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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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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第 18 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一 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
二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其可利用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二項申請之程序、費用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 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二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三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犯第一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6-05-22, 07: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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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當地都嘛認識這條魚,應該有吸毒缺錢抓魚想宰賣。
 
舊 2016-05-22, 07:0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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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沙發椅
在台灣通常都嘛是罰個小錢意思意思一下


眾怒難犯, 而且檢調尚書大人非常機伶.........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6-05-22, 08:0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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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zandar
Master Member
 
zand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引用:
作者FD3STYPER
眾怒難犯, 而且檢調尚書大人非常機伶.........



在台灣殺人殺孩童,都不一定有讓人信服的結果了

何況是殺條魚
舊 2016-05-22, 09:3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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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1
是這種?


跟蘇眉魚不同?

此文章於 2016-05-22 09:46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6-05-22, 09:4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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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jijerw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在鬼島殺小孩都不會判死刑了.........


殺隻魚你覺得法官會判多重呢?


可教化罰罰錢就沒事了.......


鬼島可不是叫假的....................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這次沒辦法賴給大陸人了..........哭哭!
__________________
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舊 2016-05-22, 09:5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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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erwang離線中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綠島日前傳出有民宿業者非法獵殺保育魚類龍王鯛,民宿主人雖然辯稱是7年前照片,卻因為相片上的4G符號、2015年出產的拖鞋露餡。業者今日在被海巡署八一大隊訊問後,終於供認是為了弟弟和友人才獵捕龍王鯛,目前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移送至台東地檢署。

據《聯合報》報導,海巡署八一大隊指出,業者供稱當時弟弟和朋友想親眼見到龍王鯛,看看到底有多大隻,才會出手捕捉。至於其他詳細的作案過程還在調查中。


可以再腦殘一點沒有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5-22, 10:3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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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滄桑v2
可以再腦殘一點沒有關係..

那就等著跟三姐弟布丁一樣
不管改甚麼名字都被人挖出來抵制
舊 2016-05-22, 10:4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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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怎麼感覺~~~ 這個新聞 和 殺人的新聞有得比~~~~ 不過就是條魚嘛 你就算放著不管他。大自然這種兇險的地方 他早晚會死 而且不是說 只剩下個位數幾隻,那就代表 族群在復興 基本以經沒有望了。

真要保護他就應該 想辦法 研究他的習性 看能不能 找幾隻和他同種的魚 配對 繁殖才對~~~ 消極保護 有和沒有一樣~~~~~~~~~~

就像之前 櫻花鈎吻鮭 也是 人想辦法 人工復育及放流



人就是賤~~~~~~~~~~~這是天性 這絕對不是最後一起 保育類被屠殺的事件。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6-05-22, 11:3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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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mousearcher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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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
引用:
作者E.A.G.Y.O.O
當地都嘛認識這條魚,應該有吸毒缺錢抓魚想宰賣。


這條好像賣不了幾萬
但是影響的是綠島龐大的觀光商機
而且這個事主常常在綠島插魚........他的臉書有ㄧ推插魚的照片
一開始海巡81大隊的人還幫他對外說只是舊照片還發新聞稿...表示大家誤會了
應該平常抓魚時也塞了不少給海巡的吃吧
不過我猜應該是罰50-100萬結案
舊 2016-05-23, 12:4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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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arch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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