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問題是人~ 真的就這麼單純.
技術都是可以全世界互相借用. 唯一獨特性的因素, 就是人. 忘記這是哪個教授捅破的. 整個課堂他開玩笑如下: 單位可以換算, 知識可以承襲. 獨特性的因素才是決定性的因素. 這是人口科學與都市規劃的重要核心. 因為我們所有要學的都是有條有理的. 但套用到不同國家都市(地區)會不同. 就是人.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
引用:
另一個用意是增加人行道寬度,這不是減少車輛就可以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
只要台灣警察不認真對交通開單 只會找不重要的動手 台灣交通就永遠不會有規矩的一天
看看一堆人還會靠杯人家檢舉違停的就知道了 警察不做 百姓花時間幫你做 不發獎金就算了 還嫌人家給自己增加工作分量(明明很多單位告發單都是叫替代役做) 老話一句 台灣交通要好 很簡單 鼓勵開放大家檢舉 然後罰金一半給檢舉人 不用多久 大家就都乖乖守規矩了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5
|
去高雄看看
原本一條雙向共六線道的道路 因為輕軌的關係 變成二線給汽機車道、二線給輕軌、另二線給行人道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
常常看到警察躲著抓根本不危險的紅燈右轉
他們的身後卻一排違規停車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引用:
你說對一半, 選擇性執法; 但後面錯誤, 因為目前會大量檢舉的, 不是正義魔人. 要正義, 要先分辨清楚哪些是違規, 那些不是, 然後耗費時間精力把真正的違規檢舉. 現在不能說全部, 但絕大部分是報復型魔人開地圖炮的, 絕對不是什麼沒違規不用擔心. 我遇過自己停車但車子凸很出去: 停車格小(這個以前抱怨過), 且後方店家擺東西. 然後被檢舉, 不曉得是魔人還是店家(後者機率極高), 但我必須得自己去澄清. 所以養成習慣, 下車就拍照證明自己停好車, 免得被抓角度之類的, 另外還有一個因素.. 店家看到我在拍照, 根據經驗, 事後比較沒什麼事情, 譬如刮傷..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
引用:
沒錯!警察不取締,怎樣改都一樣啦! 人行道變寬,車子開到人行道上更方便臨停,像這樣: ![]() ![]()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48
|
引用:
你胡說,明明最常抓的是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會危害他人的通常不管,只抓自殺的。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
老實說啊,倘若交通警察沒有認真取締人行道被佔用的情況,
人行道畫再寬都沒有用。 連在台北, 都可以隨時看到有凸起的人行道變成店家的延伸店面, 沒做凸起、只是塗上綠油漆寫個人行道的陽春人行道都被汽車自行當成停車位, 這些都從未看到有交警前來取締拖吊。 連號稱執法最嚴的台北都是如此,更不用說其他縣市了。 人行道畫再多再寬都沒用,行人還是一樣無法走。
__________________
節儉持家散假狼的歷代CPU小兵--- Pentium 2-300oc450 (Deschutes) --> Pentium 4-540J (Prescott) --> i7-920 (Bloomfield) --> Xeon x5675 (Westmere-EP) --> i7-14700k (Raptor Lake) 時隔多年的大更新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
縮減車道難停車,
人行道加寬, 我絕對支持這個政策. 但在臺灣實施結果, 就會像大陸一樣, 加寬的人行道, 歸宿是成為車子的停車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