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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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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這不簡單?就吃了小姨子,正解。

可是來一客要付2倍價格?!
     
      
舊 2020-01-22, 05:4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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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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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這不簡單?就吃了小姨子,正解。


嗯, 您是金手套....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20-01-22, 06:1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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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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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引用:
作者polar168
嗯, 您是金手套....

舊 2020-01-22, 06:1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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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Akuma
Junior Member
 
TrueAku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按照順序來講,另一半的父母是排在很後面
可是你先付錢了應該就有難度了
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服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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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1-22, 06:4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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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polar168
對, 就是老婆過世了, 結果這個女婿現在才在要(老婆過世後出的)錢


按照常理而言,人死情義消,生者是否願意繼續扶養遺族,是生者的自由意願,不該強求。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補充一項,民法有規定,與他方父母同住就負有扶養義務,如果女婿/媳婦是和岳家/婆家分居,就不需要負起扶養義務。

但我們老師曾經說過,這項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會有變數,某些法官會引用刑法條文來認定,至於法官怎麼引用,我忘記了 ,這就要請教法律專業。

此文章於 2020-01-22 09:05 PM 被 leeko 編輯.
舊 2020-01-22, 09:0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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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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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引用:
作者leeko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又想到, 如果配偶過世後....

男另娶/女另嫁, 那前一段的姻親關係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20-01-30, 05:5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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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polar168
又想到, 如果配偶過世後....

男另娶/女另嫁, 那前一段的姻親關係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可惜的是,還是存在。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7136%2c20070305
舊 2020-01-30, 06:2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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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7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可不可惜啦, 我只是不懂


~~~~

就如同我前面所講, 女婿說他老婆死了, 所以姻親關係就不存在....他想要要回之前付的看護費


引用:
作者leeko
按照常理而言,人死情義消,生者是否願意繼續扶養遺族,是生者的自由意願,不該強求。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補充一項,民法有規定,與他方父母同住就負有扶養義務,如果女婿/媳婦是和岳家/婆家分居,就不需要負起扶養義務。

但我們老師曾經說過,這項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會有變數,某些法官會引用刑法條文來認定,至於法官怎麼引用,我忘記了 ,這就要請教法律專業。



又, 女婿跟岳母住一起, 付看護費又是合理的?

好像這個女婿不能拿到岳母的遺產不太甘願的樣子

可是他的兒子跟女兒拿得到....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舊 2020-01-30, 06:3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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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polar168
沒有可不可惜啦, 我只是不懂


~~~~

就如同我前面所講, 女婿說他老婆死了, 所以姻親關係就不存在....他想要要回之前付的看護費





又, 女婿跟岳母住一起, 付看護費又是合理的?

好像這個女婿不能拿到岳母的遺產不太甘願的樣子

可是他的兒子跟女兒拿得到....不是嗎?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除非女婿跟女兒沒有小孩
若有小孩
孫子女是可以繼承女兒這一份的
舊 2020-01-30, 06:5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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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是覺得已經付出的就大方一點, 不要去囉嗦了, 決定好日後要不要繼續扶養就好.
舊 2020-01-31, 07:0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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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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