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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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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別帖就曾說過了,新規定是有在註記(用藥)
不信,家裡有法定傳染病的,卡一刷... 醫生一定會問你得了什麼病 只不過,愛滋病患者可以要求醫師不登載 我也不懂,生病有甚麼好丟臉的 為什麼其他疾病,甚至法定傳染病通通要登載 獨 HIV 不用,本來就不公平 會出這種包,還不就是保護過了頭 導致各系統資料庫不同步 早知道是愛滋病患者哪還有器官捐不捐的問題,還驗個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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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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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B肝 C肝跟開放性肺結核是可以被註記的 基本上以防範的角度來看註記特別疾病可以暫時的解決問題 但是以防疫的角度來看註記卻有可能增加無法掌握的患病者黑數 因為在知道自身疾病有可能被註記的情況下 有很多AIDS患者就會乾脆不去做檢驗也不去做治療 (老實說這種不要臉的人數還不少) 連帶的從防範的角度來看註記的功效也會跟著減低 因為明明有病卻無法掌握的病人會還是一樣到處趴趴走 有沒有註記根本無法正確的判斷這傢伙身上是不是真的沒病 此文章於 2011-08-30 10:01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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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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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829
這和註不註記實在關係不大 台大有4個確認關卡,只做了一個 一個聽錯全完 就算有註記只要這種隨便的態度不變 還不是可能一樣一個看錯全完 不要再把問題推到其他地方 習慣擺爛就會出事情就這樣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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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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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在這件事上沒有用 因為協調師就是負責收集彙整這些資訊然後上報的人 更別提成大今天自己也跳出來說台大在器官捐贈中心輸入的檢驗資料從一開始就是錯的 想要重新獲得正確的資料 除非你跳過原來負責這業務的協調師直接找上負責檢驗的單位 此文章於 2011-08-30 10:13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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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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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沒有?? 已經知道的話 有需要對確診的病例驗愛滋嗎 就是多了這些流程,出包的機會才會大 底下不是有醫師建議應該適度開放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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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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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驗出來是書面資料 註記也是書面資料 資料要人看要人通知 這次的錯是人為疏失 不是資料不完善 不用確認流程也不用看嗎? 資料放在那邊會自動輸入相關人員腦袋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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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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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就是重點了, 台大有沒有檢出HIV?>有 但是通知到了沒有?>有 .... 但是是錯誤資料 相關流程有沒有走完?>沒有... 今天你資料再完善,執行的"人"沒有去執行該執行的程序步驟,還是一樣死.. 再過來就算健保卡晶片裡面有登記HIV為無,但你敢確定這個人一定沒有HIV嗎?除非全國每半年強制驗血,但是這樣還是會有半年空窗期,醫護人員本來就要做好相關防護,你哪知道這個人會不會有問題?醫療行為隨隨便便,那你被傳染到也是應該的. 此文章於 2011-08-30 10:50 PM 被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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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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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 要是早知道是愛滋病患,還用的著談器捐嗎 更不用說對確診的病例為了器捐還多做一次檢驗程序 這叫多做多錯 (註記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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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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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用在爭論了..
就台灣人的差不多個性..這一定不會是最後一次.. 等多一點人犠牲..該怎麼做,自然就會去做了... ![]() 就像很多消防法規都是燒死很多人後,才產生的... 如果要犠牲少一點人,就麻煩趕快死個比較有名的... 馬上就會有做法產生了....請參考國父的孫女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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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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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開放性肺結核病患不該限制他搭公共交通工具
也不能要求他戴口罩 以免他被歧視 而且又妨害了他的人權 那其他無辜人民的人權又由誰來保障? 此文章於 2011-08-30 10:59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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