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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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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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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uiou
這個路口為何機車能直接左轉?

一國多制.......


完全看不出來...
哪裡有寫可以直接轉
     
      
舊 2011-08-18, 06:49 A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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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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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trong
「全國最大的交通工具族群」.........

全美國才400萬輛機車登記在案,

台灣輟爾之島卻多達1500萬輛,

難道不需要檢討管制???

還要再打混仗了 ...

是需要管制
但不是用這種用保護為名實為打壓的方式來實行。
應該要從駕照核發、使用成本來下手。
駕照難考,能拿到駕照的人變少,配合查緝無照駕駛,能騎車上路的人就變少了。
同時也可以提高可以上路的騎士的素質。可是政府不肯做。
提高機車使用成本,不是提高機車售價。150以下復徵牌照稅,加強保養要求,
車越老牌照稅燃料稅逐步增加。提高使用成本後,視機車為便宜運具的人就會
考慮使用其他運具。提高使用成跟 提高購買成本不同的是,高價機車痛一次而已。
越貴越會讓使用者拉長使用年限,甚至車況不良的二手車大行其道。使用成本提高
甚至過了幾年後就會年年提高,使用者自然會考慮更換新車或是乾脆不用。
 
舊 2011-08-18, 09:06 A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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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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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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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是阿 都知道人口密度過高 道路不夠用了
還持續放任政治經濟 集中在北部發展 人口密度繼續增加
是阿 都知道 道路如果不夠用必需要管制 不從佔體績大的汽車開始管制
用汽機車冤家路窄就 想逃避混過去
稱沒興趣的人還在此串回了n篇的人
真是令人深惡痛絕阿


去去去 .... 快去深惡痛絕!!

跟你雞同鴨講窮攪和,沒啥成就 ....
舊 2011-08-18, 09:15 A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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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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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rea2004
是需要管制
但不是用這種用保護為名實為打壓的方式來實行。
應該要從駕照核發、使用成本來下手。
駕照難考,能拿到駕照的人變少,配合查緝無照駕駛,能騎車上路的人就變少了。
同時也可以提高可以上路的騎士的素質。可是政府不肯做。
提高機車使用成本,不是提高機車售價。150以下復徵牌照稅,加強保養要求,
車越老牌照稅燃料稅逐步增加。提高使用成本後,視機車為便宜運具的人就會
考慮使用其他運具。提高使用成跟 提高購買成本不同的是,高價機車痛一次而已。
越貴越會讓使用者拉長使用年限,甚至車況不良的二手車大行其道。使用成本提高
甚至過了幾年後就會年年提高,使用者自然會考慮更換新車或是乾脆不用。


路權的開放與否,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這是不變的道理。

管理者在數量上始終放任不管,

在路權分配上就會處處捉襟見肘 ...

從單一車種 「計程車數量」的管制,

就能看出政府根本無心思管理的心態!!
舊 2011-08-18, 09:23 A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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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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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a9607
我有看懂,法條的定義 我沒有意見。
我的看法是法條中兩輪四輪都歸於「汽車」,但是現實中 兩輪和四輪的車輛還是有區別存在的。
如果以法條的定義來擴大解釋「兩輪四輪一視同仁」是不合適的,所以我才會質疑某黨主席的…「把機車回歸汽車的位階」這段話…

這就是台灣很有問題的地方,現實跟規定常常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我不懂"兩輪和四輪的車輛還是有區別存在的"這是什麼意思。
兩輪跟四輪只要性能足夠,在道路使用上本就應該一視同仁。
姑且不論高速公路。一般市區道路的速限對於白牌機車來說是
綽綽有餘。而事故跟違規的問題是一體的,要減少事故應該就是要
減少違規的狀況,藉由駕照考試有效的篩選能夠取得駕照的民眾,
再藉由確實取締讓漏網之魚離開道路才能有效提高交通安全。
舊 2011-08-18, 11:56 AM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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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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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就是台灣很有問題的地方,現實跟規定常常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我不懂"兩輪和四輪的車輛還是有區別存在的"這是什麼意思。
兩輪跟四輪只要性能足夠,在道路使用上本就應該一視同仁。
姑且不論高速公路。一般市區道路的速限對於白牌機車來說是
綽綽有餘。而事故跟違規的問題是一體的,要減少事故應該就是要
減少違規的狀況,藉由駕照考試有效的篩選能夠取得駕照的民眾,
再藉由確實取締讓漏網之魚離開道路才能有效提高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如果能簡化為單一汽車車種一體適用,

交通主管機關肯定最樂!!

實情則沒那麼簡單 ... Orz

前面交通法規開頭不就大辣辣大篇幅定義車種之別,

那絕對不是定心酸的,

而是交通管理實務上必須做的車種區隔 ....
舊 2011-08-18, 12:16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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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trong
路權的開放與否,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這是不變的道理。
................本無心思管理的心態!!

這就更有意思了。
說路權分配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但居然贊成超過70%的道路分配給600萬人。
1500萬人只能用到30%的道路。
舊 2011-08-18, 12:34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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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trong
交通管理如果能簡化為單一汽車車種一體適用,
交通主管機關肯定最樂!!
實情則沒那麼簡單 ... Orz
前面交通法規開頭不就大辣辣大篇幅定義車種之別,
那絕對不是定心酸的,
而是交通管理實務上必須做的車種區隔 ....

車種區隔應該是以性能跟車身形式為準。台灣其實也是。
但台灣卻用會不會被撞死來分路權。正常的規劃應該是
以性能分路權。違規跟事故應該是用執法來處理。
而不是認為把機車趕到度路的角落就認為這樣安全。
但卻無視仍然發生在這狹小角落的更大危機。

每次討論這種事,都讓我感覺,好像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的
交通部最懂交通規劃,最重視用路人安全。好像台灣有超多
道路空間可以分出XX專用道、OO專用道。

此文章於 2011-08-18 12:45 PM 被 orea2004 編輯.
舊 2011-08-18, 12:39 PM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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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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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lompt
完全看不出來...
哪裡有寫可以直接轉


沒弄好

簡單來說,就是土城中央路一段左轉新興橋......

內二車道可行機車,單向共四線道,有左轉專用燈,也跟景平路 安平路口一樣為丁字形路口.......

此文章於 2011-08-18 12:56 PM 被 kouiou 編輯.
舊 2011-08-18, 12:50 PM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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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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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就更有意思了。
說路權分配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但居然贊成超過70%的道路分配給600萬人。
1500萬人只能用到30%的道路。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13373718759.xls

幫您補充交通部七月車輛登記數最新資訊...
機車:1504.5萬輛
小客車:590.0萬輛
舊 2011-08-18, 02:05 PM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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