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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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下包賠不起,是可以往上包追討的,而且得標廠商本來就該負起所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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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1:4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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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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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小工程都是小工程公司得標 根本沒錢賠這麼大筆意外 事實上這種小工程根本應該台鐵自己來蓋 現在出事把這些小包商抓去關也吐不出太多錢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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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2:3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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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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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魯閣事故家屬.台鐵.肇事者李義祥.蔡總統.蘇光頭.交通部長..... 請問哪一隻是您口中噁心的中國蟑螂??? 明明是台灣國內的重大公安事件,又想往鄰國推嗎?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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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2:4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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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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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業務過失致死認定沒這麼"寬" 真要用業務過失致死還真的就是這位小包商頂多搭上他的員工(阿好?) 我是認為像這種程度的人為重大災害 應該當初訂定追償就要延伸到不只承攬還有發包、監督單位的身上 然後刑責也應該另外訂立 不然大家就是放著爛互相cover直到出大事鳥獸散只有直接出包的那個人全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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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2:5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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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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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樓主大部分內容
可惜對法律認識不足,被新聞帶風向 被害人有說要告台鐵嗎? 被害人要痛喊之前,是不是應該先說要告台鐵及指出台鐵的疏失? 就算不起訴了,也可以看到不起訴書怎麼寫台鐵沒疏失 被害人沒告,檢察官也認為台鐵的人沒疏失 難道還要先把台鐵的人當被告,再不起訴台鐵來打臉自己? 至於講到民事跟賠償的 不是刑事被告,甚至刑事不起訴 不代表沒有民事賠償責任 此文章於 2021-04-23 03:15 PM 被 起司 編輯. |
2021-04-23, 03:1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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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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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的貼文真奇怪
一下子台灣缺水一下子太魯閣,搜了一下發文全都在罵政府 內文還要寫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五毛還要說其他人抹紅他 ============題外話分隔線============= 看來我要認真點多貼些中國新聞才行 被認證為1450、綠蛆、綠共又怎樣(我還巴不得綠的給我錢勒) 反共就一定是綠的嗎?跟你講我是黃的~爽了吧 只要這板還有五毛、自干五在我就會繼續貼中國發生的事&新聞 不喜歡看就黑名單吧。 |
2021-04-23, 03:2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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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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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直接關係的都可以認定, 是檢察官要不要用這一條處理, 你要證明自己有盡到管理責任才能免除。 裡面問題一堆人沒盡到自己的責任, 新聞也有報。 目前看起來就是沒有要處理那些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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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3:2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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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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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趕快貼啊,正港台灣男子漢不怕小孬孬綠營覺青抹紅抹黑,整天抹人五毛不累嗎 忘了妳們是拿錢辦事的,所以當然不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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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3:3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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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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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跟妳要帶風向,我哪個字寫說要告台鐵,全都是你自己腦補的,你根本都沒看我寫的 此文章於 2021-04-23 03:42 PM 被 River Spinac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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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3:3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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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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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說你帶風向 是說你被新聞帶風向了 大概你的法律知識看不懂我寫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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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3:4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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