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
引用:
1. 可以開罰單的警察局,不是監理所、裁決所。 寄發罰單、繳錢或申訴才是監理所、裁決所的事。 2. 警力很吃緊才開放讓民眾用系統檢舉,但最終還是要警察局送件;我看email可以發現台北市信義區的警察局都是半夜三四點在處理檢舉案件,是真的很辛苦,所以我才會有想法讓專門單位來蒐證與舉發交通違規,並減輕基層警察負擔,但最後還是要過所長核定才會送出罰單給監理單位開罰。 而經過簡單計算,多養一批人來做這件事完全不會虧錢,基本上是穩賺不賠。 此文章於 2020-04-11 09:13 PM 被 lobben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88
|
引用:
完全贊成支持! 但是很快就會有議員關切,接下來就是該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30
|
引用:
你應該不是很熟悉這個行當吧... 1.誰說只有警察才能開罰單?? 第七之一條寫得很清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公路主管機關』 2.誰跟你說警力很吃緊是因為沒時間開發單? 警察因為不想要開這麼多民眾檢舉的罰單...所以還特別把檢舉的規則定的更嚴格 千萬不要用機算機按一按就把政法單位想得太簡單...如果你有幸能在公部門上工 很多事情不是升斗小民想得那麼簡單 舉的例: 當有車禍或是有犯案必須處理...你會希望警察在路邊開罰單還是??? 如果你有心力希望交通秩序能變好...或許你該想想是不是還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做 還是強調...一個國家的民眾水平需要用強力執法才能改善... 是不是我們該好好檢討國民素質到底哪裡有問題 PS:以前沒唸書的時候...當社會敗壞...我也是挺希望亂世用重典 但後來稍微懂了一些法律素養和背景因素...其實亂世用重典是很有問題的 另外警察稍微開個單就被說政府搶錢了...你還大張旗鼓要警察特別設立開單人員 這不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阿SIR被污名化)的痛苦上面嗎
__________________
主力效能機 CPU : R9 5900X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570S Aorus Elite AX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1TB SSD 螢幕: BDM4350 監控伺服器系統 CPU : E5 2699V3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99-E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ST3000DM001)x4 RAID0 螢幕: AOC 39 曲面 + PHILIPS 43" 4K 此文章於 2020-04-11 10:07 PM 被 imggy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