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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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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真正的兇手有喊人其實是他殺的
在這種狀況下還硬要給他解決下去 真的很難想像 如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這種莫須有的被刑求然後被壓住開槍處死那瞬間的心情是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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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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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一 章 時效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PS:←←(依本刑來判未過追訴期)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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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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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跟枉死者同年紀,那一天我在嘉義大林的崎頂,新訓尾聲,等銜接人員接我下部隊,175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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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 但...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敢夢就是你的 ![]() 順路買彩券 圓夢趁現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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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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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zh.wikipedia.org/zh/%E6%B1%9...%85%B6%E6%A1%88 維基有,不過被標示沒有參考來源 引用:
這是司改會的資料,比較完整 http://www.jrf.org.tw/reform/file_4_5a.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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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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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啦! 我趕緊爬文去。 這幾天的新聞真的是令人看了很驚悚(尤其想到當時江國慶的遭遇) 希望過兩天不要又改劇本,有人爆出案外案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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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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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小弟我有開始在接觸一些佛法的資訊, 我覺得佛法所說的因果,並不是叫人把希望寄拖給未知的來世, 而是在說明,種什麼善因或惡因,就會得什麼果報, ,所以,也別太悲觀,果報來的時候,每個人都逃不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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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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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是指江國慶前世有做過大X事 所以報應在這輩子 以因果來說 這輩子害江的人是上輩子投胎來報仇的 大家都沒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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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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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應該是指這批人來世不會好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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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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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我看很難突破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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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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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世過不好, 前世沒修 (誰知道?) 這世過得好, 要為來世修(要捐, 有沒用?誰知道) 沒錢的求財, 要捐, 有錢的還願, 要捐, 一千個有一個靈了, 是神祐, 其他999是沒修~ 作壞事可以捐錢補過.....正的反的, 圓的扁的都包贏! 這行真好做, 不管如何都能河蟹, 名聲又好, 錢又多, 又免稅~ 天災來時沒倒的那間有神跡, 倒了一片沒人說... 也別太悲觀,果報來的時候,每個人都逃不掉的, 還是把錢留給家人用吧! 此文章於 2011-02-01 10:58 AM 被 mou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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