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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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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半過去的時候,最好直接一併處理好怎麼分
橫的分、直的分? 免得以後又要再吵一次 另外 如果對方懂法律的話 用你們的地用了20年 到時候可以聲請取得地上權 或是假如蓋房屋蓋到你的地 將來你要對方拆掉,要跑法院 真正專業的代書 這些都可以一併幫你預想好 一起處理 不過這種代書不多 另外 父親遺願平分,代表要給所有權嗎? 還是可以只讓對方"用"一半 如果不用給所有權 可以設定地上權、使用權 甚至寫個同意書同意對方無償使用就好 有想要這樣玩的話 再去請教專業的吧 此文章於 2020-08-03 10:48 AM 被 起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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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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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先完全繼承,再來談怎麼賣 不買,那就只好請叔叔離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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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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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叔叔的繼承順位
應該還排在你後面 就算你叔有繼承權 你父走後(這裡指不動產) 所有繼承人若沒去地政辦分割前都是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 要所有繼承人協調好處理方式 否則可提告 舉例 某繼承人將公同共有1⃣塊地岀租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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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20-08-03 01:04 PM 被 人生得意須盡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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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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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死的時候
繼承權是配偶一半、另一半再由子女均分 所以此案也沒有繼承順位的問題 叔叔是兄弟姐妹 排在配偶、子女、父母 的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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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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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網友的回覆和見解,弟再補述一下沒有細講的地方:
一、先祖父母一家民國四十四年被蔣經國接來台灣的,政府恩 給高樹鄉土地房子,先父和叔叔那時還是兒童,他們一起在南 部開墾務農,生活不好過。長大後,先父北上工作,我叔叔在 高雄工作。祖父過世得早,過世時土地房屋都沒有權狀,是後 來政府鑑界重劃後才有正式權狀。南部「其它的土地」(他們 小時候去開墾的)都早已被他們兄弟賣光了,就只剩老房子及 那塊地放著不管。直到我前篇所述,起了變化。先父念在那是 祖厝,才合資翻修房子;又顧念兄弟情誼才答應叔叔要分一半 。 二、我們家這邊,先父的遺產繼承,我已於五月就自己辦好了 ,目前南部那筆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係我母親完全擁有,沒有 和我叔叔共有,和我叔叔無涉(我叔叔的繼承順位排很後面, 這點我想他早就問人且知道,所以才會趁先父罹病時來爭。) 現在先父過世,我叔叔在法律上來說是完全沒份。只是先父交 待要分他們一半,我和母親說現在土地己經完全是你的,房子 給他們用沒關係,你根本不用主動,也不用著急,只是她老人 家不知道在堅持什麼?我只好去辦這件事。 三、誠如有些網友所說 44 平方公尺的土地在荖農溪靠近中央 山脈的地方也沒什麼價值,弟也知道。弟的姐妹也很不喜歡我 叔叔,也不可能就會贊成我媽說的就放棄不要。況且世事難料 ,以後當地以後會不會開發,還很難說。 四、目前弟在放長假,所以有時間可以自己去辦。只是有些法 律層面或是實際上辦的細節,我不太懂,所以才想說上網請教 一下有經驗的網友。問清楚一點再下南部辦。 五、寄身份證、印鑑證明、委託書下去也是選項,我也知道印 鑑證明可限定用途,但還是有信任問題。 謝謝各位網友關注、回覆,特別謝謝joe3970大大,dkjfso大 大,2640大大,起司大大...等網友深入的回答,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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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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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子女拋棄繼承 就可以配偶跟叔叔(一位?)各繼承50% 這樣也就符合樓主父親的心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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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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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遺產並不只屏東的土地 所以子女拋棄繼承的話 其它遺產也變成要跟叔叔分 那就不可行 此文章於 2020-08-03 02:43 P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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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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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像中記得好像有種繼承叫做限定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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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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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中 遺產可以選擇性繼承 比如現金 可以照民法來辦理繼承 土地的部分 可以放棄繼承 不一定全部都要同樣方式繼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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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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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遺的程序,先辦繼承,再辦遺贈,課遺產稅但免贈與稅。
跟你們先辦好繼承,再轉贈他人的分二次辦理方式,其中第二步轉贈要再跑一次贈與稅申報程序。 遺產分割方法,繼承人自己談好就行了,比如誰拿現金,誰拿不動產; 或是不動產分割後的各人持有比例,也可談好不必按應繼分比例去分,隨你們談好就行了。 不過我看到原po說已辦好全部歸母親持有,所以不須考慮上面這段情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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