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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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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daaaaa999
看他這樣,真的覺得....

原來一丘之貉的角色被當棄子之後的嘴臉是這樣。

其實我是覺得當初收錢的人才是禍首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知道為何不提告
     
      
舊 2015-05-21, 06:14 PM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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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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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其實我是覺得當初收錢的人才是禍首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知道為何不提告




他們有說了....國防布恐嚇他們,然後眾榮民+榮眷就全縮了 就跑去跟市府(地主)硬槓了
 
舊 2015-05-21, 06:17 P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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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577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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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scm577
他們有說了....國防布恐嚇他們,然後眾榮民+榮眷就全縮了 就跑去跟市府(地主)硬槓了

那就怪不得進法院只有一例贏的
舊 2015-05-21, 06:28 P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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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daaaaa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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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屏東東港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那就怪不得進法院只有一例贏的



所以我才說一丘之貉被當棄子的嘴臉。

自己選擇當奴才,拿了好處之後替主子搖旗吶喊。

沒價值了,被丟了,不敢自己要求權利,只會跳針的怪其他人。

今天算是長見識了。
舊 2015-05-21, 06:33 P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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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aaaa999離線中  
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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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那就怪不得進法院只有一例贏的



受害者告受害者 勝的是受害者 輸的也是受害者 好像騙錢的都沒事,這不奇怪嗎? 然後投票時還一喊就歸隊........真的可憐的受害者
舊 2015-05-21, 06:34 P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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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Senior Member
 
kiz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引用:
作者scm577
他們有說了....國防布恐嚇他們,然後眾榮民+榮眷就全縮了 就跑去跟市府(地主)硬槓了

不是這樣的,我補充說明..

市府有對20年以上違建,或佔公用地..清楚的SOP..我記得好像有9項還是12項
1.得要協商2.得要和里長一起座談3.得要談補償...12.是得提告....大概是這樣
這是為了人民福祉立的SOP.

但是請注意,前面是"得",不是"需"
所以他跳過前面十一項,對我們直接用最終殺手..他可以說有"疏失",但無"違法"(因為法條是"得")

所以法律拿他沒辦法
他要用第一條跟你慢慢協商8年,然後突然回頭把我12條提告下油鍋,三代一刀斃命..
那是他的裁量權,看他高興..
這就是法律,碰到人就變成這樣..
而且是不是極明顯的標準不一..針對性,請自行判斷.
那這算不算玩法??但是法律上這是他的裁量權是合法阿...完全沒辦法掛了
誰能跟他"玩"法律?

引用:
作者BBE3
你們是被法院判敗訴的
怎麼又推拖到政治呢
過河拆橋的是你們吧
馬郝拼著不管法院判決保護你們
上下交相賊
現在自身難保護不了了就被你們給怪罪

難怪之前拼了命的幫護航
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啊

看你這樣講,好像為了活命自私不對?
還是我應該為大義捨身,支持某一邊?

我應該支持那種看你不爽,就應該各種手段把你幾百上千人都一次弄掛的人.
還是該支持3代人對他掏心掏肺,遇到冤屈他卻冷血叫我去死的人.
事實就是如此,請問您大義在哪一方?我不會選阿?

今天正在發生的事情,您又會選哪一邊呢?
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去伊斯坎達爾星~

此文章於 2015-05-21 06:57 PM 被 kize 編輯.
舊 2015-05-21, 06:50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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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離線中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kize
不是這樣的,我補充說明..

市府有對20年以上違建,或佔公用地..清楚的SOP..我記得好像有9項還是12項
1.得要協商2.得要和里長一起座談3.得要談補償...12.是得提告....大概是這樣
這是為了人民福祉立的SOP.

但是請注意,前面是"得",不是"需"
所以他跳過前面十一項,對我們直接用最終殺手..他可以說有"疏失",但無"違法"(因為法條是"得")

所以法律拿他沒辦法
他要用第一條跟你慢慢協商8年,然後突然回頭把我12條提告下油鍋,三代一刀斃命..
那是他的裁量權,看他高興..
這就是法律,碰到人就變成這樣..
而且是不是極明顯的標準不一..針對性,請自行判斷.
那這算不算玩法??但是法律上這是他的裁量權是合法阿...


看你這樣講,好像為了活命自私不對?
還是我應該為大義捨身,支持某一邊?

我應該支持那種看你不爽,就應該各種手段把你幾百上千人都一...


慢慢協商8年
那把你們告上法院的應該是馬英九或郝龍斌啊
怎麼卯起來怪陳水扁??
舊 2015-05-21, 06:56 P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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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scm57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kize
不是這樣的,我補充說明..

市府有對20年以上違建,或佔公用地..清楚的SOP..我記得好像有9項還是12項
1.得要協商2.得要和里長一起座談3.得要談補償...12.是得提告....大概是這樣
這是為了人民福祉立的SOP.

但是請注意,前面是"得",不是"需"
所以他跳過前面十一項,對我們直接用最終殺手..他可以說有"疏失",但無"違法"(因為法條是"得")

所以法律拿他沒辦法
他要用第一條跟你慢慢協商8年,然後突然回頭把我12條提告下油鍋,三代一刀斃命..
那是他的裁量權,看他高興..
這就是法律,碰到人就變成這樣..
而且是不是極明顯的標準不一..針對性,請自行判斷.
那這算不算玩法??但是法律上這是他的裁量權是合法阿...


看你這樣講,好像為了活命自私不對?
還是我應該為大義捨身,支持某一邊?

我應該支持那種看你不爽,就應該各種手段把你幾百上千人都一...





說實在話,你們被馬郝的16年給害慘了......
其實一開始只要能証明,國防布跟市府的關係,在証明你們跟國防布的關係
這官司就很好打了,可是時間不等人的,過了那麼久,市府跟國防布的往來公文........保証不在了,我也懷疑你們跟軍方有無立合法(有效)文件 初期不能解決,現在更麻煩!
簡單來說,軍方就是坑了你們榮民榮眷二次,你們還不自覺,你們還感恩戴德的.....

你們還有什麼資料証明你們是合法有權文件嗎?
舊 2015-05-21, 07:02 P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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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Senior Member
 
kiz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引用:
作者scm577
說實在話,你們被馬郝的16年給害慘了......
其實一開始只要能証明,國防布跟市府的關係,在証明你們跟國防布的關係
這官司就很好打了,可是時間不等人的,過了那麼久,市府跟國防布的往來公文........保証不在了,我也懷疑你們跟軍方有無立合法(有效)文件 初期不能解決,現在更麻煩!
簡單來說,軍方就是坑了你們榮民榮眷二次,你們還不自覺,你們還感恩戴德的.....

你們還有什麼資料証明你們是合法有權文件嗎?

這也要說明..我們受害戶都有房屋買賣合約書
是一切合法的"公文",很大吧..
("公文"都這樣了,那一般人那些"私文"...)

在我們跟律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律師翻開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某一頁有一條小字
[買賣地上物後,任何房屋土地糾紛,與國防部無關]
然後抬頭看我們
[這樣就把你們踢掉了..]
我們根本不知道耶..
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去伊斯坎達爾星~
舊 2015-05-21, 07:14 P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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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加油@@"

整理一下

阿扁-跳過協商 直接提告
馬郝-法院判決去認產權 但是要如何收回是市政府的事
柯P-依切照法律規定來 既然法院說是市政府的 就來回來利用

抱歉問個題外話
台灣第一位非國民黨籍的將軍是誰

此文章於 2015-05-21 07:20 PM 被 ylafos 編輯.
舊 2015-05-21, 07:18 P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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