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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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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鹽摻工業鎂 竟判無罪
法官認難舉證損健康 衛局:食安案都別辦了 審判長又是熟悉的 吳永樑 大家來複習一下 [YOUTUBE]Brt5zJfcKYM[/YOUTUBE] [YOUTUBE]xeC02F0fDMA[/YOUTUBE] 現在又故技重施,無法舉證危害所以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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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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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讀不讀化工其實沒太多關係
因為很多產品本來就是化學製造 石膏粉聽起來應該不是能吃的東西 化學名稱硫酸鈣 聽起來就好一點 硫酸鈣分為能否食用 是有無申請許可證的差異 申請食品許可證要符合國內各式標準 但是許多(非一定)廠商 生產同一批次 可提供工業也可以食用 因為重金屬根本不會超標 總而言之 要吃得安心 還是請廠商遵循食用的添加物標準 不要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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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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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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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之它就不是食用的啊 只要在一開始的原料中添加了,就可能構成攙偽假冒罪 這可不是我亂說,食安法、律師、大統長基案、強冠案的法官都這樣說 結果這位吳永樑還是堅持你要舉證產品會損害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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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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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次,依據審判書記載,砷含量是超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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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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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修法的進度比不上廠商的進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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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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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便在法官的食物中
反正也吃不死人 ![]() 那當初就不要分食品級和工業級的 那麼費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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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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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讀食品或化工的
說說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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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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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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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幹嘛浪費食物 直接給大便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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