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
引用:
第5條(勸募團體)【相關罰則】§24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政府機關(構)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
「群眾募資」與「公益勸募」的差異 -- 公益勸募條例並不限制私益勸募,法規的誤解該停止了!
http://www.pshuang.cc/2015/07/blog-post_5.html 而針對八仙事件,165反詐騙專線的說法如下:「民間近期發生塵爆事故募款活動,民間團體必須依現有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款,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勸募許可後,取得勸募字號才能對外募款。」【小心查證 假募款助八仙塵爆真詐騙!】,與上開江副司長的發言相互仔細對照,恰恰能說明,是以『公益目的』進行募款給「公益團體」,才受公益勸募條例的管制;反之,則不受管制! 1. 勸募的目的分「公益」、「私益」,為某一事故或事件募款,屬於公益;為某特定個人(法人不包括在內)募款,屬於私益。 2. 若是特定團體以八仙賑災等「公益」項目來募款,應該經過許可。若是只是為某私人募款(例如一般新聞所爆的孤苦老人、單親家庭)的,錢是進到他個人帳戶,那就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不用經過許可。更具體的說,對於『特定傷患』的捐款勸募是「為私人利益」不是「公益」,不是「公益勸募」,性質類似「群眾募資」,他人可以勸募自己也可以勸募,不用許可,不會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3. 針對勸募後的「捐贈人」與「受贈人」(特定傷患)間的關係來說,性質上屬於「贈與」。贈與人若是自然人,其年度贈與金額只要在220萬元(現行免稅額度)以下,就無庸繳納贈與稅,也無庸申報,受贈人也無庸繳納所得稅。若贈與人是非自然人(例如公司或人民團體如獅子會等),或是外國人外國財產,受贈人只要依法繳納所得稅即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
誰引導甚麼不清楚啦
但是我知道政黨又輪替了 四年內還不改變,我就看你槍口要指誰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
引用:
很棒的資訊更新、推一個 ![]() 原來就是之前相關單位的錯誤解釋與未說明清楚 , 造成後來的以訛傳訛 , 這篇文應該要多宣傳、轉貼出去 , 應該就能避免類似這次 劫貨阿伯 的恐嚇事件。 不過又回頭一想、這件案例中警察被有心人利用來約談相關人 , 似乎連警方的資訊也還沒有更新的樣子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你也知道需要改變嘛!! 還有救。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
引用:
這件案例中該相關人是為『某一事故或事件』募集他人物資捐贈,屬於「公益勸募」。 此文章於 2016-02-09 05:25 PM 被 OFUE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
引用:
噢、所以有心人想搞還是可以像這樣恐嚇劫貨就是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
日本才稱赤十字會
請正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以免誤殺忠良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
這次藝人們都去過年了
這幾天沒人能辦個電視摳應來收錢 所以只好派人去現場攔貨了 說真的要是不派人趕快去現場攔貨的話 一來是他們手上也沒東西能掛他們的名義來捐 二來是會被人發現他們這幾天都去過年了所以毫無作為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
自從知道不論收到多少捐款,他們都是抽15%做人事費用後,就再也不相信這個組織了!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