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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 引用: 
 可是來一客要付2倍價格?! | ||||||||
|  2020-01-22, 05:49 PM
			
			
	#21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 引用: 
 嗯, 您是金手套....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  2020-01-22, 06:14 PM
			
			
	#2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 引用: 
          | |
|  2020-01-22, 06:18 PM
			
			
	#23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 按照順序來講,另一半的父母是排在很後面 可是你先付錢了應該就有難度了 
				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 
|  2020-01-22, 06:44 PM
			
			
	#24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 引用: 
 按照常理而言,人死情義消,生者是否願意繼續扶養遺族,是生者的自由意願,不該強求。 但姻親關係的存廢,法律是按照規定條件來認定(是否離婚),只要這段法律程序未完成,縱使配偶過世,姻親關係依舊存在。 補充一項,民法有規定,與他方父母同住就負有扶養義務,如果女婿/媳婦是和岳家/婆家分居,就不需要負起扶養義務。 但我們老師曾經說過,這項民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會有變數,某些法官會引用刑法條文來認定,至於法官怎麼引用,我忘記了  ,這就要請教法律專業。 此文章於 2020-01-22 09:05 PM 被 leeko 編輯. | |
|  2020-01-22, 09:04 PM
			
			
	#25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 引用: 
 又想到, 如果配偶過世後.... 男另娶/女另嫁, 那前一段的姻親關係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  2020-01-30, 05:55 PM
			
			
	#26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可惜的是,還是存在。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7136%2c20070305 | |
|  2020-01-30, 06:26 PM
			
			
	#27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9
					
				 | 引用: 
 沒有可不可惜啦, 我只是不懂   ~~~~ 就如同我前面所講, 女婿說他老婆死了, 所以姻親關係就不存在....他想要要回之前付的看護費 引用: 
 又, 女婿跟岳母住一起, 付看護費又是合理的? 好像這個女婿不能拿到岳母的遺產不太甘願的樣子  可是他的兒子跟女兒拿得到....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  2020-01-30, 06:39 PM
			
			
	#2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 引用: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除非女婿跟女兒沒有小孩 若有小孩 孫子女是可以繼承女兒這一份的 | |
|  2020-01-30, 06:56 PM
			
			
	#29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 我是覺得已經付出的就大方一點, 不要去囉嗦了, 決定好日後要不要繼續扶養就好. | 
|  2020-01-31, 07:04 AM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