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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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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tommyyy
43...至於殺人罪部份,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才予以刑求,與江國慶遭判死刑無因果關係,因此不予起訴。...43

唉! 有刑求才會被迫認**殺罪, 認了姦殺罪才會被判死刑, 這樣還無因果關係

正說聽不懂反過來說好了: 不刑求就不會認**殺罪, 不認**殺罪又沒證據怎會判死

不論正說反說都說實了確有因果關係, 竟還睜眼說瞎話

最可憐的是連江國慶他老父也含恨而死, 回顧一下可憐的紀錄片吧, 這樣才能彰顯這些司法人員的可惡

江國慶洗刷冤白 老父卻已逝
[YOUTUBE]Xmrwt9wwGkU[/YOUTUBE]
     
      

此文章於 2012-08-24 06:29 PM 被 Million 編輯.
舊 2012-08-24, 06:2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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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qazplm1234
New Member
 
qazplm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劇本好爛~~爛透了

至少他是主謀.怎會沒因果關係?
為了立功....所以...

從這事件都沒得利?沒升官?沒被表揚?
這是國小造句嗎?

擺明就是要硬凹就直說
如ETC與高公局演猴戲

把人當白癡.把法條當麵條

爛!!!
 
舊 2012-08-24, 06:2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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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Philip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tommyyy
[新聞]江國慶案偵結 陳肇敏獲不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E6%B1%9F%...-081131140.html

喧騰一時的海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認罪最後被判軍法死刑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24)日偵結,檢方認定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等人在私刑拘禁、濫權追訴等罪已超過追訴時效,至於殺人罪部份,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才予以刑求,與江國慶遭判死刑無因果關係,因此不予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1996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致死案,當時在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的士兵江國慶被控涉案並認罪,隔年遭到軍方槍決;但檢方去年發現另一士兵許榮洲涉嫌重大,才讓江國慶遭刑求枉死一案受到平反。北檢去年5月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不過,陳肇敏等人的責任則因超過追訴期而獲不起訴處...

黃字部分太瞎了........
台灣的司法果然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的就跟江國慶一樣槍斃死了都求償無門...
舊 2012-08-24, 06:2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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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刑法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求不是20年喔?

另外一個新聞
濫權追訴罪針對軍檢非軍官…無「法」起訴 檢方沒轍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林慶川/台北報導〕江國慶案中,有關傷害、強制、私行拘禁或凌虐人犯罪都已超過追訴時效,雖然濫行起訴致死(濫權追訴罪)追訴期達廿年,還沒超過時效,不過,本案處罰對象是軍事檢察官,軍檢當初起訴依據,是憑反情報隊筆錄資料,軍檢未參與江案非法取供,加上判死的又是軍事法官,難以構成犯罪要件;至於立委砲轟檢方,有司法官直言「立委搞不清楚狀況,有本事就修法延長追訴期」。

反情報隊刑求和陳肇敏威迫江國慶,使其作出錯誤的供詞
第169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筆錄算不算證據?
刑求威逼取得錯誤供詞算不算偽造證據?


第126條(淩虐人犯罪)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淩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淩虐人犯罪追訴期不是20年?

我真的不懂台灣的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此文章於 2012-08-24 06:41 PM 被 lu2 編輯.
舊 2012-08-24, 06:3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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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jean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簡直爛透了!

會國賠就是因為公務員違法及廢弛職務

現在竟然都沒有人員有責任!

國家用人民稅金付出近一億元的賠償金

連國賠法規定的該相關公務員須負擔7%的賠償金好像也沒有追討!
舊 2012-08-24, 06:4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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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離線中  
or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6
成大事者至親可殺
一將功成萬骨枯
這些成功的人就是因為擺脫道德良知箝制才能成功!
祝這些人之後一覺好眠....
引用:
作者27681049
唉...
我只能說,"大人...要積點陰德啊"
舊 2012-08-24, 06:4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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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g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做泯滅天良的事不會斷子絕孫家破人亡嗎?

此文章於 2012-08-24 06:49 PM 被 newfire 編輯.
舊 2012-08-24, 06: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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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newfire
做泯滅天良的事不會斷子絕孫家破人亡嗎?

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
(1995年8月1日-1997年1月1日)
空軍總司令部副總司令
(1997年1月1日-1998年6月)
空軍總司令部總司令
(1998年6月-2002年1月25日)
總統府戰略顧問
(2002年2月1日-2002年3月1日)
國防部副部長
(2002年3月1日-2004年3月1日)
國防部部長
(2008年5月20日-2009年9月10日)

會升官發財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8-24, 06:5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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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
Junior Member
 
Jeff198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台灣的軍隊殺不死敵人
倒是很會錯殺自己人

陳肇敏良心過得去嗎?
為了立功而刑求,這跟貪汙的心態有什麼不同?
"立功"本身不就是個100%自私的想法嗎

這案子應該不要交給軍事法庭
軍法官背景也好不到哪去
軍人體系就是這樣
舊 2012-08-24, 06:5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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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987離線中  
左非
*停權中*
 
左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newfire
做泯滅天良的事不會斷子絕孫家破人亡嗎?

那只是窮人、弱勢者自我安慰的話而已。
舊 2012-08-24, 07:1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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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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