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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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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修車工具就可以當武器了, 車子本身就是武器了, 人本身就是武器了.

不必額外放什麼非槍砲類的, 沒啥意義.



你這樣大概就是劉備跟諸葛亮討論酒的故事
     
      
舊 2019-09-02, 05:3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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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看來我只好在車上放直徑6.3公分,長度34公分,重量1.3kg的TPE製物體來嚇唬歹徒了

反正也能甩,勉強也算是甩棍
 

此文章於 2019-09-02 06:28 PM 被 42章經 編輯.
舊 2019-09-02, 06:1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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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ck7893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那只好買全套,球棍,球套,球衣,棒球帽!
應該夠合理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類因為無知,所以更應該心存善念
舊 2019-09-02, 07:1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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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78934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tacowave
你這樣大概就是劉備跟諸葛亮討論酒的故事


跟那個沒有關係, 這跟心腸大小沒有關係, 動手是一種決心.

你曉得顧慮下揮棍/揮刀, 跟下好決心不去顧慮的破壞力差多少?

很多動作類的, 邊做邊思考是大忌.
舊 2019-09-02, 07:2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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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u90219172
Regular Member
 
u9021917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引用:
作者pets
放雙頭龍在車上應該威力很強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09-02, 07:2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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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0219172離線中  
dodo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33
以前當兵時連上有人帶軍用警棍逃亡, 判軍法以攜械逃亡論處, 和帶槍同罪
舊 2019-09-02, 08:3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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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5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言身寸言身寸
個人不太理解甩棍違法的理由


甩棍的正式名稱是 "金屬材質伸縮警棍"
是法定的警械, 一般人不能持有....

引用:
作者dodo5
以前當兵時連上有人帶軍用警棍逃亡, 判軍法以攜械逃亡論處, 和帶槍同罪

我當兵用它.... 抓了好多蛇... 都吃了...

此文章於 2019-09-02 08:35 P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舊 2019-09-02, 08:3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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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跟那個沒有關係, 這跟心腸大小沒有關係, 動手是一種決心.

你曉得顧慮下揮棍/揮刀, 跟下好決心不去顧慮的破壞力差多少?

很多動作類的, 邊做邊思考是大忌.


論跡不論心 論心天下無好人

你如果說車子是凶器 人也是凶器 那麼衍伸出來 持槍無罪
舊 2019-09-02, 08:5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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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tacowave
論跡不論心 論心天下無好人
你如果說車子是凶器 人也是凶器 那麼衍伸出來 持槍無罪


缪論, 這麼說有能力跟決心動手的就是壞人了? 那你怎麼定義真正的軍人?
還能連結到持槍無罪論, 真是服了你了; 有能力動手, 但不隨便動手, 這才是重點.
然而真的必須動手, 就要下定決心不要遲疑, 才能最大程度發揮, 你沒被訓練過吧?
曉得那差異嗎? 那個手感?
舊 2019-09-02, 09:0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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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f50996
Advance Member
 
f5099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首先 大家可以先查一下警用三節伸縮警棍,他是有兩根L型的防護裝置以及彈射功能的,這類型的是被列為警械(主要是彈射功能),所以持有警械當然是違法的。

那一般市面上的甩棍是沒有那兩根L型裝置也沒有彈射功能,所以只是稱為甩棍而已。

但也因為在「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上只有文字註記:鋼(鐵)質伸縮警棍,並沒有圖片以及功能敘述,所以連帶的甩棍就變成警械了...

(但實際上那種警用甩棍現在已經絕跡了,也大都替換成沒有彈射跟護手功能的普通甩棍,但我只是想指出當年所謂的警用甩棍跟現在是不一樣的)

其實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例如警察曾用束帶控制行動,警方列為警繩的一種,所以水電工車上有一包束帶就....
舊 2019-09-02, 09:0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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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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