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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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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E.A.G.Y.O.O
好像還是很輕的刑罰....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11.10.18 10:10 pm
 
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今天開會討論提高酒駕責任,除將現行酒駕刑度從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並增訂酒駕撞死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酒駕把人撞成重傷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未來國防部主管的陸海空軍刑法也將一併修正。

法務部將儘速將修法條文送交行政院,希望立法院此次會期能完成修法。

【2011/10/18 聯合報】@ http://udn.com/


有很重嗎
     
      
舊 2011-10-20, 12:2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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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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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聽說在美國,酒駕比照謀殺醉,管你有沒有肇事,真的是這樣嗎?

這個立法精神就很好。明知道酒駕會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執意要酒駕,基本上就是預謀犯罪。
 
舊 2011-10-20, 12:4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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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muq64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拿槍打死人有可能無期或死刑......
喝酒開車撞死人卻只有這樣......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
一些酒駕撞死人的是故意的.
或是黑道尋仇.
又或者是政府 給無力的小老百姓一條明路......?
舊 2011-10-20, 12:5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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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離線中  
xiangnan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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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0
抓到酒駕者賞50%的獎金、警察平民一体適用
舊 2011-10-20, 01:1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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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nansu離線中  
firem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死刑只是一時的嚇阻

台灣人什麼最有用?

罰大錢!

因為台灣人把錢看的比命重!!!

想當初我周遭誰帶安全帽阿

只是因為強力執行罰伍佰

就幾乎看不到沒帶的

至少我家這邊是這樣
舊 2011-10-20, 01:3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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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me離線中  
調情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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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呻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酒駕應該等同於蓄意殺人論處!

不然很多人都輕視酒駕!

太多太多太多因為酒駕而造成悲劇的故事了!

人民有喝酒的自由!

但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舊 2011-10-20, 02:0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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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呻手離線中  
dr83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調情呻手
酒駕應該等同於蓄意殺人論處!

不然很多人都輕視酒駕!

太多太多太多因為酒駕而造成悲劇的故事了!

人民有喝酒的自由!

但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酒駕應該等同於[蓄意]殺人論處?

個人覺得是曲解了.

最低1年以上徒刑.是一定要關了!


真的故意開車撞人.是謀殺.不是酒駕!

[有一天,去水庫剛準備拿桿子釣魚。管理員跑過來大喊:“小姐,這個區域禁止釣魚!”“我沒釣!”“沒釣?但是你身上帶著工具!”管理員指著我身邊的漁具,“對不起,我要拘留你。”“那我要控告你!”“控告我什麼?”“告你強姦我!”“我根本沒碰過你。”“但是你身上帶著工具!” ]

此文章於 2011-10-20 02:32 PM 被 dr8388 編輯.
舊 2011-10-20, 02:2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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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8388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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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dr8388
酒駕應該等同於[蓄意]殺人論處?
個人覺得是曲解了.
最低1年以上徒刑.是一定要關了!
真的故意開車撞人.是謀殺.不是酒駕!

[有一天,去水庫剛準備拿桿子釣魚。管理員跑過來大喊:“小姐,這個區域禁止釣魚!”“我沒釣!”“沒釣?但是你身上帶著工具!”管理員指著我身邊的漁具,“對不起,我要拘留你。”“那我要控告你!”“控告我什麼?”“告你強姦我!”“我根本沒碰過你。”“但是你身上帶著工具!” ]

美國就是把酒駕肇事致死列為二級謀殺罪!

酒駕肇事致死當然是 "蓄意", 因為自己明知已經酒醉開車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了.
(只是自己不確定會傷害到哪個人而已)
舊 2011-10-20, 02:3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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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酒駕撞死人,比照謀殺論刑,

酒駕撞人重傷,比照過失殺人,

我還可以接受.
舊 2011-10-20, 02:4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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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調情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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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呻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小建
美國就是把酒駕肇事致死列為二級謀殺罪!

酒駕肇事致死當然是 "蓄意", 因為自己明知已經酒醉開車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了.
(只是自己不確定會傷害到哪個人而已)


感謝黨主席的說明!

明明知道酒醉了已經連走路都會走不穩!

卻還去開車上路!

這種僥倖上路的心態!

不是擺明了置人命於不顧嗎?

所以我才有了以上的說法!
舊 2011-10-20, 02:4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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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呻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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