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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竊盜罪是公訴罪!!!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非公訴罪比較會有這樣的狀況,因為檢察官跟法院不能自給幫你添加起訴項目
所以告錯條後果就是不起訴或是無罪
這也凸顯了懂法條的重要性,要嘛就是請律師,要嘛就是自己要對法條很清楚
法院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

公訴罪的話檢察官就會想辦法弄死被告了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8-07-11, 02:1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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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有借有還就不算偷了?
台灣法律的下限還能有多低?
 
舊 2018-07-11, 03:4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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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NTC_TW_IT
挪用公款
隔一陣子還回去,也應該要合法才對


有可能會緩起訴,但是公司應該會叫你走路...
舊 2018-07-11, 03:5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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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henryyeh07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引用:
作者傳說
竊盜罪是公訴罪!!!



但因為不構成竊盜條件,所以不起訴了不是嗎

不過感謝你的提醒,我表達的方式跟理解有誤
應該說檢察官跟法官不能擅自幫你增加告發的項目
所以告錯條結果就是不起訴或是無罪

這個CASE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的挺好的

引用:
例如我要倒垃圾, 出門時才發現外面正下雨,懶惰的我懶得回20樓的家拿雨傘,就直接拿一樓鄰居的傘出門丟垃圾後,再把雨傘放回原處。我有竊取鄰居雨傘的故意,但是我沒有不法占為己有的意圖,因為雨傘很醜我才不想要,就不符合竊盜罪的要件,不成立犯罪。我沒有「偷」、只有「借」。這樣的行為可能很不道德,但是刑法認為這個小事不太需要用國家權力處罰,所以不犯罪。所以說,照目前法律的規定,上面的新聞檢察官並沒有做錯。


蔡孟翰|偷走再還就不是竊盜!?故意和意圖是不同意思!


偷用過後再放回去,其實就是道德問題。因為實際造成的損害就是汽油,磨耗等等,對於動產本身並沒有損失。

因此告竊盜就是一個錯誤的方向。這並不是說鼓勵犯罪,而是這東西根本就無需靠刑法來懲罰。 去求償燃料,磨耗還有精神損失還比較可能成立


法律不是萬能的,只是最低底線。
__________________
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此文章於 2018-07-12 02:10 PM 被 henryyeh0731 編輯.
舊 2018-07-12, 02:0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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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yeh0731離線中  
calor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蔡孟翰|偷走再還就不是竊盜!?故意和意圖是不同意思! (https://plainlaw.me/2016/08/27/unau...thers-property/)


偷用過後再放回去,其實就是道德問題。因為實際造成的損害就是汽油,磨耗等等,對於動產本身並沒有損失。

因此告竊盜就是一個錯誤的方向。這並不是說鼓勵犯罪,而是這東西根本就無需靠刑法來懲罰。 去求償燃料,磨耗還有精神損失還比較可能成立


法律不是萬能的,只是最低底線。


偷來用,甚至只是無聊為偷而偷不就是意圖嗎?
在偷了到還了這段期間,不算不法佔有?

以雨傘為例,偷了這把傘,我就可以擋雨,這不是圖利自己?
或者,雖偷而不用,但讓對方不能用,或是單純"偷"這個行為讓自己很爽
這種快感不算不法之利益?
舊 2018-07-12, 03:3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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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離線中  
manticorejr.
Major Member
 
manticorej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Lightbulb

引用:
我有竊取鄰居雨傘的故意,但是我沒有不法占為己有的意圖,因為雨傘很醜我才不想要,就不符合竊盜罪的要件,不成立犯罪。我沒有「偷」、只有「借」。這樣的行為可能很不道德,但是刑法認為這個小事不太需要用國家權力處罰,所以不犯罪。


這段話根本瞎扯吧....

偷與借的不同之處,會有人搞不懂嗎?特別還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

拿鄰居的雨傘卻沒事先告知,也沒經過雨傘主人的同意,然後掰成這是

強詞奪理也不是這樣的吧。





要勉強掰成是借,我只想到一種特別例子,那就是之前曾發生過的,自己的機車與他人的機車因為外型太相似,停車處又很接近,而且鑰匙居然還通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去誤用他人物品。

像這種瞎貓碰上死耗子的案例,要勉強說成沒偷竊意圖還比較說的過去,但這通常是特例,而不是常例,而且這要說是借,其實也很勉強。




引用:
偷用過後再放回去,其實就是道德問題。因為實際造成的損害就是汽油,磨耗等等,對於動產本身並沒有損失。


這樣講不對,假使當時失主在東西被拿走之後,有需要用到雨傘或車子,但東西被拿走而無法用,這就是額外的損失了,難不成失主還要自負舉證責任嗎?根本就是檢討被害人吧。

前幾天看到一個停別人家車庫的討論串,那我們可不可以說那車庫被停,屋主也沒啥損失呀,平常那麼少用,給別人停一下無所謂吧。

而且,你拿走物品,是在主人沒發現的情況下私下拿走,當你正準備要偷偷的歸還物品時,若被主人當場抓包,那是否就算現行犯?

還有一點....

依照檢察官的不起訴想法來猜想,是不是拿走後在隔天就還,就沒有竊取意圖,但若超過一個禮拜或一個月,或者一年後才歸還就算偷竊,還是說有完整歸還物品就不算竊盜。


如果東西有作完整的歸還就不算偷,這之後會變相鼓勵犯罪,特別是對那些不熟悉法律的年輕人而言,他們會容易被誤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96007

還有,像這個偷拿塑膠袋的婦人案例,萬一店家在第一時間沒發現婦人偷拿走塑膠袋,之後婦人用完塑膠袋後,有私下作完整的歸還,那是不是店家就不能計較她的偷竊罪了?

引用:
但是刑法認為這個小事不太需要用國家權力處罰,所以不犯罪。


是啊,照這種說法,在店家沒同意的情況下,婦人私下拿走塑膠袋也是小事,為什麼要罰2000元呢?
__________________
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舊 2018-07-12, 03:3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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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corejr.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時間點很重要

報案抓人前歸還就是"借"

報案抓人後想要歸還還是"偷"
舊 2018-07-12, 03:4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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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9
引用:
作者77io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92733013-%E4%BD%BF%E7%94%A8%E7%AB%8A%E7%9B%9C%E6%98%AF%E5%90%A6%E6%A7%8B%E6%88%90%E7%AB%8A%E7%9B%9C%E7%BD%AA%EF%BC%9F

鬼島法院 傾向法條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

"使用竊盜" 也不是完全沒道理.
不然
你沒經同意 拿同事的筆來寫個字 也會構成竊盜.

很多事情可大可小
這種芝麻小事還告上去,只會被說浪費資源
一般人不會計較那麼多
但機車就不同了

此文章於 2018-07-12 04:31 P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18-07-12, 04:3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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