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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桃園龜山
文章: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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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涉及圖利他人~~~況且誰知道車子零件會不會被轉售流落到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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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新 舊機 CPU I7 980 Q3FE (伪980X 4.2g) MB:X58 RAMPAGE III extreme POWER:BFG 1000W RAM:4G 1333*3=12G VGA:GTX 470 SLI (MSI*2) SSD:OCZ V2 60G+ KINGSTON 120G CASE CM 690 阿仲買的真魂140(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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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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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是覺得應該已經拍賣了......只是新聞記者不知道或是故意不說而已...以利營造一下氣氛.. 理論上"汽修科老師希望把車子交給學生拆解觀摩"應該也是可行....應該是有辦法申請的.....只是那必須在拍賣前吧.....如果東西賣了...那東西也不是政府的了.... 依照政府汽機車拍賣的流程.........有牌照的人人都可以出價競標,得標後可以上路......但是沒有牌照的或是大牌已經繳回,那麼只有合格資源回收牌照的廠商才可以競標,.....廠商得標後,政府一般也沒大費周章搞破壞的.....但這個案例太特殊了單價太高(廢鐵得標價應該很低吧),相關人員怕被告圖利罪,所以才嚴格監督得標廠商要破壞掉才行,太平區那家資源回收場應該就是最終的得標廠商,不是好心幫忙先破壞的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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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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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車主不能買,叫別人買就好 有聽過圍標吧? 就算買了之後拆零件在賣給其他人,也是合法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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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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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圖利誰?老師跟學生拆解的時候全程錄影不行嗎? 或者讓老師把學生全程帶到今天壓爛的現場拆給新聞記者看 然後學生自己拍照做紀錄?不行嗎? 反正都會拆爛的東西,給學生拆,總比給怪手拆來的有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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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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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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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找到新聞來源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1104/981885/ 內文: 其實早在3年前大牛被没入後,就有大學教授找上台中市裁決所詢問, 是否可以申請讓汽修科學生使用,因國內「大牛」實在太稀有,壓毀太可惜, 但礙於法令規定被婉拒。 只能嘆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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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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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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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拆解時,名為學生的人就把零件一個一個帶出去賣 不管怎麼說這都是圖利,這台車要依法銷毀,不是依法分解,這麼愛分解不會自己去買一台回來分解喔,怎麼康別人的慨很爽嗎??這台車跟你所謂的學生、老師一點關係也沒有,除了想覬覦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沒必要扯出案外案 政府有哪條法令可以沒收A的財產轉送給B研究??? 引用:
這是別人的財產,跟誰沒飯吃有什麼關係??還是說沒飯吃就可以搶別人的財產來吃?? 此文章於 2016-12-15 02:18 A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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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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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價值高不銷毀 那在這之前以及往後該如何執法 那之前被銷毀該怎辦
如果覺得這條法可議就去修改 而不是常常開特例 有時覺得守法的人真像笨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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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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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依法,恩,法令 感覺我在跟公務人員講法條 那請問哪條法令叫你呼吸跟吃飯的 這一串開宗明義不就說了,不知道這些官員在想什麼.... 不就是可惜嗎?什麼都怕圖利,什麼都要遵守現有的法條 不去思考進步或者更正的可能 那腦子是幹嘛用的 現在的公務人員跟官員不就是你這個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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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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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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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要是照他們要求會產生許多風波 法條寫依法銷毀,讓汽修科使用就是圖利他人,應該可以算瀆職 這要是能通過,那其他依法銷毀是不是能比照辦理發揮殘餘價值圖利他人? ![]() 反正放著沒用可惜,不如挪作他用 至於依法銷毀?反正用到不想用再拿去銷毀就算合法? 此文章於 2016-12-15 02:36 AM 被 k2島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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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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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的新聞或許可以給你不同的思考空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1116/990326/ 內文資訊: 近幾年在南投和基隆也分別有無照超跑開上路被攔查,結果一部法拍、一部發還給車主,都逃過銷毀命運,而原因竟是因為六都與其他縣市適用法規不同。 每個縣市的適用法規不同,而且也不是違背憲法這種不能挑戰不能更正的 趙藤雄都可以捐兩億不用關了.... ![]() 而且,我曾經去拍過大體老師的故事... 以前民智未開的時候,也覺得死後身體給人動刀是會下地獄的 現在,那個病人沒有因為大體老師的奉獻得到一點點恩惠 想要進步,就要多聽,多看,多思考各種可能 而不是看到規矩就畫地自限,討論又不會怎麼樣,嘴砲也不會怎麼樣 有些法條已經幾十年沒變過了,不能思考更改跟進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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