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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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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不會跟監獄滿了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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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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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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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想法是: 如果家屬認為法官欠他甚麼, 私下找法官要.... 如果是我, 我兒子怎麼死, 你法官就怎麼死, 然後看法官的同事會不會給緩刑.... 台灣的法官可是犯罪的溫床, 沒有他們光怪陸離 隨心所欲的判決 台灣的監獄怎麼會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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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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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案,謝謝指教!
![]() ![]() 過失殺人太低,還有公共危險罪啊!! 刑法176 + 177就能變成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176 條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 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177 條 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回顧: 負責人呂忠吉、邱柏銘 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文章於 2016-04-27 11:34 A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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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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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裡吹冷氣打電動不是很好嗎?
喜歡戶外的打籃球也很讚 到那邊吸粉塵開趴感覺有點無聊啊(也許是我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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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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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176條 用[玉米澱粉]和[色素]製成的[色粉],要被認定為爆裂物,我想不太可能. 第177條 色粉不是氣體,是固體. 所以,要用這兩條告贏,我覺得應該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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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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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在於就算是固體在空氣中的濃度也跟氣體差不多了, 連糖廠都能爆了. 當然這點可以凹起來,會變成律師詭辯大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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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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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繳一堆健保費都給這些人了
怎麼不叫這些有可能出包的業主繳補充保費? 預繳個2年 開個公司錢都它在賺 風險都轉嫁給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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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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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是我沒說清楚 我說的是還有當初大家討論的疑點 事前怎麼通過消防安檢的? 新北市政府有沒有人收賄? 八仙貪瀆案「離奇消失」 檢方從沒查過? 這個查下去搞不好又是一串肉粽 結果現在別說一罪一罰了 除了塵爆本身這個賴不掉的事實 其他根本都沒查沒辦 怎麼讓人不懷疑不是在演 "好了啦,最重5年都判了4年10月,可以閉嘴了你們這些死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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