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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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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流浪狗就應該根據現行法令捕抓,
人道對待方面可以改善, 請愛狗人士去當義工, 要餵請不要在路邊餵, 請去餵那些已經被捕抓的等帶領養或人道處置的狗! 愛狗人士可以去當義工把這些狗洗澡整理的漂漂亮亮, 拍照上網辦領養活動! 順便去監視是否有瘧狗的情況!! 就算無人領養需要人道處置, 至少這段時間他們是有人愛的!!! 不要把你們的愛心跟資源, 放在外面到處亂跑的流浪狗!! 你們應該支持政府把狗抓回來給你們照顧!! 流浪狗已經對社會產生相當負面的影響! 你希望自己家附近有一群流浪狗在威脅著你家的小孩?? 別跟我說不惹狗狗就不會攻擊人的屁話!!! 流浪越久的狗越容易因為人侵入他認定的地盤而攻擊人! 我認為要立法改善的是寵物狗的繁殖跟購買領想程序, 讓寵物狗跟自家繁殖狗都有晶片登入飼主姓名電話! 抓到流浪狗先掃晶片, 請主人來領回及罰款! 罰款用於照顧流浪狗! 如果你們真的愛狗, 請不要讓他們在外面流浪, 請不要讓他們背著危險動物的汙名在外面亂跑, 請把你們的愛心放在他們被捕後的照料, 提供食物跟經費, 當義工幫忙照料! 而不是藉著愛狗之名, 讓這些在外流浪的可憐動物們跟整個社會衝突!! 此文章於 2011-10-31 12:00 PM 被 ktc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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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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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這次肯定也是『看在面子上』的關係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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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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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的確是愛狗人士最該去做的, 而不是看到有流浪狗可餵 在當下滿足自己餵食及有愛的虛榮感, 之後就拍拍屁股走人 留下一大堆問題給需要面對牠們搗蛋的人們!! 至於該法條,的確是沒有相關配套措施解決問題, 純餓死牠們而處罰別人也是不對的... 此文章於 2011-10-31 05:01 PM 被 tomexo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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