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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aerocat
幫忙一下好嘛,先進國行人路權都是最高的好嘛。
在美國就算是紅燈,你撞撞看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的人看看,二級謀殺罪比你台灣更猛。你在醫院學校附近你超速、不讓路上的人(非斑馬線)看看,罰到妳唉唉叫。

開車要有駕照,智障已經被過濾掉了(咦),人走路上不用考照,智障、小孩、精神病、老人、眼睛瞎的、耳朵聽不見的....都可以上馬路懂嗎?

還有人按喇叭,不是每個人都是正常人,除非你認為要四肢健全,耳聰目明才能出門,那我就沒話說了。


國情不同.. 說得很難聽, 但台灣法規不立, 人死得不夠多, 不夠慘, 就沒有反應.
     
      
舊 2017-02-17, 09:2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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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國情不同.. 說得很難聽, 但台灣法規不立, 人死得不夠多, 不夠慘, 就沒有反應.


真的國情不同,只有在台灣綠燈行人還要讓車先過的。
 
舊 2017-02-17, 09:3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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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aerocat
真的國情不同,只有在台灣綠燈行人還要讓車先過的。


也有行人綠燈慢慢走,讓等他先行的汽機車駕駛想下車打他.
舊 2017-02-17, 09:4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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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樓上兩個都說錯了, 基本上是誰先衝, 誰就可能先過, 頭過身就過的道理, 不過就身殘人死..

誰先衝可是不分行人/自行車/汽車/機車.. 甚至老人的輔助工具車, 不分大人/小孩/男人/女人/年輕/中年/老人.

爭先恐後是全民運動.
舊 2017-02-17, 09:4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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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廢死的時候說要跟國際接軌。撞人時又說國情不同了,你搞的我好亂啊……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7-02-17, 09:4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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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aerocat
幫忙一下好嘛,先進國行人路權都是最高的好嘛。
在美國就算是紅燈,你撞撞看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的人看看,二級謀殺罪比你台灣更猛。你在醫院學校附近你超速、不讓路上的人(非斑馬線)看看,罰到妳唉唉叫。


美國是看各州法律吧
此外也會看是否有闖紅燈那些
舊 2017-02-17, 09:5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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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ExtremeTech
Elite Member
 
ExtremeTec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文章: 6,367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也有行人綠燈慢慢走,讓等他先行的汽機車駕駛想下車打他.



有老阿婆這樣過馬路我不會想下車打他
舊 2017-02-17, 10:00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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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remeTech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aerocat
幫忙一下好嘛,先進國行人路權都是最高的好嘛。
在美國就算是紅燈,你撞撞看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的人看看,二級謀殺罪比你台灣更猛。你在醫院學校附近你超速、不讓路上的人(非斑馬線)看看,罰到妳唉唉叫。

開車要有駕照,智障已經被過濾掉了(咦),人走路上不用考照,智障、小孩、精神病、老人、眼睛瞎的、耳朵聽不見的....都可以上馬路懂嗎?

還有人按喇叭,不是每個人都是正常人,除非你認為要四肢健全,耳聰目明才能出門,那我就沒話說了。


是阿是阿!
行:說文解字都是走路。
出了國也不會自動變成涵蓋"跑步"。
在路邊用跑得衝進人行道叫做自殺,只有小學生在學校附近同時是上下學時段才擁有豁免權,小學生其它時間亂衝進車道,該學生家長一樣是會被抓去問罪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2-17, 10:0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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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現在在線上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不清楚判決結果出來沒有

如果判決結果真的是如此

那我覺的問題不在"法"的身上

而是在"司法人"的身上

行人在馬路上本來就是最脆弱最慢的

考慮到還有行動不便的人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我個人是覺的OK

多數先進國家也是這樣

但問題是這條法的概念,不是用來保護這種無視燈號突然闖出來的行人

遇到這種情況時,"司法人"應該拿出信賴保護原則來保護遵守燈號的機車駕駛

「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

台灣很奇怪,法律條文常常很模擬兩可,給了"司法人"很大自由心證空間來解釋

讓他們擁有如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一般的,強大的自由心證空間

但整體素質卻跟不上

而且常常濫用自由心證,別人質疑就喊說司法獨立,完全不檢討自已

難怪司法改革,一再要求提出陪審制了

此文章於 2017-02-17 10:29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2-17, 10:2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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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lompt2016
美國是看各州法律吧
此外也會看是否有闖紅燈那些


但是通常狀況過路口看到有人還是會優先讓,或是就算沒人有stop sign就會停,除非錢很多。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是阿是阿!
行:說文解字都是走路。
出了國也不會自動變成涵蓋"跑步"。
在路邊用跑得衝進人行道叫做自殺,只有小學生在學校附近同時是上下學時段才擁有豁免權,小學生其它時間亂衝進車道,該學生家長一樣是會被抓去問罪


國外的確衝進車道不會完全無責,台灣也是,還是得實際狀況來判斷。
但是我查了一下新聞,影片中機車沒有減速,速度還蠻快的,絕不是機車騎士說的"沒超速",更何況規定是要減速住議通過,而且他很可能是逆向進入路口。

你說的也沒錯,國外(歐美日)是不會有人在市區馬路上跑步,除了郊外大部分都有人行道,所以在市區這種跑步者是不多見,但台灣就算有人行道除了天龍國外大概等同停車場或是被佔用。
但是在郊外跑步很少會被刷卡過去,台灣就......

小孩子沒管好在路上亂跑,的確家長會被叫去上課或罰錢,但是社區裡面、學校附近你開的有點快被警察開單的機會並不小,不然就是直接被人fuck。
看到路口有人,絕大部人就會減速或禮讓這也是事實。

忘了講,美國紅燈可以右轉,但是出事右轉者負責。

此文章於 2017-02-17 12:00 P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7-02-17, 11:52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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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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