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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引用:
作者惡蟲
判決需要法官及國民法官全體為之,有罪判決要達到全體3分之2以上。
因此國民法官的意見仍然很重要。

不要什麼事都只會看死刑的部份。


會涉及死刑的才是大案,才是社會大眾關注焦點,所謂不看死刑的
另外一層意思,就是國民法官只能處理一些雞毛蒜皮小屁案,大案
還是要交給廢死法官來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舊 2026-08-31, 11:5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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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巴豆布妖
New Member
 
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阿魯米
司法院也回應指一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
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
「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為什麼我們的司法院是要
正方: 檢察官證明被告 "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而不是
反方: 被告律師證明 "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你做錯事, 當然是你要證明你不會再犯, 怎麼會是要我證明, 你會再犯之可能?
 
舊 2026-08-31, 12:4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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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會涉及死刑的才是大案,才是社會大眾關注焦點,所謂不看死刑的
另外一層意思,就是國民法官只能處理一些雞毛蒜皮小屁案,大案
還是要交給廢死法官來的嗎?


正好相反。
重大案件才會進行國民法官審判,輕罪案件不會適用國民法官審判。
舊 2026-08-31, 01:5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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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要證明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這個很困難吧!

這感覺是在文字上作文章,講出沒有標準及公信力答案的幹話
真的很...天馬行空,不切實際
司法單位有給出具體的測試機關,數據分析,情緒反應,測試環境壓力....等等條件的通過標準嗎?
真的無法想像"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是要一個學法律的檢察官怎麼證明?
就算心理醫生也開不出這種診斷證明吧
再講難聽一點,嫌犯開庭只要教他一句"很後悔,對不起被害人"
最好再滴幾眼淚,
然後....你懂得.....
舊 2026-08-31, 03:5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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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這不是法律問題, 是心態問題.

很簡單的, 被害者已經死了, 法官做什麼都無法對受害者有任何影響.
所以法官要累積功德的地方只剩下加害者, 展現法律神一般權力.

AKA: 法律在於很多基本道理上已經越走越遠, 變成展現權力的一種職業.
舊 2026-08-31, 08:4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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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巴豆布妖
New Member
 
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被害者已經死了, 法官做什麼都無法對受害者有任何影響.
所以法官要累積功德的地方只剩下加害者, 展現法律神一般權力.

雖然對受害者沒有任何影響,但卻對受害者家屬影響深遠
這些人的想法只是偽善而已
舊 2026-08-31, 11:1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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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離線中  
polo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3
#19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要證明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這個很困難吧!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1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
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6-08-31 11:35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6-08-31, 11:3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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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polo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3
#13
引用:
作者惡蟲
判決需要法官及國民法官全體為之,有罪判決要達到全體3分之2以上。
因此國民法官的意見仍然很重要。

不要什麼事都只會看死刑的部份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2

2022-08-28 廢死4主張開嗆呂捷 他一一還擊「你在講什麼天方夜譚」
1.廢死:國家沒有殺人的權力
呂捷:但國家的人已經被他殺了。

2.廢死:死刑不能解決犯罪
呂捷:但死刑可以解決罪犯,並阻止罪犯不再犯罪!

3.廢死: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呂捷:法官依法三審定讞判處其死刑,「這不是法治什麼是法治!」

4.廢死:死刑是不可回復的刑罰
呂捷:不只死刑不可回復,被關的 時間也不可回復,所以也不要關嗎?

呂捷在臉書發文認為,要不要有死刑這種極刑可以討論,但還沒修法前就必須依法行政,
不然六法全書變成擺設,這才是最糟的法治教育。」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6-08-31 11:40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6-08-31, 11:3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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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本版的惡蟲

我上次就問過他 如果他家人被殺

他還會支持廢死嗎?

他就不敢接這問題

廢死法律人其實很好拿捏

事不關己時都講得振振有詞

真的發生在他家人身上

他會恨不得撲上去把犯人切成幾百塊

笑死 這就是台灣法律人的水準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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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舊 2026-09-01, 09:2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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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6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不是法律問題, 是心態問題.

很簡單的, 被害者已經死了, 法官做什麼都無法對受害者有任何影響.
所以法官要累積功德的地方只剩下加害者, 展現法律神一般權力.

AKA: 法律在於很多基本道理上已經越走越遠, 變成展現權力的一種職業.

台灣的法官並不一定是要累積功德
現在的政治氛圍,不想得罪廢死團體
就像遇到政治人物的案件,會揣摩上意
有過判死的紀錄,跟執政黨的理念不同
以後要升官恐怕不容易

這些年來,被提名的大法官,不知有誰判過死刑?
在立院資格審查時,是否支持廢死的才會被提名?
舊 2026-09-01, 09:5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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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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