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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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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為法官說句話了:
>一審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他死刑。 你們說法官這樣法官那樣的,有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意味,畢竟還是有不同意見的法官存在啊。 至於背後有沒有黑手來干擾司法判決,這才值得玩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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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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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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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殺直系親屬的人都不會死刑了...這種殺別人的怎麼可能會死刑 看來還是鄭捷冤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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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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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社會亂成這樣,連司法都變成笑柄,是不是某種陰謀論,要促成某種未來的目的?
不過不管怎樣,下次哪一位承諾說要讓這些無期徒刑的關在一起關到死,我就投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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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阿里山山腳下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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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起來 鄭捷那種 我是真覺得他那種眼神和思維 腦袋應該是真的有點問題 可以算是神經病了 該關進精神病院才對 但是社會輿論卻讓他速死 反之 有些假釋出去 再殺人的 高高在上法官還能判定是有悔意 說起來 這種法官 我是真覺得不用看眼神和思維 腦袋絕對是真的有點問題 可以算是神經病了 該關進精神病院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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