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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隱形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6
出了人命什麼都來不及了,有點人性好嗎?
     
      
舊 2012-04-10, 02:1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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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隱形離線中  
凶兆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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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有些網友的回應真是讓人...
 
舊 2012-04-10, 02:2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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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兆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凶兆
有些網友的回應真是讓人...


談到了我就順便提提.

最近PCDVD有幾個免洗帳號專門就是講一些極端惡劣的話語. 是哪幾個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就知道. 這幾個帳號的目的其實也不難看出來, 一昧的想破壞這裡是其中一項, 另外一項我就不講了明眼人都知道. 別上他們的當也別理他們就是.
舊 2012-04-10, 02:3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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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他娘的大龍王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引用:
作者mermaid2004
補充一下太后說的報導

「你媽媽不要你」 惡父狠掐幼兒脖子-後續 (http://www.nexttv.com.tw/vod/10180131?slug=news-big)


爛人一個,只會欺負小童的廢渣...

廢渣,當真廢渣...
舊 2012-04-10, 02:4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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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娘的大龍王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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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在七八區已經po了不知多少次…不過看來還是再po一次吧
舊 2012-04-10, 02:5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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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009
*停權中*
 
00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好噁心的父親..1234567890
舊 2012-04-10, 06:4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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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離線中  
anshley3
*停權中*
 
anshley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
舊 2012-04-10, 07:0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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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hley3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1262839002.html
...............男童目前沒有保護令,雖然安全住在褓母家,但生父還是可以接觸孩子,甚至帶走孩子,社福單位表示,要等社工評估後,才能決定是否申請保護令。..........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7890039002.html

..........男童生父說,當天喝酒後,跟孩子玩了10幾分鐘,掐脖子是自己酒後玩過頭,警方約談後,將個案轉介給社會處,社會處評估後,採信生父的說法,認為這是偶發情況,並非虐童案件,依照兒少法,要求男童生父,必需上親職教育課程。
舊 2012-04-10, 07:1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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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小男孩受訪時明明自己說:爸爸給我喝那個酒好辣,還採信生父說法,我幹你媽台東社會處

小男孩受訪時明明自己說:我在電話中跟媽媽說趕快來救我,還說這是偶發事件,我幹你媽台東社會處

另外

AVBS的人是沒小孩還是眼睛比例錯誤?

男童那種身材,還三歲勒,有同年齡小孩的光看就知道這男童至少五歲了,何況褓母自己也說已經照顧男童五年了

七個月+五年=三歲

AVBS好樣的
舊 2012-04-10, 07:4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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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blus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29
舊 2012-04-11, 12:5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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