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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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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情況該做的是叫警察,然後等警察來 而不是直接去拉扯繩子 就算真的是小偷,也讓事主拉扯繩子摔下樓來 摔傷或摔死人,都不是小事一件 這個和鄰居是否相處融洽,並沒有任何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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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您的住址: 豆漿店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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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的真的不用跟他囉嗦太多
直接提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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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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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應該算是殺人未遂,只是台灣法官會說沒有犯意,他馬的誰管他有沒有犯意,重點是行為目的及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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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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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直接就是公共危險罪阿
只不過一年以下多半會是緩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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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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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鄰居不論感情好壞, 有要施工或做事情會影響或可能影響他人, 就要通知!!!
待會有人回來發現哪裡有情況要跟偷偷摸摸安排施工的人索賠, 你會不囉唆全賠? 就是要通知, 你人要不要在場看著就是你的事情, 公開公正透明做事情. 希望立法成立一定要通知相關人士與單位才能做事情的規定, 不然一堆人便宜行事. PS. 反應過激而去拉扯繩子是太過度, 應該叫警察就好, 給申請施工者製造點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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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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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已經不叫搞施工人員 這叫謀殺施工人員 那位兄台如果不是配備齊全 說不定一早掉下去了 那時就當作施工人員失手意外 殺掉一個人, 大家都沒有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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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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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個社會病得越來越...
資訊越發達,人際溝通卻越來越少,左鄰右舍到底是不爽還是個瘋子都很難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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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ing but.....HI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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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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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是覺得法官以及眾多判決比較重要, 他們是最終裁定者. 至於日常旁人如何倒是無所謂, 上梁正了, 下樑就比較不會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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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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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看起來怪怪的
同時遇到3樓跟4樓都是瘋子的機率有多大? 為什麼要冒著上法院的風險 也要搞這施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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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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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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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法官願意真槍實彈到四樓垂掛盲測,
從樓下拉繩來判斷有沒有犯意,我才相信沒有犯意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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