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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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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A%84%E5%BA%97 此文章於 2014-10-03 03:26 PM 被 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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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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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月賺千萬 營業稅僅5%
引用:
![]() --- 開發票? 是在說笑話嗎 抽稅那麼少, 那賊頭當然也要入股抽成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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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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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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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起訴60人 21人遭檢批「目無法紀」求處死刑
檢方求處「極重之刑」,這個詞等於死刑嗎?
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又鬧笑話了,天方夜譚,檢方太入戲到時肯定被法官狠狠打臉的 不過這種起訴讓這票人起內鬨功能是有的,21個死刑39個起訴,多數都是道上有背景的凶神惡煞,這下看曾少爺家裡要拿多少出來擺平。 夜店殺警起訴60人 21人遭檢批「目無法紀」求處死刑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13/1504013 震驚全國的「夜店殺警案」,信義分局員警薛貞國在台北市知名夜店區ATT 4 FUN夜店「SPARK」前遭多名惡煞圍毆致死,檢方13日起訴涉案相關人等共60人。其中包括涉嫌重擊薛貞國至死的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周譽騰等21人,遭檢方求處極重之刑(殺人罪最重刑度為死刑)。 此文章於 2014-11-13 04:38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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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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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不執行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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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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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中有2個被判死刑定讞都不太可能了還21個... 但反正現在起訴了,對他們造成的心理恐懼一定是有的,先看他們狗咬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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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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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個死刑也一樣,比菜市場討價還價還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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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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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期也可以算是極重之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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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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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請個好律師..法官會怎判.還有的瞧..
只要能舉證..該警察非執行公務或只是私底下喬事情或..其他見不得光的事 即使檢察官求處死刑..一審頂多判十幾年.二審變成幾年.三審回家吃豬腳麵線 以上夢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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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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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分3種起訴,那兩個主謀用277條起訴好像太輕了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3 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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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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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教唆但未動手的法律代價 277條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也是建請從重量刑 而受害家屬可以另外告民事求償 而那58個被起訴甚至求處死刑的,你看會不會放過他們兩個 三項加起來應該也算夠他們受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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