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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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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特定族群啊 ![]() ![]() ![]() 然後那個證所稅也廢了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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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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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族群??? 證所稅不該廢,該廢的是證交稅。 賺錢繳稅天經地義,虧錢還要繳稅才是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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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5-12-29 12:30 AM 被 xmt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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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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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證所稅的是底色人,廢除證所稅的還是同一批人 是搞笑還是演猴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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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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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正常啊,又不是第一天在看猴戲 今天演一套,明天換個角色又是演另一套 節錄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95%8F%E9%A1%8C 對於瘦肉精的開放,美方給臺灣下了很大的壓力,因此臺灣的執政黨部會為了對美關係而傾向開放,但在野黨都會反對。如2007年衛生署預告殘留標準,並通報WTO,預計在國際制訂殘留標準後予以開放[8],最後在國內豬農及健康團體強大的壓力下,不得不禁用瘦肉精[9];時任農委會主委的蘇嘉全在事件當時雖然表示如果醫療單位證明適當使用的瘦肉精對畜牧業有幫助,那麼禁止瘦肉精就沒有道理[10],但在野後則表示不應畏懼美方施壓。[11]而國民黨在在野時也要求不要開放,但執政後則傾向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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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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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猴戲快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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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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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未繳納的車主,請記得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收到催繳通知書後,除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APP、電話語音轉帳、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點選「交通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繳費通路繳納。 桃園監理站提醒您,家裡若有老舊機車已不使用,請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免繼續負擔稅費,同時提醒車輛完成報廢登記後,係不得再行駛道路,完成報廢登記之車輛,則應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登記之回收業者進行車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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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們歡迎各位對本版內主題有興趣的朋友參予發表言論,並不設限尺度,但是我們嚴禁下列的行為: 1.發表對本站及本討論區刻意抹黑/挑釁/影射的言論 2.文章及圖片內容含有任何***穢及辱罵字眼者 3.不適當的****及宣傳活動(尺度由管理者拿捏) 4.刻意扭曲事實或意圖挑起爭端之不當言論 5.文章標題及內容不符合討論區之討論主題 6.任何盜用/模仿他人帳號發言的行為 7.任何對本站或本討論區非善意的攻擊行為 8.發表任何政治性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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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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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Bills可以繳的東西還不少 只是都只能從銀行帳戶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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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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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查了一下, 我是今年繳的汽車燃料費單上, 有另外增加機車燃料費這欄...
所以我汽機車的燃料費是一起繳的... ps: 剛google到的資料: http://168.motc.gov.tw/TC/Transport...85-0331a8987ea6 施行多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隨每2年換發行照時一併徵收的作業方式,因配合自用汽機車行車執照自102年1月1日起免換發政策,已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時開徵,繳費期限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 汽、機車車主,若不依期限繳納燃料使用費者,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之規定裁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若受罰鍰處分後,仍不予理會者則將移送強制執行,並會增加行政費用負擔,因此,呼籲車主若機車不再使用,應速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減少汽燃費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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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冥王星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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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沒收到,因為沒住在戶籍地
可是有簡訊通知,所以昨天跑去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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