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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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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啊~無知也要有個程度,如果你"以為"就能成案,那台灣那麼多檢察官和法官幹嘛? 如果不是心虛幹嘛發文時不敢用原帳號?不就是怕沒人支持你,用原帳號出來說話以 後難混. 書念得不夠就多唸一點,不要連比價都不會就上來發個被火紋身的取暖文. "我也很不喜歡那種成天把法律拿來恐嚇網友的人"這種無知又好笑的話也講得出來? 照你的邏輯,下次普羅大眾遇到了強盜或小偷時說:你這樣做我要報警了喔. 那小偷或強盜不就可以先去備案說被恐嚇.說是他先用法律恐嚇我的這種無知又可笑 的屁話出來? 阿講到最後不就還是只會嘴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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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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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有認識以前混博愛路的.來問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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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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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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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文...
可是又怕被告 想想還是算了 我先保留一下我的嘴砲追訴權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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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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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過年真的沒什麼事做,就打打嘴砲殺時間好了。 首先,bass大可能誤解我的邏輯了,而且有點斷章取義。基本上我的邏輯是,我反對動不動就拿網路上的言論來告人,因為我說「網路上講話辛辣點是正常的」,所以只要沒有直接對我的人身安全有威脅的言論,基本上我是ok的,前面有一位朋友說想看到我被「修理」,我一時以為他是要找人修理我,我當然稍微地自我防衛一下囉!不過後來他的朋友跳出來解釋他是在「夢遊」,然後另一位朋友又說他的「修理」是指想看我在法庭上被檢察官修理,所以我就釋懷了,但是妳從頭到尾都沒解釋你要怎麼修理我ㄝ,所以你敢不敢說說看是要看到我怎樣被修理阿?我想確認一下,不然人難免會怕的嗎?怎知你不會趁我回家蓋我布袋勒? 所以我從頭到尾就沒說我一定會去告官,只是提醒一下不要這樣講話而已,如果你仔細地看我的回文,可是從頭到尾沒有對其他朋友惡言相向喔!我基本上是很尊重大家的,不管是正反意見,反正大家也只是來這裡打嘴砲嗎?認真就輸了 為了方便其他朋友瞭解這個嘴砲串的爭點,我把我po的原文引在下面,讓大家看看我講的是不是這樣的意思。我想,既然要打嘴砲,至少品質要高一點,不要雞同鴨講,這樣真的很累ㄝ,如果太沒營養,我就真的沒法回文囉! 我正確的原文如下: 「還有,先把法律拿出來恐嚇人的,好像是別人,說些我會被告,想看我被告→然後他們會很爽點點點的,我也很不喜歡那種成天把法律拿來恐嚇網友的人,網路上講話辛辣點是正常的,不需要那麼沒肚量,只是前面有位網友放話說要「修理」我,我當然請他說話注意點囉,也沒說真的要告他,後來他解釋說是在法庭上修理,那我就釋懷啦,所以只要BASS大也說他的意思也只是這樣,那我也就了解啦,不過這是白講的,如果我有錯,法律自然會制裁我,用不著他在這裡狐假虎威。」 另外,bass大沒有認真爬文喔,我已經講過NNNNNNNNNNNNNNN次了,我是第一次來PCDVD,所以用新帳號是很自然的,並沒有怕別人認出來,還有,我也說了ㄚ,我很歡迎你把我在其他論壇的帳號還有文章在這裡公開阿,明人不做暗事,沒有在怕的ㄚ,拜託,不要再拿這種可笑的理由來質疑我了,這樣強迫其它和我戰得天昏地暗得朋友再看一次重複的文,可能不太好吧,請有點新的創意,不要一直鬼打牆,好讓我們的嘴砲更上層樓。 還有,雖然反對我的人不少,但是在這個論壇也不是沒人支持我喔,所以我雖然有「被火紋身」,但是也有「取暖」到,有得有失啦,但是不管贊成反對,我都很感激,沒有什麼「取不取暖」的問題啦!大家出門在外都是朋友,意見不同而已。 此文章於 2011-02-06 04:00 AM 被 wyf640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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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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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如果當初花5000元買那隻麥克風之前 能有在這裡寫這麼多字的精神 那錢可能就省下來了不是嗎? 當初買的隨隨便便 現在這裡筆戰就很斤斤計較? 我開始嚴重合理懷疑 你這種行為是同業抹黑 此文章於 2011-02-06 07:58 AM 被 super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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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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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串看下來,大部份的人都在消遣樓主買東西沒先做功課
但個人覺得X祥同樣商品,別人賣3550都還有賺 他却賣5000,這樣的店難倒要把他歸規類為白店或優良店家嗎? 經樓主揭陋這件事,讓大家知道X祥會宰肥羊,這樣不好嗎 各位網友以後會到X祥消費嗎 舉個例子(可能不是很好的例子),我姐夫在菜市場賣涼茶(沒店面),一杯15元 原本很多攤,最後其他攤都收掉了 為什麼我姐夫可以存活下來,就是【實實在在】做生意 不會因不同的人賣不同價格,且料好實在 現在我姐夫擁有固定的熟客,且還不少 在十幾年前我姐夫就靠賣涼茶買了一棟一千多萬的房子 如果做生意是靠宰肥羊,能有多少肥羊可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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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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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人賣3550都還有賺,他却賣5000 這樣有實實在在做生意嗎 個人是覺得沒有 如果是賣3800-4000,我想大概就不會有這串討論 多年前站內有一篇新竹nova x衞科技的文,內容不太記得了 現在我去新竹nova ,直接跳過x衞科技,連詢價都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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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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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貨比三家不吃虧啊
買完了才在比只會讓自己嘔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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