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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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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也有可能是合法理由,只是,要看會不會勾動檢察官的怒火。 原來合法的按摩,後來擦槍走火,越按越不對勁,越按越想入非非,然後就一時天雷勾動地火.......18禁。 久久來個一兩次打雷,合理,自然界也是如此運行,這要是常常打雷違反常理的話,只會勾動檢察官的熊熊怒火。 ![]() 忘了提,補充一下,男女合意的性行為現在的法律雖然不罰,但是公開散佈男女合意性行為的訊息,違法。 例如,約砲,可以,雙方當事人知道就好,如果公開散佈約砲時間,地點,或是招團,或是在公眾場合公開散佈砲戰成果等等訊息,都是違法。 簡單講,就是偷偷做別讓第三人知道,這種事見光死。 ![]() 最重要的一點,絕對不要去打未成年的歪腦筋! 法律一定會保護未成年者,這是法律不變的鐵則,膽敢動未成年,沒有任何理由能夠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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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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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更慘的是? 人妻在外面偷客兄?:合理藉口是為了養家? 然後生了5個小孩 ?沒有一個是老公的? 都是客兄和外面尋芳客的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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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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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好像有點無聊,合法的婚姻關係,是法律所承認的男女雙方結合的生活共同體,就算丈夫答應妻子每次炒完飯就付錢,這在法律上也是屬於贈與行為,和交易行為有甚麼關係? 夫妻行房是權利也是義務,哪來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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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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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可以接受 可以說是贈與 也可以說是援助 說交易也沒什麼錯 引用:
這段不認同 行房非權利、義務 義務沒有拒絕的選項 事實上可以拒絕 選擇不要、不交易 ------- 小孩做家事 父母給錢 拿錢買家事打掃服務 這種對價關係也是交易 交易扯到性就是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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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20-06-25 06:45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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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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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妹說 給我錢買iphone 要不然今晚不給你幹
這樣算是性交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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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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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惟婚姻關係乃人倫之基礎,既神聖又莊嚴,乃蕭麗娟竟以付錢為夫妻行房事之前提,類似色情交易,顯係對於婚姻神聖本質之侮蔑,自屬同法條第二項所稱之重大事由,李順利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訴請離婚,即無不合。 https://law.medpartner.club/divorce-intimacy/ 我前面提過,婚姻是男女雙方結合的共同體,沒有交易問題,一旦夫妻的性行為被視為有價交易,法院只能認定婚姻關係不存在,或是以其他理由(贈與)認定屬於合法行為,非交易行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本件上訴人乙○○主張:對造上訴人甲○○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與伊結婚後因不能人道,未能與伊有性行為,嗣依鑑定結果,對造上訴人竟有正常之生理勃起反應,始知甲○○非不能人道而係不願與伊為性行為,乃故意違反婚姻本質,並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離婚事由等情....... https://law.medpartner.club/divorce-intimacy/ 夫妻性生活是權利也是義務,在不發生違反當事一方的自由意願下(強迫,威脅),這項義務必須履行,不能長期拒絕。 男女婚姻是特別存在的行為,不要拿似是而非的例子混淆一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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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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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性交易。 iphone是有價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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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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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越南不是女大於男, 正好相反, 男人是天, 懶得賺錢, 女人要養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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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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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網頁的案例中
法官也認同有對價關係是性-交易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法律不允許 但很多家庭都在發生 不給XX就不給性服務 很多家庭都有這種對價關係 只是沒告上法院而已 義務役為什麼叫義務役? 因為它是義務 沒有拒絕的權益 等強迫行房 不可以訴請離婚、不能告強奸 那時再來說是義務吧 ------- 你有個錯誤認知 我沒說婚姻關係是性交易 我是說婚姻關係中 性事有對價關係 一樣是性-交易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也可以支撐我的論點 此文章於 2020-06-25 08:17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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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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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 . 交換液體 . 也算交易
傳說中 . 以一罐可口可樂拐到工廠外籍妹開房間進壓動排 . 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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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塊的操級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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