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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覺得這問題可以比較簡化一點.

平常自己有在買, 有申請這帳號的, 會收到通知.
所以要盜用, 必須盜用那些沒申請沒買的人.

反過來說, 舉例我自己好了.
如果哪天相關單位來跟我說你有買什麼要處理啥.
我其實很直接就可以回說我沒有在買.

除此外, 我會需要跟他們反舉證嗎?
     
      
舊 2023-06-08, 12:0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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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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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覺得這問題可以比較簡化一點.

平常自己有在買, 有申請這帳號的, 會收到通知.
所以要盜用, 必須盜用那些沒申請沒買的人.

反過來說, 舉例我自己好了.
如果哪天相關單位來跟我說你有買什麼要處理啥.
我其實很直接就可以回說我沒有在買.

除此外, 我會需要跟他們反舉證嗎?

但有時候公家機關可不這麼認為。你說不是你買的,那為什麼別人會用你的個資,你跟對方什麼關係?是不是串通的?請你自己自證清白。被盜用的老百姓必須跑流程證明自己無罪而不是那些稽查認證證明你有罪
 
舊 2023-06-08, 12:2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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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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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8
Bamboo Forest Alliance

引用:
作者ㄧ本道
但有時候公家機關可不這麼認為。你說不是你買的,那為什麼別人會用你的個資,你跟對方什麼關係?是不是串通的?請你自己自證清白。被盜用的老百姓必須跑流程證明自己無罪而不是那些稽查認證證明你有罪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舉例我自己好了.
如果哪天相關單位來跟我說你有買什麼要處理啥.
我其實很直接就可以回說我沒有在買.
除此外, 我會需要跟他們反舉證嗎?
# 海關法規多半屬於《行政法》
假設華安被秋香報關行或黑心人冒名報關,則華安可以在家填寫冒名報關聲明書后,寄給海關。
另外,華安也可去海關辦公室填寫冒名報關聲明書。

冒名報關聲明書
https://web.customs.gov.tw/download...e6eb60db3ba6115

# 通報「關貿公司」自己被冒名報關
被冒名者華安儘快通報關貿公司,并要求對方注銷賬號。
然後,華安千萬不要以爲自己解決冒名問題了!我還是建議華安、、等被冒名者速速將自己的身份證與健保卡全面換新!

# 刑事法規
華安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説:自己被冒名報關,但他也可以考慮等海關移送案件給警方。

我國是歐陸法系。其下至少有三大法類:刑法、民法、行政法。
冒名報關涉及刑事法規、行政法(海關法規)。

PS: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210

此文章於 2023-06-08 01:42 PM 被 sparc10 編輯.
舊 2023-06-08, 01:2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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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原來如此, 那我知道了.
舊 2023-06-08, 01:4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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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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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8
《轉貼6/19新聞》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照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佳彥在專題報告中,指出目前利用假門號驗證冒名申辦的亂象,要求金管會應該責令電支業者全面提升申辦嚴謹度,並且應該限制僅本人名下門號進行驗證等程序,降低冒名申辦的亂象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姜長志則痛批個資洩露的亂象,要求內政部應該負起責任,強力督導大型電商定期提報個資與資安計畫,否則就加以裁處裁罰。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驚爆今年1到3月,大陸來台觀光客僅有2萬9000人,但國內5大電信業者提供的大陸人士來台漫遊門號,竟然高達100萬5000支,顯然有超過97萬支是不正常用途,懷疑被賣到大陸,懷疑回流成詐騙集團工具,她曾向主管機關NCC反映嚴重性,卻得到「無法可管」的回應,讓她非常無奈。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鄭子薇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業沒有資本額門檻,沒有任何開業資格限制,現在已經膨脹到超過一萬多家,平台業者每天可以產生超過數十萬個虛擬帳號,進行代收代付,因為開業簡單,檢方早已查獲多家詐騙集團自己開設的平台公司,但金管會和數位部始終毫無作為,根本是縱容犯罪。鄭子薇表示,目前交易規模20億元以下劃歸數位部管理,但數位部長唐鳳竟公開說數位部只負責「發展」,不負責「監理」,導致當前整個亂象愈演愈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援引《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2條規定,明文指出職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指導及監督」打臉唐鳳,批評唐真的知道自己的工作職掌嗎?鄭、蕭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承攬超過百億以上的代收代付和資金流動,未來甚至兼具存匯功能,當務之急,應該立即改為特許行業。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76-260402?chdtv

此文章於 2023-06-19 08:58 AM 被 sparc10 編輯.
舊 2023-06-19, 08:45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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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跟對岸買都是價格驅動吧? 我隨便試了試, 交期超過一個半月, 真要用的, 誰等得起啊?
舊 2023-06-19, 09:3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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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我想要停權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 跟對岸買都是價格驅動吧? 我隨便試了試, 交期超過一個半月, 真要用的, 誰等得起啊?

一個半月?真假?
我自己買電話卡、手機零件之類的經驗大約下單後5-7天到手
舊 2023-06-19, 09:50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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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離線中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最近下單都蠻快到貨阿
只算運送時間(包含兩邊通關及轉運到址)
通常不會超過7天
有使用EZway應該不用擔心被冒名都會通知
除非買的批數多到自己都很難排查
舊 2023-06-19, 09:5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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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啊... 忘記這是消費者討論串的. (最近又開始做到迷迷糊糊了)
舊 2023-06-19, 10:2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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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98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bb20bc6bd5f28ee
首先,如果大家覺得沒有冒名報關,或者即便曾有冒名報關但如上述新聞稿所說已被處理的話,則我承認大家是對的。

不過,為何黃國昌還要專訪姜長志檢察官?
黃國昌 專訪 姜長志 談「『打詐國家隊』如何淪為『國家級』詐騙!?」
來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姜長志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0921.A.297.html

https://youtu.be/cnKFmkmLT7Y

此文章於 2023-06-21 10:00 AM 被 sparc10 編輯.
舊 2023-06-21, 09:5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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