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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遲到一分鐘扣500元 北市:違法 需立即改正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2/04 13:05"

台北市議員接獲一名社教館離職員工陳情,質疑社教館的勞務委外廠商「聚光工作坊」,訂定了對員工不合理的管理遲到規定,員工只要上班遲到,每小時扣薪500元,遲到一分鐘就算遲到一小時,當月如果累計遲到四次以上,每一小時扣2000元,今天(4號)陳情員工出面指控,這家聚光工作坊的不合理規定,根本是壓榨勞工,北市勞工局回應,遲到一小時扣500元的規定已經違法,會要求改正,如果業者不改,就會依照勞基法開罰,最高可罰6萬元。(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一名社教館的離職員工,向台北市議員許淑華陳情,這名員工是在97年服務於社教館,到去年7月之前,月薪35000元扣掉勞健保費,月實領34000多元,不過到了去年7月之後,公司的管理制度改變,其中工作規章居然規定,上班遲到每1小時要扣 500元,當月只要累計第四次遲到,每一小時扣2000元,原本一個月35000元的薪水,竟然曾經一個月只實拿了18000多

元,這名員工離職之後,向市議員陳情,質疑這家公司根本是壓榨勞工。市議員許淑華質疑,這名員工一個月的日薪算下來不過1100元,照這家公司的遲到規定,遲到一分鐘就被扣了500元,等於半天的薪水就沒了,如果單月遲到第四次就扣2000元等於要做兩天白工,以這名陳情人原本的35000元月薪,就曾經一個月只實拿了18000多元薪資,不過業者陳俊餘回應,這名員工請假太多,加上常遲到,才會扣除該扣的薪資,至於遲到一小時扣500元,訂出嚴格的遲到規定,是基於沒有紀律的演出是最大的災難。台北市勞工局專員呂基榮回應,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這家聚光工作坊對員工的打卡及遲到規定,例如遲到一小時扣500元,不符合法令,已經違反了勞基法。另外勞工如果有提供勞務,資方應該要全額支付工資,對於這家聚光工作坊的部分規定,有違勞基法,北市勞工局會立即輔導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就可以依照勞基法第79條,最高罰處6萬元的罰款,也應與勞方協調,返回不合理扣除的薪資。另外儘管是社教館委外管理,社教館也應該負起督導責任。
     
      
舊 2010-02-05, 11:3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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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tsushi
新聞不是都有後續說明了
遲到幾分鐘扣500元的話 這是明顯且絕對的違法行為
要定內規可以 但訂完後請送審 同意後才可實施
就算要懲處員工 也可以 但一切照規定來 不然就不需要政府了


遲到幾分鐘就扣500就法理上是過分了,
但雇主舉證出勤表, 這位離職員工一個月請假6天, 遲到7天,
如果您有這樣的員工, 您一個月要給他多少?
再説, 這個案例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規定員工就算遲到1分鐘也要自行補請事假一小時,
否則電腦刷卡紀錄上就會出現"曠職"....
民間企業遲到一小時通常都是要求改請事假半日, 以這個案例中的主角來看,
半天的薪水超過500元吧!
 

此文章於 2010-02-05 11:44 AM 被 操級廢員 編輯.
舊 2010-02-05, 11:4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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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chaotommy
遲到一分鐘扣500元 北市:違法 需立即改正.


乾脆廢掉『勞動基準法』不就解決了 , 勞資有問題就揮拳相向不就解決了....

企業都是躦漏洞在剝削勞工 , 政府就只會睜眼說瞎話......
舊 2010-02-05, 11:4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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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Shayne522
Advance Member
 
Shayne52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孤獨峰
文章: 398
我昨天看別台的新聞影片,明明議員就是說遲到1分鐘扣500,累積四次改扣2000
華視新聞也掰太大了吧,啥自知理虧都出現...
建議還是別看跟當權者同顏色的新聞台,一天到晚都在凹很大

補充:新聞內容上面有網友PO了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0-02-05 11:47 AM 被 Shayne522 編輯.
舊 2010-02-05, 11:4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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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yne522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怎沒人貼這個新聞啊... 遲到扣2000!? 議員代陳情踢鐵板

雙方都有錯 勞方 應該事前把他怎樣被扣薪的情況 講清楚
資方 規定不合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02-05, 12:0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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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gary888
Silent Member
 
gary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exchao
遲到一次扣500就敢開記者會出來哭????還在說什麼遲到一分鐘????
我們公司就算遲到一秒,一樣是請半天假,等於賠半天薪水,以我來算=虧1500
我已經8年沒遲到過一次了,你不請半天假抵消遲到記錄也行,算曠職
當年度考績丙等,獎金打七折,沒有考績加薪,損失可能超過10萬

我們team以前有個學弟,一年常要請個3~4天假來抵遲到
三年之後,去年已經整年沒遲過到了


我覺得遲到請1小時才算合理
並且可以用補休來請

在怎麼算也算不過老天爺阿
試想如果為了趕那1分鐘而狂飆
哪天帶賽出事了怎麼辦

規定也是要合情合理合法
舊 2010-02-05, 12:0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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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888離線中  
yslia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387
引用:
作者fantasielf
就我聽到的片段(因為新聞撥的很短)
好像一個月才上班10幾天吧,外加遲到,然後薪水扣一扣還有1.8萬的樣子
這樣算下來,我會覺得資方還好,沒有很過分


請假歸請假,曠職歸曠職,遲到歸遲到,這些不能混為一談
請假只要獲得批准,一個月上10天班都行
雇主不能一方面准假,一方面又藉口員工請假過多來指責員工有問題
如果沒有准假員工也不上班,那以曠職論,就直接請他走路
但好笑的是一堆人支持遲到一小時扣500元,只是因為這員工請太多假且常遲到?
舊 2010-02-05, 01: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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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iao離線中  
yslia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387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遲到幾分鐘就扣500就法理上是過分了,
但雇主舉證出勤表, 這位離職員工一個月請假6天, 遲到7天,
如果您有這樣的員工, 您一個月要給他多少?
再説, 這個案例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規定員工就算遲到1分鐘也要自行補請事假一小時,
否則電腦刷卡紀錄上就會出現"曠職"....
民間企業遲到一小時通常都是要求改請事假半日, 以這個案例中的主角來看,
半天的薪水超過500元吧!


如果是我有這樣的員工,我會直接請他走路,因為他態度有問題,但我不會用什麼遲到扣500這種爛手法
誠如你所述,要嘛就是遲到太久乾脆要他請半天假,要嘛就按遲到時間比例扣錢,一小時內扣500,這根本就是私法
如果可以任意定私法併執行,那跟執行私刑有何不同? 都是犯法的
舊 2010-02-05, 01:2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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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iao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乾脆廢掉『勞動基準法』不就解決了 , 勞資有問題就揮拳相向不就解決了....

企業都是躦漏洞在剝削勞工 , 政府就只會睜眼說瞎話......


如果今天這位主角是政府機關裡的公務員,
您應該會改罵這種人是"米蟲"吧!
也許台北市社教館的這位外聘員工所擔任的職務不是直接面對民眾的服務工作.
今天若他是一位第一線櫃台的服務員, 然後一個月裡就有一半的日子不是遲到就是請假,
您認為這樣的員工會適任嗎? 我認為他領連18K的資格都沒有...

如果今天您特別請假一小時, 到某公家機關去辦一些事情,
剛好遇到的就是像這位一樣, 一個月有一半的日子會遲到或請假的承辦人員,
而這麼巧他也遲到一小時還沒到班, 也許您脾氣好會摸摸鼻子改天再來,
但若不巧, 您改天又請假一小時再去一趟, 又遇到他也臨時請假或是又遲到了,
我想脾氣再好的人都會抱怨政府為何要養這種"米蟲"了....
舊 2010-02-05, 01:2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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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ginhw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這問題其實是兩個問題
員工本身的職業道德是一個問題
公司本身的制度則是另一個問題
把兩個問題攪在一起談就算談到天荒地老也沒不能解決的

員工有錯~照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但是制度有錯在先
應該先修改制度
然後再以修改後的制度去處理員工的問題
而不是只怪員工或怪制度

員工本身很混沒錯
但是他今天去陳情公司制度有問題卻不是胡扯
老闆搬出他上班狀況罵一罵就草草了事
那公司內認真上班的員工就要繼續被這種錯誤的制度荼毒嗎

議員接受陳情是應該的
但他不應該只站在維護陳情者的利益為出發點
若他一開始就是以制度面來著手
哪怕這位員工職業道德優劣
都不會模糊他今天該處理的焦點
更不會有踢到鐵板的窘況了
只能說那位老闆果然是大江大海過來的
三言兩語就規避自己該負的責任

此文章於 2010-02-05 01:55 PM 被 ginhwa 編輯.
舊 2010-02-05, 01:5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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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hw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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