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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k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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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靠~~我還以為誰把舊聞拿出來貼
原來是新的
     
      
舊 2021-12-28, 02:4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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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k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15
引用:
作者海豹
我現在覺得人都要政治表態一下

至少酒駕後有一半的人罵你,但還有一半的人幫你說話~

如果沒表態,所有人都會盯死你啊~

成衣業者就話講太滿
他有時候看不過去會講很大聲
偏偏他認識的可能也犯同樣問題

這學長之前就有人要他表態打死對方
結果這咖又酒駕
 
舊 2021-12-28, 02:4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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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5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
機關名稱 法務部
回應日期: 2018-01-15
參採情形
建議不予採納。


有關提案增列刑法條文部分,為法律案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由本部送請行政院審議,並會銜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

----------

法務部已回應過鞭刑,建議不採納;且立法權該由立委諸公處理.....

此文章於 2021-12-28 03:07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1-12-28, 02:5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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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講個不中聽的..
酒駕該怎麼辦..可以放棄了..
官員也要開車的呀...權貴也要喝酒的呀..
罰太重會影響人家生活或工作...罰太重是不可以的....
放棄吧.
祈禱自己或身旁的人不要被撞就好.......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1-12-28, 03:0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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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這些人都有一個共通性,跟站內的某些人也一樣,那隻差不多的共通性.......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NES6CKSR7WPQMI/

此文章於 2021-12-28 03:22 PM 被 豆子 編輯.
舊 2021-12-28, 03: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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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埋冤狼
Regular Member
 
埋冤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就該罵得罵呀,政府坐得爛就罵,酒駕的也該罵
笑他沒罵,發現他罵了開始罵他怕被罵才罵,不還是罵了
該負責的政府捨不得罵,罵網紅簡單多了
__________________
猛犬注意
舊 2021-12-28, 03:1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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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冤狼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髮綠磚嘉:鄉民理盲又濫情。依法行政洩洩指教。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1-12-28, 05:1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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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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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酒駕累犯才三萬就交保?難怪沒在怕嘛!
這段時間又酒駕出事,誰要扛?被撞到的人扛?

真的是草他媽....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1-12-28, 06:2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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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覊押不是刑罰,交保也不是縱放,觀念要先釐清。

羈押聲請,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
1.逃亡之虞。
2.勾串滅證之虞。
3.再犯之虞。

其中再犯之虞是有條列相關罪名的,但是酒駕不在其中,所以無法以再犯之虞羈押。
酒駕也幾乎不可能有勾串滅證的情況,因此也不可能以此聲請覊押。
惟一可行的是逃亡之虞,但是這是需要舉出相當的事證,沒辦法舉出事證來證明有逃亡之虞,就沒辦法羈押。
舊 2021-12-28, 06:3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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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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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引用:
作者惡蟲
覊押不是刑罰,交保也不是縱放,觀念要先釐清。

羈押聲請,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
1.逃亡之虞。
2.勾串滅證之虞。
3.再犯之虞。

其中再犯之虞是有條列相關罪名的,但是酒駕不在其中,所以無法以再犯之虞羈押。
酒駕也幾乎不可能有勾串滅證的情況,因此也不可能以此聲請覊押。
惟一可行的是逃亡之虞,但是這是需要舉出相當的事證,沒辦法舉出事證來證明有逃亡之虞,就沒辦法羈押。

解釋的很清楚
感謝︿︿︿
舊 2021-12-28, 07:0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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