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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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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們那裡只佔用騎樓喔? 算良心的了! 我住的這個市, 佔用騎樓算做善事, 佔用紅線擺機車算剛剛好 佔用斑馬線算正常現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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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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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繳規費! 抓一些沒背景又好欺負的, 不要說我們都沒在做事... 難怪, 警察在一般民眾的眼裡表現最差, 觀感最差(最好的是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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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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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得也是,應該嚴格督促警察管理所有違法行為,不要再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現象 納稅人花錢雇警察是要他們去維護秩序維護法律的,可不是要他們去展現人情味溫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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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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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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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這東西是很奇妙的
以繳稅金來講 國稅局是從騎樓開始量測的 既然騎樓不能做生意何來繳稅金之有? 我個人是覺得騎樓可以做生意 不過不能整個都塞死一定要給人可以通過的空間 當然這只是個人看法 生意其實不好做 你以為摩托車行好做? 一般人罰單一張可能頂多一千二 摩托車行是兩千四 依據道交條例不知道幾條忘了 還可以連續罰 兩千四好賺嗎? 我是不以為然 其實如果可以不要做生意我寧可選擇不要做生意 當個公務員釘死小老百姓就好 我也贊成騎樓、人行道整個淨空 但騎樓的部份我有意見 稅金不能收 人行道的部分髒亂政府自己要處理 就這兩個部分 此文章於 2011-05-13 10:15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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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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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說 該攤販被檢舉200多次 如果不取締 是否又被批執法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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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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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是覺得可以做個大整頓啦 就都照規定 好比你騎樓不能做生意 那就不要收到騎樓部分的稅金 人行道本來就不能擺攤放東西車輛 一切依法辦理 就這樣大力去搞一下 市容一定會很整齊 我相信現在很多攤商第二代都大學畢了 我想大部分都有轉其他跑道的實力 政府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唄 此文章於 2011-05-13 10:34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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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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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以為只有加強擴大臨檢 沒想到還有 加強擴大佔用 同業公會決議: 你阿罵勒! 給他礱! 擴大佔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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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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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是同業公會 你知道有多少票嘛........... 議員 市長樁腳...... 很難處理的 首都台北都這樣了 更別想其他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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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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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是這點又有人要抗議打壓機車族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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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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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情況是不一定 一般老百姓放可能是罰六百 摩托車行放是罰兩千四 我是不會抗議 因為法規的設計本來人行道就不能放機車 不過我好像也看過人行到政府有畫機車格的 所以其實我也不知道什麼才是對的 講一個有趣的對比 我家附近的派出所人行道上就畫著機車停車格 所以... 我是覺得如果說人行道啥都不能放 就大家一視同仁就好 不要說公家機關可以放死老百姓不能放 法律怎麼寫就怎麼幹 就這麼簡單 此文章於 2011-05-13 10:54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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