的,你看會不會放過他們兩個

三項加起來應該也算夠他們受的了
舊 2014-11-13, 07:29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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