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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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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聞到酒氣就有罪
台灣還要吹才算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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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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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了特定案件外,判決向來是公開的,法官姓名也會寫在判決書內。 但是就如我之前常強調的,有幾個人會去看判決書? 多數人還是只看媒體報導就下結論了,真的會去看判決書的,看完後通常會發現,報導內容與判決內容往往差異很大,不過我想多數的鄉民還是一樣,不管如何就是懶得去查判決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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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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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花錢破解就為了酒駕?我可以肯定,絕大多數的人不會做這種事。本案肇事者本來也宣稱不再酒駕,可見酒駕大多只是臨時起意,或者酒喝了,就忘了不能酒駕這種事。因此會刻意去破解偵測器的,只有極少數。 更何況可以加強取蒂做破解的修理廠或工程人員,對這些人處以高額罰金,甚至刑法論處,相信可以有效杜絕破解。處罰嚴厲,願意做破解的人就少,收的錢也會更高,願意多花錢破解的也會更少。 不要說這些沒用,盜版就是一例,現在台灣的盜版情況已經比以前少很多。 至於酒駕為何罰不怕?就我說的,喝酒前和喝酒後,思考模式是不一樣的。因此光是重罰用處不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強行禁止喝酒的人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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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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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臺灣的飲酒文化也有關係。 臺灣很多人愛在餐飲時喝酒,而且與國外飲酒多淺嗜即止不同,臺灣人愛乾杯,總是愛「杯底不能養金魚」、「不醉不歸」,所以常常喝酒會過量,臺灣人又愛勸酒,即使不喝酒的人,碰上愛喝酒的人,有時候也會被逼得喝上幾杯。 這樣的文化下,酒駕根本難以禁止,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可以阻止酒駕的方法,臺灣人又只知道無用的重罰手段,根本不反思臺灣的喝酒文化問題,酒駕又怎麼可能會減少。 我贊同您之前提的透過特殊裝置,強制酒測通過才能駕駛車輛的方式,只要科技上可行,不失為一個減少酒駕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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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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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可能是有什麼誤解... 在美國 平均每30分鐘就有一人死於酒駕肇事 臺灣都會區可能感覺不出來 某些區域交通其實不是那麼方便 連計程車都很難叫 開自己的車去飲酒 隔天還要想方設法回到餐廳取車... 這種不方便 我想可能是某些人寧願冒險酒駕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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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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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 報章、雜誌、新聞皆公開法官姓名 例如 法官(法官姓名)輕判「荒謬」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指,台大醫師曾御慈遭酒駕男撞死後,立法院修法將酒駕致死罪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刑度跟世界各國差不多,但台灣法官採教化主義,常會輕判肇事者,「法官(法官姓名)給肇事者機會,誰給死者與家屬機會?實在荒謬!」建請檢察官應介入執行必要的財產保全措施,確保受害者獲得賠償。 這麼做雖然無法動搖該法官職位 至少大眾會知道這位恐龍法官是誰,輿論壓力早晚會回到這位法官身上 日後眾法官多少會有警惕,判決上也會更加謹慎 此文章於 2018-01-12 01:50 PM 被 超級果子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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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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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寫不出來。 你以為臺灣記者都會據實報導?? 你太高估臺灣的記者了。 而且這類新聞,常常就是記者給人錯誤的印象,例如之前拿中國判詐欺主嫌的刑度來對比臺灣幫助詐欺犯的刑度,來批評臺灣詐欺判太輕。酒駕也是,記者也可以拿國外判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的判決跟臺灣單純酒駕的判決,來批評臺灣酒駕處罰太輕。 但是如果要具體寫出法官姓名,記者就不能這樣搞了,寫出法官姓名的話容易被反駁,發現記者在編造新聞,這樣新聞恐怕寫不出來。而且太過真實的新聞,臺灣民眾搞不好還不習慣,沒人要看呢,所以要留點模糊地帶,記者才有煽動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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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月球隔壁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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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罰錢都不怕了,還會付不起破解費用?愛喝的自然會去處理.愛賭的,剁手指還是照賭,我有個姻親年輕賭到老,還躲過債,保守估計賭輸500萬以上,上千萬也不意外 取締修理廠或工程人員?你也太看得起公務員了,食安,環境汙染有認真捉嗎? 盜版問題是因為網路資源豐富,除非網路找不到,不然誰還會買盜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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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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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酒駕公共危險罪和加重處罰後,身邊一堆人喝酒都不會去開車了,如果預估要去喝酒的場所,也不少人開搭計程車去,所以重罰沒用嗎? 但對於罰不怕的人來說,就是因為罰的不夠重,所以才會沒用,為什麼會罰不夠重,還不是法匠們爛用權力,自以為酒駕已經自省了,予以輕判才會導致這些人罰不怕 依近10年的酒駕事故統計,102年列入公共危險罪,當年酒駕事故,比前一年,少了4千多件,然後開始逐年減少2千件左右 在此之前,則是高高低低起伏 這樣的數據顯示,加重酒駕刑罰是有效的 此文章於 2018-01-12 02:45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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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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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 : 只有我審判別人 沒有人能審判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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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老的屁股...被砍了又回來 ![]() 不想說我是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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