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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卡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54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你如何知道是亂判?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
法官是人不是神
在法庭上依證據
情節輕重量刑
做到於法有據也就夠了

修法一定有用
思覺失調症等相關身心疾病
最低1個月起跳
不能判無罪
這樣就不會有這次無罪的案例產生
你覺得1個月不夠
可以加到1年、5年、10年起跳

果真一審重判、二審減半…難怪司法被疑不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3491

那不然你貼的新聞又憑什麼質疑不公 XD

於法有據就夠了 ?
真要這樣不會連續這麼多起殺人案件引起爭議了 ,
輕判、無期和死刑的法官哪個不是於法有據 ,
讀得都是同一部法律 ,
要用哪一法條卻是因人而異
     
      
舊 2020-06-05, 11:0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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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卡米離線中  
River Spina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0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多害死一條命。
只因對廢死的執念。
如果不會良心不安,也難怪可以毫無顧忌的屢次輕放罪惡深大者。

建議應該以刑法追溯法官判案品質。


你應該去跟目前立法委員過半的民進黨說吧,那些綠色立法委員才有權力修改法條,靠北法官沒用啊
 
舊 2020-06-05, 11:0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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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Spinach離線中  
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警察:我們一直努力抓壞人.
法官:我們一直拼命放壞人.
舊 2020-06-05, 11:2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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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離線中  
elick1679
Major Member
 
elick167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04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法官怎麼判都有法源依據
他們又沒違法

你們覺得哪個法條不對
跟自己地方立委說
讓他們去修法


法官判案到底.."情"."理"."法"哪個優先?
如果只是看法條其實只要機器來判定,有需要法官嗎?
舊 2020-06-05, 11:2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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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ck1679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引用:
作者一努卡米
那不然你貼的新聞又憑什麼質疑不公 XD

於法有據就夠了 ?
真要這樣不會連續這麼多起殺人案件引起爭議了 ,
輕判、無期和死刑的法官哪個不是於法有據 ,
讀得都是同一部法律 ,
要用哪一法條卻是因人而異

我已經說了
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滿意

就算用同一個法條
6∼12個月
誰6?誰12
3∼7年
誰3?誰7?

引用:
作者elick1679
法官判案到底.."情"."理"."法"哪個優先?
如果只是看法條其實只要機器來判定,有需要法官嗎?

當然要以法優先
情優先不就回到人治

我不反對交給機器判案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6-05, 11:3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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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就像美國黑人那個案件
第一次驗屍說非死於窒息
第二次說確實死於窒息

將來不管法官怎麼判
都會有不滿意的人提出相反的說法

如何讓人人滿意?
舊 2020-06-05, 11:3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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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River Spina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20
文章: 0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就像美國黑人那個案件
第一次驗屍說非死於窒息
第二次說確實死於窒息

將來不管法官怎麼判
都會有不滿意的人提出相反的說法

如何讓人人滿意?


那無罪是怎樣~~
舊 2020-06-05, 11:46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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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Spinach離線中  
一點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0
法律人尤其支持吠死那一派都有一個最根本的邏輯謬誤
我們不能以未來未發生的事情,判一個人有罪
卻可以用未來"可能 也許 大概 希望啦" 可教化,來讓一個嫌犯脫罪
從而不用為他"已經做出的事" 付出代價。
舊 2020-06-05, 11:4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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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PTT在討論
當初大家為何會為了洪仲丘上街頭
殺警無罪
大家看不下去
也可以去遊行
逼行政院提出新版本法案
舊 2020-06-05, 11:4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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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lora
沒錯~
法條這樣規定,法官只能這麼判
檢定醫生都那樣診斷了,法官憑甚麼推翻人家的醫學專業的診斷?
難道要讓多年法律素養KO多年醫學經驗嗎?


法官推翻醫學報告一大堆好嗎∼不採信的隨便找一大堆

車禍鑑定報告不甩的也是多到翻掉

ps.那個醫生的診斷報告是跟犯人聊不到1天,花2天寫出來的。你ok?
舊 2020-06-05, 11:5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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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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