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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有什麼好不能理解的,就您認知的人權標準比較低而已。
戒嚴時代跑出來衝撞體制的,社會也是很多人認為大逆不道啊!

媒體有報導,工人比較容易被盤查,
幸好台灣工運不發達,不然這涉及到歧視也都有得吵的...


各國也都有臨檢,臨檢的原由也是由警察自由心證,除非有另一套更好的方法,不
然權衡之下,我支持警察臨檢,能有效預防犯罪,侵犯人權的程度也不會太嚴重,
光是遏止酒駕就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4:59 P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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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各位鄉民遇到警察臨檢
還是乖乖配合才是上上策
要看身分證就拿給他
警察會小電腦按一按
不是通緝犯就會放你走

千萬不要挑釁警察
也不要被警察激怒
你口出諱言或身體碰到警察
你就會被警察移送妨礙公務

小老百姓弄不好會被壓制帶回警局
移送妨礙公務

要看身分證我就拿給你看
清清白白
 
舊 2017-03-23, 05:00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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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Fabio Lin
別想說服他啦
他的程度就是那樣

有人不斷秀自己偏頗的下限
搞不好還真的有人戒嚴比較好


出現只是為了攻擊而攻擊,沒有任何理性討論,你的程度好高阿。

然後下面又拿戒嚴的極端例子,支持臨檢=支持戒嚴!? 真沒說服力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5:02 P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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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GXroots
Master Member
 
GXroo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甚麼是非法甚麼是合法? 法務部長已經出面解釋,員警作為合法,但是技巧要再加強。

拒絕盤查當然是民眾權利,但是別忘了,如果警察真的覺得很可疑,有必要的話可以帶
回警局做進一步偵訊,這些都是合理且合法的,不然以後罪犯都不帶證件不配合臨檢,
只要不是現行犯,警察都拿他們沒轍。


法務部長決定合不合法? 那我們還需要憲法/大法官嗎?

行政部門用這些維護治安這種理由侵害我們的權利...

只因為今天你不是被臨檢的那個人 所以說得如此輕鬆 忘了你有權利不被懷疑為罪犯嗎?

警察要抓罪犯用的是證據 不是懷疑...

我的確認為除非現行犯 不然沒有理由逮捕...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舊 2017-03-23, 05:06 P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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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離線中  
DWEOO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bird2005
各位鄉民遇到警察臨檢
還是乖乖配合才是上上策
要看身分證就拿給他
警察會小電腦按一按
不是通緝犯就會放你走

千萬不要挑釁警察
也不要被警察激怒
你口出諱言或身體碰到警察
你就會被警察移送妨礙公務

小老百姓弄不好會被壓制帶回警局
移送妨礙公務

要看身分證我就拿給你看
清清白白

如果今天拿身份證給警察看的理由

是怕不給警察看會被惡整

那就真的成為了警察國家了

幸好這次事件中

警察最後選擇直接放人離開

所以台灣是不是警察國家?

這論點我們可以再觀察看看
舊 2017-03-23, 05:07 PM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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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GXroots
法務部長決定合不合法? 那我們還需要憲法/大法官嗎?

行政部門用這些維護治安這種理由侵害我們的權利...

只因為今天你不是被臨檢的那個人 所以說得如此輕鬆 忘了你有權利不被懷疑為罪犯嗎?

警察要抓罪犯用的是證據 不是懷疑...

我的確認為除非現行犯 不然沒有理由逮捕...


往上申訴也是民眾權利,反正最後由法官判斷。

臨檢也不是直接銬起來,釐清身份而已,到哪個國家都是這樣。

很多人都有被臨檢的經驗吧,我前幾天才遇到。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7-03-23 05:24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7-03-23, 05:17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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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bird2005
*停權中*
 
bird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引用:
作者DWEOOT103
如果今天拿身份證給警察看的理由

是怕不給警察看會被惡整

那就真的成為了警察國家了

幸好這次事件中

警察最後選擇直接放人離開

所以台灣是不是警察國家?

這論點我們可以再觀察看看



如果不給他看
無法確認你身份
會被帶回警局查驗身份

你執意要離開
過程中會發生拉扯
最後變成被壓制帶回警局
多加一條妨礙公務


上次開車遇到警察鳴警笛
我馬上靠右停車熄火開車窗
警察說我開的太慢
要我報身份證號碼
我就報給他
警察小電腦按一按就離開了

我也不是傻子
這樣對我是最省事的

這十年間只遇到一次開車被臨檢
原因說我開太慢了
舊 2017-03-23, 05:18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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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WEOOT103
如果今天拿身份證給警察看的理由

是怕不給警察看會被惡整

那就真的成為了警察國家了

幸好這次事件中

警察最後選擇直接放人離開

所以台灣是不是警察國家?

這論點我們可以再觀察看看


只是要釐清身份而已,惡整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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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5:20 PM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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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GXroots
法務部長決定合不合法? 那我們還需要憲法/大法官嗎?

行政部門用這些維護治安這種理由侵害我們的權利...

只因為今天你不是被臨檢的那個人 所以說得如此輕鬆 忘了你有權利不被懷疑為罪犯嗎?

警察要抓罪犯用的是證據 不是懷疑...

我的確認為除非現行犯 不然沒有理由逮捕...

法務部長講了什麼鬼我不關心,但如果你對現行的法律有疑問或疑慮的話你也可以聲請釋憲
既然釋535後催生了警察職權執行法,那你對警察執勤法源有疑問,你大可以去試著推翻它

盤問跟逮捕本來就是天差地遠,不知道你在講哪一出?你以為鴿子可以隨便拉人?

就算你不服盤問聲明異議,在沒有正當理由下鴿子也不能隨意拉你進局子裡喝茶

當然啦,你要小心鴿子拿臉去撞你的手說你襲警啦

此文章於 2017-03-23 05:26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7-03-23, 05:25 PM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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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二分法又正常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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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3-23, 05:27 PM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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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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