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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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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裡是女兒即便未出嫁也不必過去老家掃墓 只須待家裡跟媽媽一起準備拜祖先的事宜 然後沒兒子的話怎辦?我看到的是某家兒子跑路的只能7x老爸爸老媽媽繼續跑下去囉 我猜想要是真的斷香火只能看看其他家會不會順變去拜一下 (我們去靈骨塔也拜堂字輩公的~那邊貌似只剩一人偶爾出現) 目前這樣的好像會越來越多 光我這邊的叔伯或是爺爺還是奶奶的兄弟姊妹下面的都有狀況 畢竟現在人生得少外還不能確保兒孫爭氣 (再說現在也沒有招贅的事了.....) 另外要是女兒也都照例分家產過去那種以地為產的農業大家庭也確實會有大麻煩 過去不只女兒不準分其實主要多會落在長子手上其他兒子也會少很多 避免一再均分不斷分裂變少畢竟經營不易守成也不易 (當然我也知道非常多長子們也都把祖田祖產一代間敗光光) 現在生得少外經濟結構也大不同往後應該會公平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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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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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 的迷思
台灣的遺產有個規定 應繼分和特留分。簡單說長輩去逝了。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方式由法律規定。 如果生前有遺囑,也不能依照自已的意願分配。必須給合法繼承人其特留分。(繼承人不孝+謀殺 例外) 這個條款訂定,我想是保護女兒和庶子。有其時代意義。 但今天社會生活改變,可能要作些微調。例如: 父母和較大的兒女,共同打拼/創業。小三的兒子也可平分遺產 ? 父母由女兒照顧晚年。房產由所有兄妹平分 ? 長兄大學畢業後出國留學,家中支援財力。其餘在台灣兄妹共同照顧父母。遺產由所有兄妹平分 ? 反過來看: 因有應繼分的保護,小孩反而不太關心照顧父母。 故有a司機每天送便當給老翁,而獲贈房產。 亦有b看護有心機的看護老翁,而成為後媽。 我曾遇過另一個思維: 朋友有人曾想收養殘障小孩。但收養子和婚生子權力相同。故全家族反對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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