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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分一半過去的時候,最好直接一併處理好怎麼分
橫的分、直的分?
免得以後又要再吵一次

另外
如果對方懂法律的話
用你們的地用了20年
到時候可以聲請取得地上權

或是假如蓋房屋蓋到你的地
將來你要對方拆掉,要跑法院

真正專業的代書
這些都可以一併幫你預想好
一起處理
不過這種代書不多


另外
父親遺願平分,代表要給所有權嗎?
還是可以只讓對方"用"一半

如果不用給所有權
可以設定地上權、使用權
甚至寫個同意書同意對方無償使用就好

有想要這樣玩的話
再去請教專業的吧
     
      

此文章於 2020-08-03 10:48 A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20-08-03, 10:43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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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叔叔說不用出錢就可以用另外一半啊...


樓主先完全繼承,再來談怎麼賣
不買,那就只好請叔叔離開了 
 
舊 2020-08-03, 11:14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人生得意須盡歡
Major Member
 
人生得意須盡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5
你叔叔的繼承順位
應該還排在你後面

就算你叔有繼承權
你父走後(這裡指不動產)
所有繼承人若沒去地政辦分割前都是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
要所有繼承人協調好處理方式
否則可提告

舉例
某繼承人將公同共有1⃣塊地岀租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
告!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0-08-03 01:04 PM 被 人生得意須盡歡 編輯.
舊 2020-08-03, 12:59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得意須盡歡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父死的時候
繼承權是配偶一半、另一半再由子女均分
所以此案也沒有繼承順位的問題
叔叔是兄弟姐妹
排在配偶、子女、父母 的後面
舊 2020-08-03, 01:58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現在在線上  
kaa5357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95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覆和見解,弟再補述一下沒有細講的地方:
一、先祖父母一家民國四十四年被蔣經國接來台灣的,政府恩
給高樹鄉土地房子,先父和叔叔那時還是兒童,他們一起在南
部開墾務農,生活不好過。長大後,先父北上工作,我叔叔在
高雄工作。祖父過世得早,過世時土地房屋都沒有權狀,是後
來政府鑑界重劃後才有正式權狀。南部「其它的土地」(他們
小時候去開墾的)都早已被他們兄弟賣光了,就只剩老房子及
那塊地放著不管。直到我前篇所述,起了變化。先父念在那是
祖厝,才合資翻修房子;又顧念兄弟情誼才答應叔叔要分一半

二、我們家這邊,先父的遺產繼承,我已於五月就自己辦好了
,目前南部那筆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係我母親完全擁有,沒有
和我叔叔共有,和我叔叔無涉(我叔叔的繼承順位排很後面,
這點我想他早就問人且知道,所以才會趁先父罹病時來爭。)
現在先父過世,我叔叔在法律上來說是完全沒份。只是先父交
待要分他們一半,我和母親說現在土地己經完全是你的,房子
給他們用沒關係,你根本不用主動,也不用著急,只是她老人
家不知道在堅持什麼?我只好去辦這件事。
三、誠如有些網友所說 44 平方公尺的土地在荖農溪靠近中央
山脈的地方也沒什麼價值,弟也知道。弟的姐妹也很不喜歡我
叔叔,也不可能就會贊成我媽說的就放棄不要。況且世事難料
,以後當地以後會不會開發,還很難說。
四、目前弟在放長假,所以有時間可以自己去辦。只是有些法
律層面或是實際上辦的細節,我不太懂,所以才想說上網請教
一下有經驗的網友。問清楚一點再下南部辦。
五、寄身份證、印鑑證明、委託書下去也是選項,我也知道印
鑑證明可限定用途,但還是有信任問題。

謝謝各位網友關注、回覆,特別謝謝joe3970大大,dkjfso大
大,2640大大,起司大大...等網友深入的回答,感謝。
舊 2020-08-03, 02:15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a53578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dkjfso
父死的時候
繼承權是配偶一半、另一半再由子女均分
所以此案也沒有繼承順位的問題
叔叔是兄弟姐妹
排在配偶、子女、父母 的後面


若子女拋棄繼承
就可以配偶跟叔叔(一位?)各繼承50%
這樣也就符合樓主父親的心願
舊 2020-08-03, 02:26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A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BALA
若子女拋棄繼承
就可以配偶跟叔叔(一位?)各繼承50%
這樣也就符合樓主父親的心願



但是遺產並不只屏東的土地
所以子女拋棄繼承的話
其它遺產也變成要跟叔叔分
那就不可行

此文章於 2020-08-03 02:43 PM 被 dkjfso 編輯.
舊 2020-08-03, 02:4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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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現在在線上  
anderson1127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我印像中記得好像有種繼承叫做限定繼承 .....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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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8-03, 04:2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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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1127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dkjfso
但是遺產並不只屏東的土地
所以子女拋棄繼承的話
其它遺產也變成要跟叔叔分
那就不可行


印象中
遺產可以選擇性繼承
比如現金 可以照民法來辦理繼承
土地的部分 可以放棄繼承

不一定全部都要同樣方式繼承
舊 2020-08-03, 06:0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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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phking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贈遺的程序,先辦繼承,再辦遺贈,課遺產稅但免贈與稅。

跟你們先辦好繼承,再轉贈他人的分二次辦理方式,其中第二步轉贈要再跑一次贈與稅申報程序。

遺產分割方法,繼承人自己談好就行了,比如誰拿現金,誰拿不動產;
或是不動產分割後的各人持有比例,也可談好不必按應繼分比例去分,隨你們談好就行了。
不過我看到原po說已辦好全部歸母親持有,所以不須考慮上面這段情況了。
舊 2020-08-03, 06:1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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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k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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