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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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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鞭個662下吧..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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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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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你吃一個吃到飽是付一次帳單, 吃到飽當然比吃一次貴! 吃三家吃到飽 當然付三張帳單! 小學生都會吧 ? 就只有法官不會算! 數學大概是體育老師教的吧? ![]() 此文章於 2016-05-28 07:37 PM 被 打工吧魔王大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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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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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662年就關662年 人活不了那麼久? 是不會關到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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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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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那篇哲學的討論串,不就是在討論獨立思考的能力?
今天新聞寫什麼,你就吃什麼,怎麼不去看看法官的判決書寫什麼再去罵? 如果嫌資訊太少,判決書網路上都查得到。有得看而不去看,就沒什麼好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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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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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講到禁語了! 又要害見獵心喜的玻璃心碎一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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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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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判決書內容不是"猥褻女童1136次 判662年 合併執行3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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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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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 還是回歸單純, 簡單一些就能理解的邏輯, 而不要特意搞得複雜.
"猥褻女童1136次," 如果這句沒錯, 這罪行有多可惡, 不必爭執或鑽任何漏洞. 先舉幾個例子: 說不定是好幾年累積, 說不定是好幾位總和, 說不定是什麼動作算一次. 都不重要, 如果1136次是真的, 對象女童也沒錯誤, 已經該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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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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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第二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個一罪一罰像是寫來搞笑的. 反正出獄換個名字再繼續犯案! 犯人:什麼622年? ![]() 法官:........合併執行3年半! ![]() 犯人:青天大老爺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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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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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笑話
有兩個探險家去非洲探險,碰到了專門吃人的部落,被抓了起來。 酋長問第一個探險家道:「你要阿魯巴,還是要死?」 第一個探險家面如土色,心想,怎麼都比死好吧? 他顫抖著說道:「我要阿魯巴。」 酋長點了點頭,吩咐道:「把他拖下去阿魯巴十次。」 於是四個族人抓住了第一個探險家的四肢,用力將他跨下的部位撞向一根柱子,一連撞了十次。 看到第一個探險家口吐白沫,痛不欲生的樣子,第二個探險家臉都綠了。 酋長問他道:「你要阿魯巴,還是要死?」 第二個探險家視死如歸地說道:「我要死!讓我死吧!」 酋長點了點頭,吩咐道:「把他拖下去,阿魯巴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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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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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到最高並罰3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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