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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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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然你貼的新聞又憑什麼質疑不公 XD 於法有據就夠了 ? 真要這樣不會連續這麼多起殺人案件引起爭議了 , 輕判、無期和死刑的法官哪個不是於法有據 , 讀得都是同一部法律 , 要用哪一法條卻是因人而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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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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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去跟目前立法委員過半的民進黨說吧,那些綠色立法委員才有權力修改法條,靠北法官沒用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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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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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我們一直努力抓壞人.
法官:我們一直拼命放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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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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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判案到底.."情"."理"."法"哪個優先? 如果只是看法條其實只要機器來判定,有需要法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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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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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已經說了 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 就算用同一個法條 6∼12個月 誰6?誰12 3∼7年 誰3?誰7? 引用:
當然要以法優先 情優先不就回到人治 我不反對交給機器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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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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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美國黑人那個案件
第一次驗屍說非死於窒息 第二次說確實死於窒息 將來不管法官怎麼判 都會有不滿意的人提出相反的說法 如何讓人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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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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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無罪是怎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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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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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尤其支持吠死那一派都有一個最根本的邏輯謬誤
我們不能以未來未發生的事情,判一個人有罪 卻可以用未來"可能 也許 大概 希望啦" 可教化,來讓一個嫌犯脫罪 從而不用為他"已經做出的事" 付出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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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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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在討論
當初大家為何會為了洪仲丘上街頭 殺警無罪 大家看不下去 也可以去遊行 逼行政院提出新版本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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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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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推翻醫學報告一大堆好嗎∼不採信的隨便找一大堆 車禍鑑定報告不甩的也是多到翻掉 ps.那個醫生的診斷報告是跟犯人聊不到1天,花2天寫出來的。你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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