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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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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這樣 ![]() 這樣的司機在TW似乎太多了 ... 這樣讓我覺得真孔是影機真的很有用 可以把這些事情清清楚楚的片下來 就可以寄到新聞台/報紙/網路上 讓些白目 早早被這個社會注視到此文章於 2004-12-03 01:24 AM 被 DSNB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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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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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中壢人的臉都被丟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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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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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要是東西真的很大~
那可能會請婆婆移動一下到不礙人的地方 (如果人很多) 如果人沒有很多 就會跟司機對罵了吧 因為既然人都沒有這麼多了 怎麼不尊重一下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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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澆澆花 我來灌灌水 ~青山綠水好自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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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首都圈圈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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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好 這是個完美的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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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首都圈圈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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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 1.我會在第二時間.請婆婆回去坐好.畢竟行進間我怕會卡到 因為我要到司機的面前 2.我會投個15塊在零錢箱裡.當年小迷糊讀高中的時候.也常常被同學要求投個1塊或5塊 3.然後我會口齒不清的跟司機說:我.等.等會記下你的車號跟...那個什麼號? 回去有可能會收到客人申訴 不然現在跟這位老婆婆道歉好嗎 4.不幸有白目高中生指責小迷糊.那我想我當場會說不出話來!(可能只會:我...然後沒下文) 5.然後小迷糊為了獎勵伸張正義的妹妹.會考慮他下車後跟他說些話 可惜龜毛的我考慮老半天時他已經下車了!!!! ![]() 此文章於 2004-12-03 02:28 AM 被 O小迷糊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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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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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結我看了,"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不過裡頭並沒有提到說司機得以自行決定加收多少費用,而且既然一開始就已經讓婆婆上了車,婆婆也投了錢,表示已經不拒絕了,所以開了一段路再要求收取額外費用是不當行為~ 這就好像坐計程車,已經坐了十公尺之後,司機嫌短程不載,要求你下車卻還要跟你收取基本起跳費用....差別在於坐公車多半都先投錢,計程車是到了地點才給錢~ 碰到這種情形,我覺得我也很可能會幫婆婆付錢,不過我認為我這樣子是錯誤的,畢竟付了錢就表示承認司機的作法是對的~所以現在呢,可以利用我手機上的照相功能拍照存證,再向公車處檢舉反應司機態度惡劣行為~ 以前我也以為反應可能無效,後來遇到一件鳥事就發伊眉兒給郵政總局,至少派過三人打電話及到我家關懷...因此該適時反應就要去做,誰能保證不會得到你想要的結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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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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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我的話,前3點和營長相同,4.5.稍不同。 4.我立場是冷處理高中生,如有需要不排除動口或動手,不過我不會先動手的。 5.我會向她要電話......條件是高中生先向我動手,我出於自衛而把他打倒在地上的時候。 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我至少要有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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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黃金梅利號
文章: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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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事件 我差點把我的滑鼠砸壞了
我真的很激動 我想到好多話要對那個白目司機和高中男生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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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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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濫組的組長又在幹古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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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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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在鄉下帶太多東西是要多買一張半票,不知現在規定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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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erf="http://www.wretch.cc/blog/anny3yu"title"舞蹈老師的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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