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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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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萬..... 真是不可思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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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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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墊高成本不如重罰還比較有效 打假球被抓到∼抓去關又罰錢 砍個幾隻小白∼那些球員,教練 就不敢裝笑維 重罰打假球 中職樂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B%94%E8%82%B2 〔中央社〕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打假球,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中華職棒大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說,「我們很開心三讀通過,盼不法分子都能受到處罰。」 中華職棒是運動彩券的投注標的,但2009年底中職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後,行政院2010年4月1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27日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加重打假球刑責。當時李文彬期盼在今年球季開打前就能三讀過關。 如今三讀通過,李文彬表示,「這是中華職棒大聯盟、各個球團樂於見到的事情。」他說,加重刑責,希望不法分子都受到嚴厲的處罰。 根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也從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修改為3000萬元。 修正條文也規定,集體打假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文章於 2011-01-10 11:23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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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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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洪還讓林易增當總教練 真不曉得誰比較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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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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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葉丁仁 推測月薪:5萬元新台幣(2011年) 聯盟規定最低薪資7萬 葉丁仁放在一軍仍只領到5萬 這才不可思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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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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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賠得出來嗎??? 握有一堆債權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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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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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不可思議! 比做水泥工還要少! 比月領9~8萬的退休公務員還少! 這也算另一類的台灣奇蹟吧! 難怪那麼多人會聽雨刷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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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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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丁丁跟另一位有註明說 要登錄在一軍時 才可以領七萬 否則就是領五萬(不得不讓人聯想到練練看的三萬阿,難怪會被收買) 套句小刀名言 '來我們這隊 算你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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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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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河更舉例,「前年底發生不好事情時,有一天我在夜市,有人在我背後高喊解散球隊,我何必承受這種侮辱」
這不是侮辱.這是要你兌現支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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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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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東還要被壓榨.....兄弟真是間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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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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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否?
當初球員公會成立時 是那一隊全體不參加?? 活該啦!!! 下面這段在別的地方看到的,寫得真好 起初洪老開始想要共體時艱時,我不是老將,我不說話; 接著他反對球員工會,我不是成員,我等時機; 此後他砍受傷球員薪水,我不是傷兵,我還是沉默; 再後來他給大部分本土球員低薪時時,我不是低薪,因為我有弟弟; 最後,他只想我加我兩萬五,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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