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27
|
這種藍領階級的對法律也沒那樣懂...
看新聞也不是不想賠,只是一下要四百多萬應該都拿不出來 反正這種事情以後會越來越多,只能說要學會自保 現在還有電腦公司系統商要求應徵叫修工程師出示良民證 大概也是怕跑外面不知道會否亂來被連累 以後應該更多行業會這樣幹.......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
引用:
+1,人家是相信你的招牌,雇主也抽成了,就有責任在。 不合理,那就不要賺阿,或自己出馬 相信版上一堆人,換了出事的是中鼎這種股票上市公司,一定又是另一套說法。 但這種事法律上可以因為是大公司,或水電行而有兩套標準嗎???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27
|
引用:
台灣法律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不是什麼公理正義 大公司現在都有切割法.....平常養法務可不是放著好看 這種提告在鬼島也不是第一次 有些公司行號還有簽切結書,員工在外出事你要連帶求償可能也不容易 官司打了應該也有得玩 被求償跑不了都是媽媽嘴,水電行做小生意 此文章於 2019-02-01 01:25 PM 被 cys070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
引用:
媽媽嘴及主題的案件,剛好受害人都算是有錢人 他們的家人求償也許是不甘心,平白一條人命就這樣沒了 為的可能是爭一口氣 如果受害者不是有錢人或是家中經濟支柱,無辜被殺 加害者兩手一攤關到死也沒錢賠,受害者家屬求償無門 做老闆的人只要多盡一點監督責任,憾事也許不會發生 就算避免不了,多做了一些監督,老闆至少能全身而退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就是做老闆的風險 鄉民平常很討厭慣老闆,可是遇到這類判決卻又同情老闆,不是很奇怪嗎? 有些事情,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親人被水電工上門修水電時殺害 我想大家會有不同看法 此文章於 2019-02-01 01:25 PM 被 sclee 編輯.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
無法理解
這個案子,跟老闆到底有什麼關係 怎麼一堆人都在說老闆抽成了,所以有責任? 如果凡事可以上剛 那 首先 父債子償 先恢復吧 什麼信用卡 房貸 信貸 反正你家人欠的錢 全家都給我來負責 多麼的合理 對吧?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6
|
2015年德國有個航空公司的機師想自殺,就開飛機撞山拉全機一起陪葬
航空公司因為督導不周也要賠 大公司看起來賠這個再正常不過 媽媽嘴、水電行賠這個就覺得莫名奇妙,但事實上就是要賠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93
|
那假釋受刑人再犯案
同意假釋的也要連帶處罰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引用:
這個舉雙手贊成. 1234567890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受害者就算是有錢人, 他也是受害者. 根據這條受害者有權向雇主求償 而這條立法的最初用意是用來保護受害者的 今天如果大家覺得這條不甚合理而廢除 爾後哪天發生 民眾消費=>被員工不法加害=>雇主資方完全無責. 大家又可以罵法官了, 罵立委保護資方 保護雇主 ![]() 雇主資方也要有自保的方法 買保險也是分擔風險之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9385 引用:
民眾=>被員工不法加害=>雇主資方連帶賠償 之後 雇主資方=>向員工賠償 或 雇主資方=>向保險公司理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