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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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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是重點所在. 駕駛在車內, 除非對方拿球棒砸車或者開槍, 不然躲在車內是不會受傷的, 但是猛踩油門讓對方摔落在地上 (雖然是對方自己要趴上來) 就定義上來說, 一部分是因為駕駛的行為而造成這個結果, 而他有所選擇 (可以躲在車子內叫警察來) 開車的人, 別老覺得自己有路權就把踩油門當成裡所當然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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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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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啊對了~另外有沒加開肇逃咩?! 此文章於 2011-11-07 09:05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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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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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官字上下兩個口的,
你怎麼知道對方趴在引擎蓋上,『尋仇的』有沒有準備掏槍對你近距離射擊轟你? 天曉得撞了之後才發現對方沒槍? 此文章於 2011-11-07 09:33 PM 被 newfi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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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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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沒辦法 總不能你站在一個美女面前 莫名其妙被她告意圖強姦 只因為你褲子裡有一把槍 而她不知道你會不會把槍掏出來啊.... ![]() ![]() 沒記錯的話, 大部分的"未遂"都是不罰, 不然就是很輕微. 何況是根本連對方有沒有行為能力跟意圖都無法得知的情況. 沒帶手機也有可能, 不過可以慢慢把車開到警察局前面, 這樣還可以控告對方妨害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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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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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十多年前的親身經歷,和這件事有點像
他當時開在一條單行道上,是逆向行駛 當然這是違規的,不過既然發現開錯了也想趕快離開 一位路過的婦人拍他的引擎蓋大罵他的違規行為 當下只想快點離開 那位婦人撲向他的後行李廂,然後就不見人了 他以為沒事了就離開 停車時發現行李箱上的小尾翼外觀的後車燈整支不見了 (福特天王星) 後來那位婦人拿他的尾翼去告他傷害, 法院判賠了一筆非常可觀的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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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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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男子懷疑有毒品前科的李姓男子和女友「小嫻」有曖昧,且是女友的藥頭
就這段文字而言 李姓男子也算人渣 搞不好有用毒品控制女孩子.... 當藥頭 沒槍斃算輕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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