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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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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無X搞的 下一會期這法案會過,欠稅大戶跑仍然不掉。 真要關心,應該關心誰會讓兩岸關係會變好還是會變差,那對全台灣的經濟甚至國人生死是全面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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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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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誰搞得
只說明那些民代 從沒去想過自己的如何當選 當初百姓是怎麼投那一票 給一堆爛人 選前一個噁心的嘴臉 選上後馬上變臉 只要下個會期沒過 明年立委 我一定投廢票 度爛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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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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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事有媒體會監督,到時看那個黨、立委在擋被公佈出來,再決定要不要投自己那選區的立委(是不是共犯或無辜),這樣才是有智慧的聰明選民。 不然黑貓犯錯、白貓受過,讓好的立委無法選上,讓差的立委低票當選(因其有不管好壞、沒是非的死忠選民),最後仍是老百姓倒霉。 此文章於 2011-06-22 09:07 AM 被 說破不值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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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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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們逃避的手法是?
記得小市民欠個千元萬元不繳就被搞的死去活來 怎麼這些大戶還可以悠悠哉哉的過好日子又不用繳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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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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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陳由豪,曾正仁這些掏空幾百億,及幾十億的大戶
逃到中國經營企業,還是大陸的繳稅前十大 曾正仁他老婆還在大陸電視台開節目 不是兩岸已經簽署了犯罪遣返協定了嗎? 那政府為何不把這些逃空欠稅大戶給譴送回台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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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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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天真活潑又可愛,別說中國怎樣,對於講正義的美國,這十幾年來又譴送幾個台灣經濟罪犯回台。 現在的政府好歹還能和中國簽署了,以前的政府是想都別想,未來如果兩岸關係又爛掉了,中國又再次是台灣罪犯的天堂。 此文章於 2011-06-22 09:31 AM 被 說破不值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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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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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傻了! 誰沒事會把錢掏出來給人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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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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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我不能同意妳更多了,會被法案真正管制的,看起來都像勢力不夠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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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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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潛逃出境,或是脫產,名下無財產,自然收不到錢, 但錢在親友手上,所以還是可以過好日子 ![]() 當初立這個法案的邏輯是這樣,沒有期限,主管單位就會怠惰, 而不積極催繳,時間一久,就算帳還掛著,也是收不回來的呆帳, (當事人都老死了...... ![]() 所以立期限逼相關單位積極,逾期就會被檢討。 只是邏輯雖合理,民眾的觀感可不見得是如此,所以被罵到臭頭。 而且我們顢頇的政府大人們,就算訂了期限,也不見得會更積極, 說不定還是照樣推拖拉........政府給人民的不信任感太強烈了~ ![]() 個人是覺得期限可以訂,但不是訂追討期限,而是內部檢討期限, 逾期未完案的,若無正當理由,就予以檢討咎責,政府還要公告, 讓民眾可以監督,這樣會比較有意義。 我國稅法似乎還不夠嚴,美國逃漏稅是可以課以刑責的 ![]() 不過要修法前,監獄要先蓋多一點才行.......這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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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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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法律改成....如果追討不回來,過期限後,由負責追討的人代墊... 我想馬上就會追討完成率應該會大幅提高吧~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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