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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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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獻身難拒 就算3秒也觸法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7月13日 上午3:19 廿歲林姓男子約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到住處聊天,女生情不自禁主動獻身。林起先以擔心挨告和有勃起障礙拒絕,後來克制不了,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雖然過程只有三秒,但法官認定林已觸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 根據刑法,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板橋地院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已經認罪,女生也證稱是主動獻身並替他求情,才減輕其刑。 法官調查,林姓男子去年十月與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十三歲)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認識。 今年一月三日上午,林與國二女在網路聊天,開玩笑的問女生:「要打X嗎?」女生隨即回:「好」。 林約女生到他板橋住處聊天,兩人相談甚歡。女生主動表示要與林發生性關係,林擔心女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吃官司,且他有勃起障礙拒絕。女生卻起抓著林的手撫摸她的胸部,並為林口交。 女生脫光衣褲要林與她發生關係,林先是拒絕,後來受不了誘惑,半推半就勉強答應,但不到三秒就草草結束,並送女生回家。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校方報警逮捕林。 法院調查,女生父母離異,目前與外婆同住。她說,喜歡林才願獻身,完全是她主動,這件事不影響她的生活和就業,她願意原諒林,請法官給林自新機會。 林姓男子則說,當時女生不斷要求,他數度拒絕,後來克制不了,才與女生發生關係。 這...... 只能說 以後遇到未成年還是小心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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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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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其實還滿有可能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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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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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閃電俠 ![]() 還是記者寫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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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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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男方可以 告 女方強制****罪嗎 我都說不要好多次了 結果 她還是上了我 這不就跟人家常說 女方 說不要就是不要 不要把不要當作是要 結果現在 男方說不要 還是要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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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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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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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吧 女方是未成年 受到法律上的保護 就也因為女方是未成年 男方是成年人 成年人會比較有好的理智還有控制事情的權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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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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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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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校方報警逮捕林。
怎麼想都是那女的要搞那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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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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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忠良的最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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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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