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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少女獻身難拒 就算3秒也觸法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7月13日 上午3:19

廿歲林姓男子約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到住處聊天,女生情不自禁主動獻身。林起先以擔心挨告和有勃起障礙拒絕,後來克制不了,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雖然過程只有三秒,但法官認定林已觸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

根據刑法,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板橋地院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已經認罪,女生也證稱是主動獻身並替他求情,才減輕其刑。

法官調查,林姓男子去年十月與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十三歲)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認識。

今年一月三日上午,林與國二女在網路聊天,開玩笑的問女生:「要打X嗎?」女生隨即回:「好」。

林約女生到他板橋住處聊天,兩人相談甚歡。女生主動表示要與林發生性關係,林擔心女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吃官司,且他有勃起障礙拒絕。女生卻起抓著林的手撫摸她的胸部,並為林口交。

女生脫光衣褲要林與她發生關係,林先是拒絕,後來受不了誘惑,半推半就勉強答應,但不到三秒就草草結束,並送女生回家。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校方報警逮捕林。

法院調查,女生父母離異,目前與外婆同住。她說,喜歡林才願獻身,完全是她主動,這件事不影響她的生活和就業,她願意原諒林,請法官給林自新機會。

林姓男子則說,當時女生不斷要求,他數度拒絕,後來克制不了,才與女生發生關係。










這......
只能說
以後遇到未成年還是小心點啊
     
      
舊 2012-07-13, 11:5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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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小豹貓
>> 已交過30多名男友,性觀念開放
>> 「都是我管太嚴、沒有教好她!」少女母親自責說

以上如果不是媽媽唬爛
就是雙親都白癡

我覺得其實還滿有可能的說
 
舊 2012-07-13, 12:1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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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少女獻身難拒 就算3秒也觸法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7月13日 上午3:19

廿歲林姓男子約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到住處聊天,女生情不自禁主動獻身。林起先以擔心挨告和有勃起障礙拒絕,後來克制不了,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雖然過程只有三秒,但法官認定林已觸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

根據刑法,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板橋地院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已經認罪,女生也證稱是主動獻身並替他求情,才減輕其刑。

法官調查,林姓男子去年十月與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十三歲)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認識。

今年一月三日上午,林與國二女在網路聊天,開玩笑的問女生:「要打X嗎?」女生隨即回:「好」。

林約女生到他板橋住處聊天,兩人相談甚歡。女生主動表示要與林發生性關係,林擔心女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吃官...

閃電俠 太緊張了嗎???
還是記者寫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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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2-07-13, 12:21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柏(第四)離線中  
e02047878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cjc6352011
<根據刑法,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不是3年以上嗎?
怎麼能判1年7個月
那設定3年以上是寫好看的喔



男方可以 告 女方強制****罪嗎 我都說不要好多次了 結果 她還是上了我

這不就跟人家常說 女方 說不要就是不要 不要把不要當作是要

結果現在 男方說不要 還是要被判刑
舊 2012-07-13, 01:25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02047878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e02047878
男方可以 告 女方強制****罪嗎 我都說不要好多次了 結果 她還是上了我

這不就跟人家常說 女方 說不要就是不要 不要把不要當作是要

結果現在 男方說不要 還是要被判刑

沒辦法吧
女方是未成年 受到法律上的保護
就也因為女方是未成年 男方是成年人
成年人會比較有好的理智還有控制事情的權力方式
舊 2012-07-13, 01:3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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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fakeman
苗栗縣一名國中畢業
15歲就交過多名男友,不知道多少人吃過...



舊 2012-07-13, 01:3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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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workduck
Junior Member
 
workdu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校方報警逮捕林。


怎麼想都是那女的要搞那男的
舊 2012-07-13, 11:1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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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無敵大帥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貌似忠良的最恐怖......
舊 2012-07-13, 11:37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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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帥哥離線中  
miza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170
引用:
作者yoyo0716
表兄弟30餘名.......不是已經說了.......
只能說年輕真好.......
我們那年代~~哪有這麼爽的事.......


舊 2012-07-15, 11:3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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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a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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