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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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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不廢死
要不要原諒 的主導權 應該交給被害者家屬 只要他們服氣了 旁人不容置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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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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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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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惜 台灣這些被害者家屬大多都是 沒判死:法律討不回公道啊 判死:不執行也沒用啊 判死+執行:其實被害人都死了,這樣也沒什麼意義,賠償也要不到 我還沒看過聽說過有被害者家屬真的一心想殺掉兇手來報仇的 不敢自己來也可以花錢請殺手,如果真的這麼想報仇的話 所以結論都是被動接受而已,不會真的發出什麼聲音或行動 只殺掉兇手在台灣會被法官判多重,還真的不知道 才讓一堆廢死的很猖狂 白冰冰雖然跳出來,但一直以來也沒看到有辦法揪到人組成大團體 此文章於 2018-09-03 02:17 AM 被 aya009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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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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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初就任時,未簽發執行死刑,並曾表示她是一位佛教徒,個人希望台灣未來能廢除死刑,以及死刑不是最好手段,但是立法委員吳育昇質疑若不願執行死刑就應該下台,對此羅則表示要重新過濾,確定死刑犯沒有任何救濟程序,才可以執行,並非不執行。2014年4月29日,羅瑩雪批准槍決戴文慶、杜明雄、杜明郎、劉炎國、鄧國樑等五名死刑犯,同日執行。[7]2015年6月4日,羅瑩雪批准槍決六名死刑犯,隔日執行。[8]2016年5月10號下午5時,批准槍決死刑犯鄭捷。 罪行明確的,確實可依法執行, 給我法務部長的薪水 我可以直接開槍解決犯人(但要給精神撫恤費/車馬費) 像殺雞一樣看著屍體抽動著,別有一番情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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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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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其實是有解方的, 只是基於各種理由不去做.
廢死超簡單, 讓他們簽共同負責書, 出事情看要怎麼罰則. 簡單說你要廢死救罪犯, 就要跟他們命運共同體, 要連帶責任. 相信反對者一定會提出一堆說法, 但這招絕對有效. 就像馬路問題, 先違規的的全責絕對是針對華人最有效的. 問題是, 要實施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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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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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近年來判處死刑時,都會考慮<二公約>,
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卻認爲<二公約>不適用於我國。 從頭説起,詳見下文。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兩公約是什麼? https://www.taedp.org.tw/story/3113 1967年: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在兩公約上簽字。 1971年后:中華民國政府失去其在聯合國中的席位。 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二公約>,並另外製定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共九條,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但聯合國不接受我國 <二公約>批准書之存放。 殺小燈泡兇手「兩公約」逃死? 檢、辯激戰:我們不是簽約國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06/1184741.htm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王景玉犯後經精神鑑定,已經確認他有辨識行為能力; 而且當初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批准兩公約時,外交部送到聯合過秘書處卻被退 件,因此我國根本不是聯合國的兩公約簽約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又指稱,我國既然不是兩公約締約國,這樣兩公約又為何適 用我國?何況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兩公約決議,內容根本沒有說精障者 不得判死刑,而且從委員會1995年、2008年對美國、日本提出人權報告來看, 他們也沒有禁止兩國死刑,締約國都沒廢除死刑,遑論是「非締約國」的我國。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最後也說道,現在很多民眾都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規定中,內容有一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因此就認為死刑就是酷刑? 依照這種邏輯,死刑都不用判了,難道我國是個執行酷刑、違反人權的國家嗎? 如此詮釋,違背大眾法律感情。 綜上所言,我國不是聯合國的<二公約>簽約國,卻又三讀通過<二公約>及其施行法。 如今只能尋求廢止<二公約>及其施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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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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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操體能
做苦工操到他們想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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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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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約 并未禁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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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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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顆子彈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偏要複雜化
用掉兩顆子彈後, 所有人就可以繼續各忙各的, 檔案封存, 不再浪費一毛錢 罪犯心理狀態是給心理學者工作機會, 我才不在乎他的心理狀態跟家庭背景 一個模仿犯就槍斃一個, 兩個就槍斃一雙, 槍斃到潛在罪犯心理有問題也要努力控制自己 這島上還有兩千三百萬人的生活要顧 如果檢討資源分配是為了公平正義 那使用全民稅金去教化這些教化後也不見得對社會有貢獻的罪犯, 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支持廢死的人對於公平正義的定義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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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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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這個詞愈來愈模糊。政治人物除了呼攏民眾之外,都很謹慎的少用這個詞。
廢死的正義嘛,當然是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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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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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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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沒承受過類似白的經歷的那些廢死聯盟說的屁話,一點談廢死的資格都沒有
只有真正經歷過家人被殺害的,但還能原諒兇手的那種人,才有資格跟白的談廢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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