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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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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奈
很久之前就有看到這類的不爽公務人員的文章,就想回了 只是懶的打字了. 現在興頭來了,來發表一下意見 如果那個小姐真是公務員的話,羨慕她的行為,那就去考個公務員來當啊 國家沒有考公務員的限制.憲法有明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除非有做不該做的事,就沒辦法了 所以有人眼紅的話,那就去考;那個小姐如果真是公務員的話,他是光明正大的考進去的, 那麼每個人都有會有那個機會,而且那個小姐做的事又沒有侵害到人身自由,生命,財產,法益. 再者,那個小姐說不定是約聘人員,如果知道她不是公務員. 最原作者還會PO那篇文章嗎? 最最最.....該高度關注的應該是那些政務官,立委,民意代表才對,這些領的才多,也是才有辦法拿的多. 去苛責那些基層的人員,實在沒什麼意思 讓人看來實有酸葡萄心理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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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 Me To The Moon 此文章於 2009-03-25 08:54 PM 被 sgouk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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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臺灣_臺北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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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一下場景
某公家服務單位 一堆公務員翹腳聊天看報紙,服務台一堆待服務的老百姓 a老百姓:請問有人可以服務一下嗎? b公務員:沒看見我在看報紙嗎?你等等不行歐 a老百姓:你們怎麼可以這樣摸魚 b公務員:不爽∼你來考阿,我又沒擋著叫你不要考 補充:我看報紙沒有侵害到人身自由,生命,財產,法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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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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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是不是只有當兵或上班不曾摸魚的人才有資格鞭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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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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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鳥有交代:不打勤 不打懶 專打不長眼
外出洽公兼打忙 衛哨勤務來度估 就怕長官來督導 立正 敬禮 長官好 偶們的義務役阿兵哥就是這樣過生活滴 1hr=8塊錢 這個錢,也是納稅人的錢 文中的這位小姐,不知道是僱員還是公務員 總之..被拍到就是事情 如果被投書媒體昭告天下...也只能看妳的長官挺不挺妳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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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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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有的是忙到沒時間上廁所, 卻也有閒到可以逛網站, 差這麼多, 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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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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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這麼 模擬 假設 的話我也沒辦法 但 就那張圖來說,有到那個情形嗎? 所舉的例子,如果真的那個情形,那就真的不該了 要用一個有利於苛責是對的立場假設情形但和原文情形不符,來証明苛責是對. 那是不是又可以用一個有利於課責是不對的例子來反証,但又和原文情形不對, 這不是無上限的跑題嗎? 而且最原文的照片有公務員不幫民眾處理的情形出現嗎??? 最原文有出現,公務員對民眾拿蹺啊? 是在那裡有出現啊??還是有隱藏版的就是所舉例的情形啊?? 我怎麼沒有看到啊?在那裡啊?在那裡啊?在那裡啊?在那裡啊? 怪了 在那裡啊?在那裡啊?在那裡啊?在那裡啊?在那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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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 Me To The Moon 此文章於 2009-03-25 09:37 PM 被 sgouk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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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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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啥好護航的....
我上班也會偷閒摸魚,但是如果被抓到,只能說自己不該在不對時間作不對的事(或是抱怨主管真不通人情...) 說我酸葡萄也好,公務員本來就可能被用放大鏡檢視 有本事摸魚就有要有把握自己能全身而退 被拍到上班摸魚,因此丟了工作那只能說公務員不好當阿~~~ 很多人都喜歡放大焅招...不然你去考阿~~~ 那我的大焅招就是...我就是忌妒啦~~~ ps.如果是我拍到的話....我應該會小聲提醒她,但是不會po上網~~~ 只是公務員還是要有自覺不要太白目,當然私人企業員工也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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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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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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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樓上兩位的看法
這個案例其實很簡單,就是在不對時間作不對的事 而且樓主的酸葡萄心理很明顯 認真要說....... 那請問各位上班時間的所有時間 都不曾喝過水、上過廁所、偷上網、講私人手機、看私人手機簡訊、繳費、提款、買便當...etc 沒有的請舉手! 換個角度再想想 上述這些如果是公務人員做,會不會又變成是上班偷懶呢? 難不成各位上班都沒做過這些事?別騙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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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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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明白點就是,今天被拍到不管是不是公務員,因此丟了工作都是活該... 大家對公務員又愛又恨,酸葡萄心理是難免的 尤其是在就業站服務站那種地方,被看到公務員摸魚這種事,人家會放過你嗎?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嘿嘿....社會是很現實且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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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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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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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說了!這類問題的答案通常都只有以下五種
1.有本事就來考。考上爽是正常的。做吃等死待退休也是正常的。 2.你們不過就是在嫉妒我可以過的爽。 3.為何景氣好的時候不來公幹公務人員。 4.公務人員是很累的,只是大家都看不見。故意看不見。 5.該死的18%。世界上最好的工作不在昆士蘭大堡礁。在台灣軍公教。 ---- 我的答案永遠只有一個,有GUTS就修法叫公務人員自己繳稅付自己薪水。那他要過多爽是他家的事。不然就不要享受那麼多的福利。我在懷疑當初是因為公務人員覺得休假休不過多,所以搞出週休二日,因為也只有政府會真正「依法行政」。所以要想要過多爽,就自己修法就好啦,反正民間企業原本就不可能完全按照勞基法,自然是為這些偉大的公務人員「量身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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