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PAP
*停權中*
 
CPA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民法1088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那從BT或免空下載[未經授權]之圖檔.影片呢..
     
      
舊 2016-04-18, 01:07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PAP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CPAP
那從BT或免空下載[未經授權]之圖檔.影片呢..

犯了著作權法.

很好奇,怎樣的人才會問這種蠢問題?
 
舊 2016-04-18, 01:18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CPAP
*停權中*
 
CPA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犯了著作權法.

很好奇,怎樣的人才會問這種蠢問題?

因為樓主定義有犯刑法的都是壞人.那麼台灣應該不少壞人了.



一、侵害重製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意圖銷售或出租而侵害重製權者,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一條)。
二、侵害重製權以外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二條)。
三、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三條第一款)。
四、違反第七十條規定將強製授權下使用音樂著作之錄音著作重製物外銷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五、違反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六、侵害著作權之常業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四條)。
七、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之著作人格權侵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八、違反禁止銷售未經授權之翻譯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五條第四款)。
九、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未將修改或備用存檔之程式銷燬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九十六條)。
十、法院得依著作權人之聲請,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侵害人負擔(第九十九條)。
十一、除常業犯或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之著作人格權侵害外,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屬告訴乃論(第一百條)。
十二、兩罰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侵害著作權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第一百零一條)。 .
舊 2016-04-18, 01:38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PAP離線中  
healthfirst
*停權中*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台灣很多人都觸犯反分裂國家法
壞人非常多
舊 2016-04-18, 02:31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  
nightpillow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犯罪如果是指有法院審判有罪, 那台灣壞人人數是可以統計的, 如果只是廣泛的指犯罪可是沒被起訴判刑, 那台灣可能沒幾個好人, 畢竟誰沒下載過mp3, 闖紅燈, 隨手製造垃圾沒拿走之類的.. 這事太難定義
舊 2016-04-18, 04:46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ightpillow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沒有非黑即白, 不過偏暗灰色的人居多, 這裡包含倫理道德, 我自己的估計是高達99%.

那1%是不聞世事也不需管其他人, 然而即使是這島上的和尚也不清淨, 所以才有這比例~

社會是一個大染缸, 小顆老鼠屎進去會被稀釋, 超大顆老鼠屎幾顆就足以汙了整鍋.

不過對岸的沿岸區何嘗不髒, 目前我去過且還體會到一方淨土的大概只有北美一些衛星城市.

地大人稀是主要原因吧.
舊 2016-04-18, 06:21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好人壞人不知道哪個多,但可以肯定的是 鬼 很多
舊 2016-04-18, 07:45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ake離線中  
=風=
Golden Member
 
=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引用:
作者erai
那還要再分,
是有抓到,還是未抓到
有定罪,還是未定罪
有要坐牢,還是罰金就好
可以緩刑,還是不可緩刑

只要是犯刑法
要定罪才能算
不管緩刑、罰金都是犯罪
這樣分夠清楚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
舊 2016-04-18, 11:11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風=離線中  
ckweng
Basic Member
 
ckwe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7
相信我, [不是人]的比較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4-18, 11:21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kweng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台灣很多人都觸犯反分裂國家法
壞人非常多

YES

照某些人的邏輯,因為分裂國家會造成中國受害

台灣人有什麼臉去投票? 去選自已的總統?

所以中國主張有管轄權是對的,抓人也是對的

應該把所有台灣人一批批送到中國去審判,去北大荒勞改

反正中國已經有十幾億人了,不差多個二千三百萬人去提供各種勞力

此文章於 2016-04-18 11:28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6-04-18, 11:27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T-10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0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