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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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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ckmiss
管你甚麼罪,曾文欽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啦,怕啥

+1
再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就豬腳麵線.
     
      
舊 2019-11-26, 03:1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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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400
每個月賠兩百元,法官就會覺得你可教化且超有心der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19-11-26, 04:5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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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說真的,如果就刑度開盤,我可能會下注樓上鳥大,贏面大多了。
舊 2019-11-26, 05:0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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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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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裁判字號:
27 年上字第 24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7 年 12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383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92 年刑事部分)第 387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民國 16-94 年刑事部分)第 330 頁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彙編-民國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20∼29 年)(
105年10月版)第 696-697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2 條

要旨:
強盜殺人罪,祇須行為人一面強盜,一面復故意殺人,即行構成,至其殺
人之動機是否為便利行劫,抑係恐其他日報復,原非所問。
編註:
1.本則判例,依據民國 108 年 1 月 4 日修正,108 年 7 月 4 日
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 57 條之 1 第 2 項,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
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舊 2019-11-26, 05:2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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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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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7年台上字第798號
(第332條所稱「犯強盜罪」﹞ 惟「刑法第332條之強盜結合罪,所謂犯強盜罪,包括第328條至第331條在內,其中第328條第1、2項分別規定強盜取財罪及強盜得利罪」(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706號判決參照)、「強盜殺人之結合犯,係結合強盜與殺人兩罪而成立之犯罪,固僅須其發生在時間上有銜接性、地點上具有關聯性即可,本不問係先劫後殺或先殺後劫,縱以殺人為行劫之手段,將被害人殺害後再行劫財,亦足構成此罪」、「強盜殺人罪,並不以出於預定之計畫為必要,祇須行為人以殺人為實施強盜之方法,或在行劫之際故意殺人,亦即凡係利用實施強盜之時機,而故意殺人,兩者有所關聯者,即應依本罪處罰」,亦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174號判決、85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舊 2019-11-26, 05:2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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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opcdd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1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

商人是死在當場?...不是
山上?...不是
醫院?....對....
沒當場死亡,你怎能說是強盜"故意"殺人
歹徒沒打算要他死啊...
(你開車撞了我,十年後我死了,能否告你故意殺人??)

還有...可以從別的方面去抗辯
為什麼要擄人上山?
其實歹徒只是要擄人勒贖....沒打算搶劫啊
東西只是順便拿走,原本打算丟掉的
第347條 (擄人勒贖罪)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其實跟死者有糾紛
打算抓他上山教訓一頓...
算重傷致死......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看...歹徒請的律師,能力怎樣了...
法官態度,也是關鍵....
檢方...證據就如此...沒法做更多


奇葩的行為論&一行為概念
還有反面包攝錯誤
舊 2019-11-26, 07:3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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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opcdd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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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ULTRA99
天珠也有人要搶 !?

別逗我笑好嗎 ?

劇情會不會是這樣

某A:兄弟我有一批珠寶超高檔,要賣2000萬,幫我找好賣家來看貨如何?
某B:那有什麼問題?我找大老闆C,老闆D來,他們可都是行家,你可別讓我漏氣∼

交易日:

某A:兄弟你們來了,看!就是這批天珠∼
某B/大老闆C/D:...........
........................
...............贛!拎北專剛走這趟!吼拎背跨這寬垃圾!吼係啦!...
舊 2019-11-26, 10:3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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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emu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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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好吧....3個月後再來看.....嫌犯會不會改口供......

這嫌犯得多笨...才會承認.....
我要搶劫,順便捅他兩刀,就是要他死
一般都會說....
我要搶劫,他反抗,我不小心捅他兩刀,不知道他會死

新聞的來源,應該是警察....
警察也不一定會說出完整經過....
新聞定調是強盜殺人...
但是否真的如此?再看啦....被新聞騙太多次了,別太早下定論.....
等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43141
一審死刑
舊 2020-12-06, 09:2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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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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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另一個案子逃過一死! 狠夫殺妻分屍7塊 一審死刑二審改判無期

聽說有豬腳麵線的選項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20-12-07, 10:2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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