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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鬼島的鬼公司
文章: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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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pcbd 、newsnes兩位網友,
小弟的回覆並不是針對兩位, 只是正好引用了newsnes的回覆, 如果讓兩位覺得不快,小弟我道歉, 主要想表達的是,目前台灣的汽車、機車交通事故、違規或是各種行為, 很容易陷入二分法,汽車怎樣怎樣…機車怎樣怎樣… 汽機車還是需要人類去操控, 各種的事故、違規、行為等等都是“人“造成的, 跟交通工具的種類一點關係也沒有, 只要駕駛人(不論是汽車機車)的心態不改變, 交通很難有進步的時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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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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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日本的高速公路遇到大塞車,重機騎士也都是騎車縫超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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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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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客氣了,您說的我十分同意。 我騎機車的時間比開車多太多了,我不會刻意去指責騎機車或開車的人。 只是看那位仁兄一根手指指著四輪汽車,卻忘了更多根手指指著二輪機車,才發文吐槽他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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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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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不少汽車駕駛以為路肩是機車道 非路肩的地方是機車不能走的汽車道 還有以為紅線內可以停機車 之前是真的看到一個媽媽停紅線被開罰單 她的反應是覺得莫名其妙 完全不知道自己違規停車 這種駕照筆試就應該要淘汰的 卻通通拿到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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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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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其實最大的犯罪就是政府,駕照太容易取得。(攤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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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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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的確會不知道違了規 想到之前看到的案例 禮讓行人除了有不足3米規定 原來還有分在行人的前方或後方 防撞! 禮讓行人不足3米 騎士挨罰2千元 [youtube]M-ccK4-EeM4[/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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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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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駕照就算很難取得,還有身分證可用,反正有沒有駕照只是一張罰單, 出事了跟肇責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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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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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比較直接, 路是公用的, 人人都可用.
行車不佔用超車道, 轉彎要打方向燈, 盡量不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其他人怎麼開我不在乎, 高速公路上時速200從旁過我也是讚嘆(離有點距離就是了), 如果跟得上速度, 腳踏車上路也可以, 何必去分2輪4輪. 大家都有使用不同交通公具的機會, 不也有不同的樂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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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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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都是靠邊騎的,汽車併排、臨停、路邊起步、公車離、靠站、汽車駕駛開車門、行人腳踏車爭道、大貨、客右轉迴轉半徑........etc
不開放內側,腳痛部永遠在洗腦機車靠邊騎很安全,機車待轉很安全,藍藍路之左轉靠右很安全,永遠都有孝子孝女孝遺產 禁行機車拿掉,大家正常騎,正常左轉,不就可以少掉很多沒必要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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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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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路人的事故, 有很多都不是他人迫害, 而是自己造成的, 言盡於此.
汽車的確比機車安全一些, 當出事情的時候: 你可以去買車. 但哪一種車問題比較多, 就不是這樣的分類法, 完全看駕駛是什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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