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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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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還解釋自己不是恐嚇 是說希望看到我被村祥老闆「在法庭上」修理的樣子 這位bass大可是擺明了說自己是在恐嚇囉 這和前面那位夢遊(不知道醒來沒)的朋友的情況可能不一樣喔 我過年閑著沒事,保留一下法律追訴權好了 提醒bass大,網路說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喔! 你自己都說是恐嚇了,那我只好認定你就是恐嚇囉 除非你也說你在夢遊 那我可以原諒你喔 還有 我只講一次 我已經去申訴了 官方處理事情是需要時間的 輸贏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我相信村祥老闆不會站在「理」字的一邊 公道自在人心 那些想看熱鬧的朋友,先好好過年 過年期間政府也在放假,是不會有新進度的 至於通報,我看免了,因為我有收到公文的副本,所以村祥老闆已經收到公文了 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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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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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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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大鵰村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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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追訴期... 而且是固定的(10年還是20年我忘了.. )...沒有保不保留的問題 另外 如果呈述內容是事實 沒什麼不妥.... ![]() 此文章於 2011-02-05 12:28 PM 被 阿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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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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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記者的素養有待升 說不定現在小學當記者也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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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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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只是一種文字遊戲罷了
大概是說:我先保留我在法律上所擁有的追訴權利 白話一點是: 我可以告你,在法律上這是我的權利 不過,我先保留,暫時不使用這個權利 不過如果我不爽了,在有效追訴期內我還是可以告你 當然,這有效追訴期還是由法律制定,保留並不能踰越法律規定期限 公然侮辱這種民事訴訟追訴期,自樓主得知後應該只有6個月 不過建議樓主去看看"陽光走路"那串,比這串嚴重的都告不成了 不需要隨隨便便就拿法律出來說要控告網友,法律不是個人認為如何就算數 而且整串看下來,個人也認為樓主要申訴商家也不會贏 商家雖然作法有瑕疵,但還不至於欺騙,前後價格不一或沒明確告知價格等等, 此類產品也沒有所謂公訂價格 樓主購買前有開箱驗貨, 就算購買後要退貨,有些產品只要開箱後退貨要求一定百分比的restoration fee也是正常的 只是多少才合理目前法律似乎沒明定 廠商作法瑕疵應該是沒有事前明確告知(restoration fee) 此文章於 2011-02-05 02:22 P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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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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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是沒上過法院,有本事你就去告, 到時我會在偵查庭看你怎麼被檢察官"拷洗"修理. 前提是你能用我發表的言論報案成功才可以, 說不定連警察都先"拷洗"你一翻. 跟你道歉?胚~你哪根蔥啊?要不要我把你其他論壇的原始帳號貼出來才知道要跟誰道歉阿? 保留法律追訴權??多讀點書好不好....趕快去報案,不要到時才來說追訴期過了. 最好連報案三聯單都貼上來,不要跟陽光走路一樣到最後也是嘴砲一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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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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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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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位大哥話要講清楚嗎 我原本以為你要找人「修理」我,有心生恐懼ㄝ,所以保留法律追訴權阿 你可以貼帳號阿,我無所謂,有人要幫我宣傳我的理念,我很開心阿 我在所有論壇說的話都差不多,也沒在怕的ㄚ? 只是我現在差不多氣消了,也懶的貼了,不過你如果要花力氣幫村祥宣傳他的惡行,ok阿,只是不知你和他是不是也有仇,想趁機報復就是了 我懶的告你啦,除非你敢說要找人「修理」我,那我真的會有點怕ㄝ,為了自保,不得已只好請警察把你的IP找出來,所以只是請你說話小心點而已,阿不好意思,我這個人書就是唸的不夠,講話比較粗啦,不像你講話那麼文雅,動不動就要「修理」人;「烤洗」人的,不好意思啦,我這個人說話就是這麼直。 還有,先把法律拿出來恐嚇人的,好像是別人,說些我會被告,想看我被告→然後他們會很爽點點點的,我也很不喜歡那種成天把法律拿來恐嚇網友的人,網路上講話辛辣點是正常的,不需要那麼沒肚量,只是前面有位網友放話說要「修理」我,我當然請他說話注意點囉,也沒說真的要告他,後來他解釋說是在法庭上修理,那我就釋懷啦,所以只要BASS大也說他的意思也只是這樣,那我也就了解啦,不過這是白講的,如果我有錯,法律自然會制裁我,用不著他在這裡狐假虎威。 我正在看陽光走路這串,也許無聊可以繼續打點嘴砲。 此文章於 2011-02-05 06:49 PM 被 wyf640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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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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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建議你認真一點看.... 不要鬧跟某個跑路的傢伙一樣的笑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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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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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下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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